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那个从意大利回来的郭伟鹏故意能判刑吗,能判多少年?

专职爱人4


从国外玩球带病毒回国,非常时期如果不做好自身防护造成疫情传播,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处理。除家人外,传染其它人,传染一人判刑一年,传染十人判刑十年


鲁豫濮


前一段是武汉出名,武汉市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出名。

今日郑州出名了。郑州这次出名是因为一个叫郭伟鹏的人,传说中的临时工,一个没钱的临时工,可以坐飞机去意大利看球,羡慕的我们都相当临时工。

这位大神,这次一战成名,不过是恶名,从一个临时工一举成为世界著名人物,实在是了不起啊。

河南一亿人带了半个月口罩,天天一群医务人员累死累活,本来连续15天没有0增长,都准备开学了。结果这货一路从意大利,到北京,机场大巴,地铁,火车,郑州,地铁。一路上不知感染了多少人。

据说目前光着一个人就得隔离三四万人。他除了乘坐公共交通外,还去高速路口执勤,去郑东花卉市场,在郑州基岸大厦上班,光基岸大大厦就隔离上千万。

目前不说这些公共交通影响,受影响的小区都十几个。

对于经济损失,损失极其重大,很多企业要因此停工,公共防疫投入也要因此加大,至少全省推迟开学半个月。各个小区开始严加排查,少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有几百亿。

那么该怎么判刑呢?

这个属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给予严惩。

那么会判几年呢?

网名们肯定都说必须死刑,有的人说必须判个二十年。

所以,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量刑看最后造成的具体后果,比如说有多少人因此感染,是否出现死亡,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等,都是判刑。

比如造成数人感染,造成死亡,肯定严惩不贷。

目前他至少把他老妈媳妇全感染了。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先不说他量刑,至少拉几个厅级干部下马是板上钉钉了。

老铁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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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打电话给郭伟鹏问:“你不知道意大利是疫区吗?”,郭伟鹏狡辩:“我去之前没有看新闻啊!”事已至此,他还在狡辩。但是此时狡辩是没用的,因为肯定会判刑了,但是具体判多少年,还要看被他到底感染了多少人,影响程度到底有多严重。


据报道: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9373人,3月11日已解除观察20人,共有19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真是一个人害了一座城啊!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郭某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具体判多少年,还要看官方最终结果。此前,河南有一例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可以参考下。

当时河南那个故意隐瞒的人叫:冯某云,该人员故意隐瞒其武汉返乡人员身份,最终确诊,并导致了8名医务人员隔离和1名密切接触者被感染,最终冯某云被判刑8个月。

仅仅因为怕签证过期,就在紧要关头去意大利溜达,这一溜达后果太沉重了!河南连续13天0新增被打破,想想他回国后,还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出行,多次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这些无意间和他接触的人,真是不幸啊!

希望法律严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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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斗爱baby


郭某具体最后被判几年,还要看他最后到底感染了多少人,还要看他到底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当然如果郑州延长期限,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正常情况下,郭某应该被判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他的犯罪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竞合。首先我们来看郭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郭某属于应隔离人员,隐瞒情况,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郭某在回国后,未在家隔离,而是第二天照常上班),这种情况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处罚。当然郭某及其家人隐瞒出国情况,不配合排查的行为当然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其二具体而言,郭某的行为涉及两个罪名的竞合。刑法原则一般是重罪吸收轻罪,按照重罪来定罪处罚。两个罪名相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该罪从有期徒刑可以到判处死刑。像妨害传染病防治,最高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所以郭某自然是应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其三我判断郭某最终会被判处5年或者7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判处死刑一定要求后果严重,郭某隐瞒行程,但想必他全程是带了口罩的。目前并没有其他确诊病例经调查是被郭某传染的,所以无法计算郭某后果严重的情形。郭某可能给郑州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比较难以估量。这也决定了郭某最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甚至更轻。


律师独角兽


虽然郭某口头是不会承认自己是故意的,因为在面对大家质疑的时候,他说自己没有看新闻,不知道意大利的疫情严重,认为在首都机场登记放行就没事了。

实际上他回到郑州后的做法是违背公众认知的,疫情从春节到现在,就是一个3岁的娃娃都知道要好好在家别乱跑,你一个成年人,跑就跑了,那你回来继续坐地铁,出入单元楼,到交通局上班,那就是主观隐瞒的行为啊,这在疫情期间就是严重的违反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必须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确诊还好一点,如果造成了后果判上几年很正常,而且还要附带民事赔偿,自己的医药费也要自己掏。

这就是无知者无畏的后果,有钱不能任性,疫情靠钱是阻挡不住的,也代替不了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美蛙英语


河南省全省人民做出巨大牺牲,大家都老老实实宅在家中,医生护士在拼命,胜利在望快解封。结果出个害人精郭伟鹏,从意大利回来瞒行程,上班乘车跑不停,终于发烧现原形。整栋大楼都被封,他确诊了坑全城,摘掉口罩成泡影,这货必须得判重刑!

河南有一律师事务所已经向郭伟鹏提起诉讼,称:对于故意散播肺炎者,不仅牢底坐穿,还要赔的倾家荡产!

让我们来看看郭伟鹏的行程:

3月1号从北京飞到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

2号从阿布扎比飞到意大利米兰。

3号从米兰坐车到法国巴黎。

4号坐车又从法国到米兰。

6号从米兰飞阿布扎比,从阿布扎比又飞回北京后,

7号坐火车从北京返回郑州,步行回家。

8-9号正常上班。

细数一下,全程他共坐了6个航班,1趟高铁,1趟火车,这期间他所接触的人,根本无法统计。此外,还有他单位接触过的同事,还有他的家人等等。

3月10号下午,郭伟鹏已开始出现发热,咳嗽的症状,医护人员把他送到市二院发热门诊。

3月11号,郭伟鹏正式确诊,而他所带来的影响,简直不敢想象。我们明明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可能因为他一个人,就崩盘了。这不是夸张,他的行程他紧密,真是不敢想象。

在全国各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涌现了无数可歌可泣的“抗疫”行为,但影响“抗疫”的不和谐的因素仍时有发生,比如由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隐瞒行程而导致多人被隔离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一名长期在武汉居住的徐某(确诊)拒不执行当地行程备案和自我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造成4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以及132人接受隔离观察;广东省广州市一名老年患者(确诊)隐瞒武汉旅居史,致一名护士感染;山西省太原市姚某某、冯某某故意隐瞒其父亲有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导致太原市某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紧急隔离,姚某某居住楼栋102户居民紧急隔离封锁。如此种种乱象,增加了疫情传染的隐患,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3月1日上午,由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在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山东省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成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于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的常见多发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诸如上述隐瞒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拒绝采取隔离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传播危险的行为,从刑法上应该怎么认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30条第1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第330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330条第3款规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意见分9个类型明确规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妨害疫情防控的35种行为、33种犯罪。

《妨害疫情意见》在“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部分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同时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小可时间


那家伙有背景,能花五万出国看球,竟然住着廉租房,当着临时工[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最懂的人最暖的伴532


3月11号,河南郑州,郭伟鹏,一个被骂上热搜的男人,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郑州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社区和警察上门都死活不承认自己去过国外,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及其不负责任。

初步判定密切接触的24人全部隔离观察,郭伟鹏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与其同乘的人也要隔离观察,又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那么多人的辛劳心血白白错付,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登机前吃退烧药隐瞒病情最高可判7年


相约星期5


两院(最高法最高检)两部(司法部公安部)共同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公告,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只要是抗拒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就可能涉嫌犯罪。

3月11日12时40分,河南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该病例是郑州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

至此郭伟鹏事件开始发酵,经过核查此人行程,简直触目惊心。

郑州警方对郭伟鹏的定性是:违反21号通告,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这种故意瞒报,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跟人群密切接触,一夜之间让几千万人的努力付诸东流,无论他最后被判多少刑期,判与不判,郭伟鹏的行为都应该引以为戒,绝对不要再有类似的案例出现。


咸鱼茶馆


这个人不动声色,偷偷的就火遍了全中国,你这个人最坏,你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时连一些执法机关的人你都可以蒙骗过关,那么你算是个人物,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你的结果我非常在乎,因为我在你家附近住!!!!!!!!!!不开心对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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