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網購合同糾紛佔網絡消費糾紛八成以上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在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北京互聯網法院於今天(3月11日),在線“雲”召開了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對該院成立兩年多來的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通報,在此類案件中,佔比最高的是網購合同糾紛,佔案件總量的83%。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购合同纠纷占网络消费纠纷八成以上

發佈會現場。法院供圖

據互聯網法院盧正新法官介紹,自2018年9月9日掛牌成立至2020年2月2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各類互聯網案件52658件,其中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6462件,佔比12.3 %。此類案件中,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佔比最高,為83%;其次是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佔比13%;網絡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案件佔比最低,僅為4%。共審結涉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5560件,平均審理週期65天。

根據總結,法院發現網絡消費糾紛呈現以下4個特點:

首先,電子產品、二手商品、網站會員服務等引發糾紛案件逐漸增多。

消費者在網上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種類日漸繁多,相關網購糾紛涉及的消費領域也日益擴大。購買手機、電腦、數碼產品、智能設備等電子產品引起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有所增加。涉及機票、酒店、餐飲預訂服務、二手商品居間服務、網站售後服務、網站會員服務等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數量也在上升。

其次,網絡消費糾紛涉案標的不大,消費者維權意識日漸增強。

根據統計,網絡消費糾紛涉案標的額多在5萬元以下,最小的僅為8.58元,標的額普遍較小,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涉訴商品集中在食藥領域單價普遍較低,二是互聯網審判模式下消費者維權成本較低、維權意識高。

盧正新法官介紹,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平臺可以實現從起訴、調解、立案、送達,到庭審、判決、執行、上訴等全部訴訟流程節點“上網”和“在線”,當事人“零在途時間”“零差旅費用支出”就可以完成訴訟。

第三,案件涉訴主體較為集中,電商平臺成被告“常客”。

從原告方面來看,同一原告起訴多起案件的情況較多,其中,最多的一個原告起訴案件167件。該類原告提起的案件主要涉及食藥類產品,訴訟請求中多要求懲罰性賠償。從被告方面來看,電子商務平臺是主要被訴主體,涉訴案件共有1378件,佔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總量的21%。

電商平臺涉訴較多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大型電商平臺自營業務規模較大,產生糾紛的數量相對較多;二是消費者與平臺內經營者產生糾紛時,經常以電子商務平臺未履行事先審核、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義務、未積極調處糾紛等理由,將電子商務平臺列為共同被告。

最後一點是,此類糾紛調解及調解後撤訴率高。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的5692件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中,以調解及調解後准予撤訴結案的有4053件,佔比約71.21%。對此盧正新法官表示,此類糾紛大多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雙方爭議不大;另一方面,北京互聯網法院高度重視對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的調解處理。

訴前,法院吸納了京東、百度、阿里巴巴等13家電子商務平臺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擅長處理各類網絡合同糾紛的51名律師,充分發揮其行業性、專業性優勢,高效化解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在訴中,法官結合具體案情辯法析理,力促雙方達成調解。

校對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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