第38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廣大消費者朋友,您們在平時的消費中,自身合法權益有沒有受到不良商家的侵害?您們對消費維權知識瞭解嗎?消費者有哪些權利?發生消費糾紛時,怎麼有效維權?下面,州市場監管局、州消協幫您來解疑。
一、消費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9項權利: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二、發生消費糾紛時怎麼維權?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五種途徑解決消費糾紛: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受損害時,可撥打當地消協組織電話或市場監管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維權。
三、消費者投訴有哪些誤區?
誤區一:所有消費都可以投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非此對象的消費投訴不屬消費者協會的受理範圍。
誤區二:所有購買商品都可投訴
兩種情況下,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一種是超過保修期的商品。一種是使用不當、人為造成的損壞。
誤區三: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也就是說,假一賠一,而不是假一賠十。
如果消費者主張其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食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十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誤區四: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但如提出一些“過”的要求,消費者則應“三思”。
誤區五:所有投訴消費者協會都要受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9種情況投訴不予受理:1、經營者之間購銷糾紛;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3、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質期;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導致商品損壞或人為損壞的;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7、爭議雙方曾經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誤區六:商品的質量糾紛由消費者協會判定
涉及到質量鑑定的糾紛,只能到相關檢測部門做出質量鑑定後,消費者協會才可以此為依據,藉助法律規定,幫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來源:黔東南州市場監管局 黔東南州消費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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