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就有物業了,算不算強制服務,能把前期管理權交給社區嗎?

爵金


一入住就有了物業,這物業一般是開發商找來的,對他們有控制權,兩年一過,就換成開發商自己的企業。

所以,小區就不該有前期物業,前期10天內應該由開發商免費服務,然後業主大會向社會招聘物業,選出滿意的物業,籤合同,這樣業主才有了主動權。


山東大饅頭


什麼時候也不能交給社區,不能交給辦事處,無論是社區還是辦事處,他們都是政府最基層的單位,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等多部門聯合出臺過一個文件,以上部門不許以任何形式搞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出租場地等等,交給社區或辦事處,這兩個部門是政府最基層單位,政府能讓嗎?除非不收業主的任何費用,那就為人民服務,或者是志願者,那麼問題來了,小區裡各種事情都有,需要很多專業人員,而且是每天,這些專業人員是哪裡來的?是你社區辦事處的嗎?小區的保安呢?以上這些人員,哪個你都得給開工資,這部分錢誰出?政府出嗎?這是絕不可能的,還得從業主身上出,那麼誰收取呢?誰管理誰收取,這就涉及到經營了,所以,無論是辦事處,或者是社區,是不可能管的,只能幫你協調尋找更適合的物業企業。


張桂林76


這個問題的產生是國家住宅開發建設政策法規規定的,不是那個個人可以決定的:

一是政策法規不允許個人開發建設城市住宅小區,只允許有資質的、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建設開發公司經營房地產。所以就形成了當地政府將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有開發商按照城市統一規劃設計,進行開發建設住宅小區,建成後有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對外出售,而很明顯建設的小區自然都是開發公司的資產。而出售前,國家又規定必須騁請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目的是保護業主也包括屬於開發商的房產保值增值、住行利益。

二是不存在強制服務問題。當然這要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政策上講,實行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是政策法規要求開發商必須這樣做,不這樣做,不準對外銷售。也可以這樣說對開發商來說就是強制的必須的不能更改的執行。但另一方面對已購房的業主來說不存在強制服務,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你購買的是開發商按政策法規開發建設的房子,是合法建設的,售前都會告訴你了,你願買就買,不買也沒人沒哪個公司強迫你購買開發商的住宅房屋。同時購房時你又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中就有顯示:本開發商已騁請某某物業公司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前期時間為二年。購房者只要簽訂購房合同,必應承認開發商騁請的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存在強制服務,要麼購房者就不要購買此開發商的住宅房屋。但任何正規的開發商銷售的住宅小區房屋都是一個政策規定下來的,也自然就不存在沒有前期物業服務的新住宅物業小區銷售。

三是對於你建議開發商住宅小區建成後交社區管理問題,目前只是在民間討論階段,沒有任何政策法規支持。但有些地方社區會代管一些無人管理的老舊、又小的小區,若全面社區接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目前不現實。因為社區若全面接管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必然成立類似於物業企業的組織,那問題又來了,現有的自負盈虧的物業企業管理服務你的小區業主都不滿意,難道社區的物業企業來管理服務你的小區,小區業主都會滿意嗎?答案是明顯的,有管理服務就會產生矛盾,不可能業主會都滿意。再者上點年紀的人都知道,沒有改革開放前,國家包管了社會上的一切,包括居民衣食住行,結果經濟發展緩慢,社會矛盾激烈。改革開放後,實行了市場經濟,國家逐漸發展富裕起來了。目前再讓政府管企業走回頭路,估計不會實現。


美侯王666


這個問題我有發言權。

為什麼一交房就有物業了?這是住建部門規定的交房條件之一。房子峻工並經過驗收,必須提供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可交房。前期物業服務應包括交房服務,衛生開荒,秩序維護,工程維修,綠化等。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由房產開發商組織,住建部門監督。一般服務期限兩年,待入住率達到一定現模,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服務單位的去留。一般不換,除非物業服務太差,民怨太大。

交房之前,物業提前進駐,有利於小區管理質量提升,也能促進房產保值增值。但前提是物業服務好。

前期物業服務要求很專業,頭緒複雜,必須有專業物業公司來做,社區做不了,也做不好。有意見可以提,但不用物業顯然不現實!



一河濰水向北流


針對一交房就有了物業,算不算強制服務,能不能把前期物業管理權交給社區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我是從事房地產開發這個行業,對於題主提出涉及物業這方面問題有發言權。

第一,如果從局外人的角度來理解的話,房地產開發商讓前期物業介入,有強制服務的嫌疑;但從房地產業內人士的角度來理解的話,這個不算強制服務,絕對不能把前期物業管理權交給社區。理由如下:

熟悉房地產開發流程的朋友都知道,房地產開發商在項目規劃方案設計階段,在樓盤對外開放正式預售之前幾個月,都會通過前期物業招投標的形式,貨比三家,擇優入選,性價比高的物業管理公司,一般上規模開發項目,品牌開發商開發的樓盤,都會聘請知名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五星級的物業服務,因為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如果聘請好的話,對樓盤銷售會起到加分的作用;另外一個,就是方案規劃設計階段,涉及物業這一塊,有的設計師他坐在辦公室設計不熟悉物業實際的使用情況,往往設計出的東西,需要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進行技術對接,優化設計,確保房子建好以後,涉及物業這塊的設計更加實用合理;還有一個,開發商售樓處對外開放期間也需要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再有,房子在開發商移交給業主的時候,也需要前期物業來交接辦交房手續,鑑於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在房地產樓盤開發過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需要前期物業公司提前介入,它的有些作用是社區無法替代的。

第二,如果業主收房併入住半年或一年以後,那個時候應該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如果物業提供的服務令廣大業主不滿意的話,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開會進行決策,廢掉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重新選擇,重新物業公司招投標,重新確定新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後期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決定不啟用物業管理公司,直接委託社區來管理。

但願我的回答能夠給題主給廣大網友提供專業的參考價值。



房地產小百科


從產權角度給你分析一下:

1.交房前,小區公共區域產權屬於誰的?屬於開發商的。開發商屬於小區的大業主。用不用物業,用哪家物業,由大業主決定,是合理的,更何況,開發商在選擇前期物業時,要受到很多限制。

2.交房後,小區公共區域產權由開發商轉轉到全體業主。這個時候,用不用物業,用哪家物業,應該由全體業主說了算!注意,是全體業主,而不是單個業主。說的實際一點,就是開業主大會,投票來定。

3.前面已經說了,交房前後,小區公共區域得產權都是明確的,有特定的產權所有人。在產權明確的前提下,為什麼要由政府來管理?自己的事自己幹。你家屋子不乾淨,你可以叫保潔公司開給你打掃,但是你肯定要出錢,而且是要保潔公司願意來你家打掃。政府管大街,是因為大街的產權是不明確的。你能說大街的產權是你的,還是說是誰的?當然,你可以說是全體國人的,那國人就給了“物業費”的--稅!


小月雨田


第一,商品房必須要有配套的物業服務公司,這是國家規定,要說是強制消費,這也是國家讓你強制消費。第二,請你一點都不要懷疑有些人的素質會有多麼的差, 如果沒有物業跟進,你所購買的商品房必定會是垃圾成堆的環境,在這樣的環境裡,你還有喬遷新居的喜悅嗎?即便是成熟的小區,有良好的物業,亂丟亂扔垃圾的現象隨處可見,高空拋物甚至傷人者也時有發生。第三,以物業服務差等理由,動輒不交物業費,甚至高喊取消物業的人,其實都是心胸狹窄、喜歡謀取蠅頭小利之人。既想住好環境,又不想交物業費,誰來為你服務?好環境又從何而來?第四,物業公司人員素質也有高低,甚至有些態度惡劣的人也充斥其間,導致物業與業主關係惡化,這種現象也時有發生。但是更多的時候是個別業主不配合小區安全管理要求,甚至有損其他業主的權益,以致和安保人員發生衝突,時有正義感強的業主挺身而出加以規勸。所以需要成立業委會,共同管理小區。對態度惡劣的物管人員,由業委會牽頭與物業公司交涉,甚至更換物業公司。第五,認為物業公司是賺取業主的錢去謀取暴利,純粹是無稽之談。一個小區從售房開始到業主入住,至少要三年以上的時間,前期物業都是虧損的,都全靠開發商予以補貼才能運作。一個小區需要多少物業崗位,要交多少消防、電梯、供水等強制性檢測、維護的配套費,一年又收取了多物業費,業主自己都可以估算出來,是否賺錢一目瞭然,能做到平過或略有盈利,就非常不錯了。希望以上解釋能讓你對物業有更深的認識。


天府紅楓


說說自己的觀點

住宅小區,一交房就有物業服務的說法基本沒錯,理由如下:

首先物業服務是公共服務,而不是針對業主專屬部位的特約服務。只要有物業的小區,開發單位把房屋正式移交給購房人的那一天,購房人(業主)享受物業服務也就正式開始,所以從這一天支付物業服務費就是購房人或業主履約的應有之義了,而交房也正是房屋產權由開發單位轉移到購房人的標誌性事件;

其次,業主沒入住小區前,開發單位己和物業公司簽定了物業服務委託合同。而交房過程開發單位和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有對開發和物業的委託服務合同認可的條款,所以開發單位把小區交給物業來進行前期管理和服務也是合法合規的;

隨著業主進駐小區,若入住率達到或超過百分之五十,符合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的條件,而且也成立了業委會,小區才有重新選擇新物業的可能。

成立業委會之前的前期若物業管理由社區來做,一是社區沒有物管的專業人員,不具備前期物業服務的條件,二是除非是單棟樓或棄管小區,沒有物業,這樣垃圾收集和清運由社區委託環衛企業來做!而新小區前期物業直接就由社區做,可能還沒這個先例。

不知我說清楚沒有?大家也評判一下,我說得對不對?


常山雲


說實話,抨擊物業的90%都是不交物業費的人。大部分不交物業費的都是無理取鬧的。

不交物業費的3大理由

1:服務質量不好、服務不到位,所以我不交。

這個理由,不好說對不對,一般一個小區小點的近千戶,大的上萬戶,沒有任何一家物業公司可以滿足全體業主的需求。人心隔肚皮,總有些素質差的人,就不想交費,找出一大堆理由。

物業公司是企業,盈利是第一要素,不排除有些害群之馬,都是大部分都是合法經營的,否則國家早就打擊了。不要說國家不管,現在是法制社會,物業公司(除了少數大公司)做不到隻手遮天,有這能量的,不會瞧得上這點錢的。

2:我房屋有質量問題,物業不給我修好,我不交費。

房屋是有保質期的,就像我們買一輛車一樣,在保質期出了質量問題,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出了保質期,業主可以申請:維修基金,來維修。這兩點都與物業沒有關係,物業沒有拿業主一分錢房屋維修基金。有人會說:物業不給他們申請維修基金,拜託維修基金的使用與否物業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你們需要使用,召開業主大會,由業委會提出申請,然後通過政府審批,使用。有人說:我們沒有業委會,物業不許我們成立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為什麼不去積極成立?平時都對小區事物不理不睬,等事情到了自己頭上,想到了啊?物業不許你們成立業委會?業主按程序向政府提出成立業委會,物業有什麼權力不同意?成立不成立不需要物業批准啊。

3:我沒地方停車,所以我不交費(一般都是老舊小區)。

小區停車位修建是早期開發商的事,與物業有什麼關係?基本上全國一二線城市80%的小區(10年前開發的),經過10年的發展,停車位都是一個問題。早期開發商按1:1或者1:1.5的配比修建停車位,可是誰想到,發展這麼快,比例達到1:1.5以上了,這樣就會有人沒地方停車,這個與物業有什麼關係啊?你去大街上亂停車,被交警貼罰單,你敢跟交警說,我沒有地方停車,所以你不能貼我罰單。小區停車也是這道理。

物業公司是一個服務型企業,他為了好好賺錢,提供服務,賺取利潤,人與人的溝通不可能一點問題都沒有,但也不像網上說的那樣,物業都是黑社會一樣。

很多人說物業服務,應該交給社區去做,社區做要不要收費?還是財政撥款?牽涉到收費,總會有矛盾產生。就像順風車一樣,坐個順風車,有些人恨不得司機像奴才一樣伺候自己,好像自己的十幾塊車費比天都大,司機稍微服務速度慢點,恨不得將司機祖宗十九代都問候一下。

有人說成立業委會,自治!拜託,自治要不要收費?你願意白白付出,不拿一分錢?收費標準如何?服務標準如何?工資報酬標準如何?到時候依舊有人不交費,那麼又怎麼處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題主說的,我想問問,如果你去買房子,開發商說:小區沒有物業服務,要你們自力更生,房價便宜1000元一平,你要嗎?或者你去買一二手房,看見小區垃圾遍地、環境惡劣,價格即使比周邊便宜10%,你買嗎?

新小區,要入住滿,知道要多久嗎?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需要50%以上業主同意。一個新小區多久才能湊齊50%?

最後奉勸那些不交費的人:要想居住環境好,還是想辦法如何配合物業公司。如果物業公司真的不好,你也要積極參與小區建設中去,成立業委會,選入新的合適的物業公司。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就是寄生蟲,寄生在交費業主身上,因為物業公司是交費業主們養著的,你們享受服務,卻沒有交錢。



元亨利貞陳


交給社區就是死路一條!社區屬於政府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既然不能盈利,又不住在你們小區,你們物業費愛交不交,有多少物業費辦多少事情,甚至不辦,物業管理更是隨緣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估計每個人所在的城市都有那種基本沒有物業服務的小區,查一查那樣的小區二手房價,看看是不是比周邊的都要便宜一點?物業是一個優質小區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們的目的不是趕走物業公司,而是怎麼通過業委會或其他手段來制約物業公司,讓他們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物業公司提供給業主滿意的服務,業主付給你對應的物業費,這樣才是雙贏的局面。單方面的要求物業公司或是業主付出都是不可持續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