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鄭州“毒王”郭某鵬瞞報行程的行為法律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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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來形容郭某鵬的所作所為再恰當不過。

不知道到底為了什麼,郭某鵬在明知道海外疫情已經嚴重擴散的情況下,還專門飛到海外疫情最嚴重的意大利。有說郭某鵬去意大利米蘭是為了看球賽,但郭某鵬是2號到達的米蘭,6號就開始從米蘭回國,而在這期間,米蘭並沒有球賽。難道只是圖著現在國際航班機票便宜,純粹想飛著玩麼?只能說細思極恐。

而最讓人無法理解和氣憤的就是,郭某鵬多次輾轉乘坐飛機、大巴、火車回到鄭州後,並未及時向社區報備行程和居家隔離,而是第二天、第三天連著兩天乘坐地鐵去上班,並在警察找到他核實出入境情況時還拒不承認。最終導致郭某所在單位辦公大樓被封、密切接觸的24人被隔離、10個小區被封閉,還有很多潛在接觸者存在傳染風險。



所以說,郭某憑著一己之力,把已經連續多天零新增、眼看確診人數就要全部清零、復工在望的整個河南的抗疫形勢,又拉回了"解放前"。說他是"毒王"一點不為過,1億多人將近兩個月的努力,險些被付之一炬,這也徹底惹怒了鄭州和全河南人民。有這樣萬里送人頭的"神隊友"在,河南這場一度"逆風翻盤"的抗疫實在是難上加難。


郭某鵬的這種故意隱瞞、到處亂跑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不僅已經構成犯罪,而且已經到了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憤的程度了。而鄭州市公安機關也已經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郭某鵬進行立案偵查。





從法律方面來說,

郭某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已經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1.治安管理處罰法

郭某鵬的行為違反了《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21號通告》中關於境外入鄭人員"如實申報"、"隔離觀察"的要求,

已經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情形,應當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

2.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330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鵬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傳播危險,而且還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很大可能法院會按照加重情節,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直接判處7年有期徒刑。



最後,

只想說,無知並不可怕,"無知者無畏"才是真的可怕!看了郭某鵬家人的道歉,我是真的無法接受!只希望鄭州和河南人民能夠早日復工,恢復生計!



法律人落楓


其他人回答的的陳舊法律條款是誤導,看我的最新的。

根據國家最高法院最新頒佈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行政、刑事違法處罰規定。

第七條:未有嚴重後果是3-10年,有嚴重後果是10年以上,無期,直到死刑!現在就是看他造成的結果,等著套公式了!

7、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身騎士團


郭某鵬,男,30歲,其返回鄭州後隱瞞境外旅居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現已確診,截至3月11日12時,經流調初步判定密切接觸者24人,均已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郭某鵬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於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從目前來看,對於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主要是個省市政府對於疫情的響應等級及對應的措施。鑑於境外疫情形勢嚴峻,各地都要求入境人員應當如實報告旅居情況及身體情況,並做好自我隔離或集中隔離。但郭某不僅沒有如實報告,沒有自我隔離,而是多次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給其他人員造成感染的危險性。但若是嚴格的根據刑法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甲類傳染病,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至於量刑,根據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葉律師


對於郭某鵬隱瞞行程的行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要看他的犯罪情節有多嚴重。

其實,郭某鵬的行為與大多數隱瞞不報的入境人員大同小異,均是在入境後沒有進行自我隔離、自我管束,肆意外出、肆意接觸他人。

而大家之所以對郭某鵬比較關注,是因為他回家後便繼續上班了,而且還乘坐了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因為他一個人,導致其上班的鄭州基運大廈整體封鎖,所有員工居家隔離14天。

據河南衛健委消息,目前累計追蹤到與郭某鵬有關的密切接觸者39373人。20人解除觀察,199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郭某鵬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另據鄭州當地一水泥經銷商稱,由於郭某鵬這一個病例的出現,以及其接觸的人數之多,導致不少已經解封的小區重新封閉管理,河南省原定的復工日期也或將因此而推遲。包括學校開學日期,也或將受到影響。

綜合諸多信息來看,郭某鵬的這個案例,不僅僅牽涉到的人數較多,而且也影響到了鄭州、甚至整個河南的疫情控制形勢,使河南再次繃緊了抗疫之弦。可見,其隱瞞不報的行為導致的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至於郭某鵬最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目前還不好說,要等最終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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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3月6日,郭某鵬從意大利米蘭飛往阿聯酋阿布扎比進行轉機;

3月7日,阿布扎比飛回國內,於早上8點50分抵達北京首都機場;

由於是從阿聯酋的航班回來的,阿聯酋當時並非疫情嚴重國家,

所以首都機場並沒有讓全航班乘客強制隔離,

但需要乘客自己主動申報在境外待過哪幾個地方。


而郭某鵬卻故意隱瞞了自己去過意大利,

於是首都機場測了下體溫發現正常竟然就放行了。

10點半,他乘坐機場大巴到北京西站。(大巴上的人現在要全部被隔離)

下午1點,他在北京西站乘坐火車回鄭州,列車次號是K267,

整個和他乘坐同一車廂的人現在都要被隔離觀察。

回到鄭州後,他也沒有向社區申報自己境外行程。

而是第二天,也就是3月8日早上7點半,

郭某鵬乘坐早高峰的地鐵1號線和5號線去單位上班。


晚上同樣在下班晚高峰乘坐5號線與1號線地鐵回家!

第三天,3月9日,郭某鵬繼續正常擠地鐵上下班。

可是蹊蹺的是,他在下班的途中竟然去藥店買藥了。

也就是他發現自己身體已經不適!然而此刻他仍然沒有申報和告知。

直到社區工作人員和民警找到他的時候,他仍處於發燒狀態,

早知道別找他,讓他自己在家自生自滅得了。


研究一下這哥們,不容易 啊。

7天坐了6趟飛機、2趟高鐵:

鄭州到北京690公里,

北京到阿布扎比6000公里,

阿布扎比到米蘭4600公里,

米蘭到巴黎640公里,

巴黎到米蘭640公里,

米蘭到阿布扎比4600公里,

阿布扎比回北京6000公里

北京到鄭州690公里

鄭州——北京——阿布扎比——米蘭——巴黎——米蘭——阿布扎比——北京——鄭州。

7天一共跑了2.4萬多公里,相當於跑了地球半圈多。

一天一個城市,這他媽是人嗎?簡直比蝙蝠都能飛的好嗎?


9600W河南人人憤怒的不是他去過哪裡,感染病毒都是小事,

而是他刻意隱瞞,錯過了最佳防控時間,

估計這小子以後在這個社區甚至鄭州是混不下去了,

一說姓名,這人人品道德有問題,那個單位也不會用

對於這種人來說,怎麼判都是輕的。真的是以一己之力毀了一座城,

人才啊。


老徐說事999


“毒王”回國,鄭州遭殃!郭某鵬6天飛3國換乘4趟航班,因未落實“如實申報”措施,未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故意隱瞞出境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鄭州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在舉國上下共同抗擊新冠病毒疫情的關鍵時刻,2020年3月11日,鄭州又確診一例輸入性病例,而這起輸入性病例的始作俑者就是被媒體譏諷為鄭州“毒王”的郭某鵬,郭某鵬回國後故意隱瞞出境史,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密切接觸24人,在公安民警通過大數據發現了他的出境史,上門核實時郭某鵬拒不承認,百般抵賴,給鄭州抗擊疫情工作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和破壞!因為當時的鄭州新冠肺炎患者人數已經多天“清零",城市的正常生活秩序在逐漸恢復中,但是隨著這起輸入性病例的確診,郭某鵬上班的辦公大樓被封,樓內辦公員工被通知居家隔離;密切接觸24人均已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最可恨的是郭某鵬去意大利竟然只是為了看場足球比賽,而且意大利也是疫情重災區,明知有感染風險仍然前行,回國後又故意隱瞞謊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如果行為人刻意隱瞞疫情高發區旅居史、確診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觸史,拒不履行預防、控制措施,同時又故意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就餐、就醫等,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要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呼籲大家“沒病”別亂動,“有病”更別亂動,自覺配合防疫工作,切記麻痺大意心存僥倖,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讓我們共渡難關,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疫!





憂傷的四哥


這就是嚴重的以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這種人真的非常可恨,他不管怎麼判都是咎由自取,對於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惡劣的十年以上,或者無期、死刑。

而郭偉鵬的行為,屬於非常惡劣的行為,他的行為給河南疫情防控帶來了反彈行為,他被稱之為超級毒王,為什麼說叫超級毒王?因為他從意大利返回來以後隱瞞行跡,而是繼續上班,到他發燒確診,所接觸過的人非常多,而他直接接觸過的人又接觸了多少人,這個數字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說他的情節非常惡劣,當然,現在先對他今進行治療,等他治療痊癒以後就是追究他刑事責任的時候,那個時候他就該為自己的無恥行為付出代價的時候。

一個人害了一座城,這是非常令人可恨的,在疫情期間,他竟然跑到意大利去看比賽,這是多麼無知又可恨,害人害己,終究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最可悲的是他一個人不光害了家裡人,更是害了許多無辜之人。

疫情看似穩定,可是並沒有結束,尤其是國外,現在疫情非常嚴重,對於輸入性病毒,一定要嚴防死守,各地不能因為說幾天零確診就放鬆警惕,那是對人民,對一個地方的不負責任,疫情面前,容不得一絲馬虎,更容不得一絲自私。


珞珈社


就像一根棍子翹動一個球一樣,一個“毒王”影響了一座城市,鄭州這座大城市迎來了二次抗疫的考驗,從此又打亂了許多人的正常生活節奏,影響最大的當屬教育與家長吧。

在嚴厲的宣傳形勢下,還公然知法犯法,情節明顯更具惡劣性,受到刑事打擊是必然的,具體怎麼量刑還需要更詳細的情節。

01

郭某鵬隱瞞境外旅居史,確診感染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這個30歲的人挺瘋狂的,為的是看球。現在需要一座城市的人陪他看城。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於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郭某鵬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防控措施的如實申報制度,在犯罪情節上存在故意,同時自己的感染造成了不少人的隔離,危害和擾亂了社會秩序,綜合來看完全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具體的社會危險後果還需要進一步評估,作為量刑的主要參考依據。

02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以處七年有期徒刑

該案的問題是,如果根據目前刑法的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甲類傳染病,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仍然劃作乙類傳染病。

但是,參照之前的對類似情況的處理,在刑法上還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來追究這類違法行為,刑法上總有相近或者能兜底處理的罪名,所以也不必過度擔心,只是當地公安機關公告的罪名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所以本文才重點如此作討論。

總之,他的行為違法沒有爭議,如何定罪如何量刑,比如他沒有如實報告,沒有自我隔離,而是多次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給其他人員造成感染的危險性等更為具體的違法犯罪情節來支撐。

結語

總體形勢才好轉,我們需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管控好自己的言行,做好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防疫貢獻自己的力量。最主要要嚴守規定,遵規守紀,做一個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公民。


悟法析律


回答案:形法,第三百四十條違法。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 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行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1月20日國家衛健委正式發佈2020年第一號文件將新冠病毒感染肺炎

以下簡稱 ,新冠肺炎,納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乙類傳染病,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客觀方面,郭隱蠻境外lu行史未按要求報備並居家隔離,致使多人隔離觀察

主觀方面,郭明知道規定,仍隱蠻lu行史 故意違法 傳染病的防治法規定

主體郭以成年,且具完全形勢責任能力


張貴中


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

據報道,郭某從境外返回鄭州後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

何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與郭某密切接觸者24人,正集中隔離觀察,相關情況,有待進一步公佈。

此外,疫情爆發以來,已有多人被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郭某鵬瞞報行程的行為法律會怎麼判?

郭某鵬的態度,已經以及未來造成的影響,都是法律判決的依據。怎麼判?是法官依據證據認定的事實,按照法律規定,再加之自由裁量,最終給予判決。

所以,當前,還不能預測,不過相信法官一定會依法給予公正、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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