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結婚。女方家一分錢不掏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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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訂婚,直接領證,婚後男方本人卡首付買房裝修,因為戶口本及換房等原因,寫了女方名字。女方彩禮,三金,婚禮都沒要。一是因為男方家兩個兒子,能理解。二是因為自信吧,覺得感情到位,這些不過是形式主義。三是因為房子寫了女方名字。女方家辦了酒席,男方家都過了近兩年,隻字未提,也不認識男方家除了父母以外的任何親朋好友。結果呢,男方父母,眼比天高,護犢子。疫情期間,男方父母及男方本人不斷出門串門喝酒打牌,女方本人勸阻未果,告知其父母。女方父母打電話勸阻男方歸家未果。跟自家姑娘說了兩句,再不回去關外面,下次出去腿打斷。被男方父母聽到,吵鬧個沒完,不分好歹,指著鼻子罵的那種,發視頻求證都沒用。女方含淚出門,男方父母居然還說,不是他們逼的。此過程,男方本人無任何作為。歸家以後,一家人沒有一句話,一句交代。中間還打電話罵人,牛氣沖天。不知道一個坐過牢的老兒子,老太太哪來的自信。現在可好了,準備離婚呢,房子是婚後寫的女方名字,坐等分一半房產,不道歉不過戶,隨便告,任性告。勸一勸啥都不要的姑娘們,啥都不要,人家只會覺得你便宜,貼著人家兒子。就你自己覺得是愛情。真是瞎了眼。



夏末oO未至


好奇訂婚女方家需要掏什麼錢,,,本人已婚,按照我們這裡的風俗是訂婚兩家人一起吃頓飯就可以了。我丈夫那有個大禮小禮的環節,訂婚擺了8桌酒席,你男方宴請賓客是要女方掏錢麼?

結婚每個地方風俗不一樣,我結婚我們家沒有跟男方一起辦,如果一起辦女方的酒席錢應該是男方掏,但是收的禮錢一般都會給小兩口,女方父母不會要。

剩下的無非就是首飾,鑽戒,彩禮,你家有錢就多買點,沒錢就少買點,就花幾千買3金的姑娘多著呢,花幾萬買鑽戒的姑娘也多著呢,這都看自家的環境。

我結婚我父母除了請我公公婆婆吃2頓飯花了千把塊其他還真沒給他家花什麼錢。相反他家從逢年過節,帶我出去旅遊,房子裝修,買車,結婚等等花了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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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懂,結婚雙方都要出錢吧,女方沒錢就少吃點,起碼是個心意。像我們家的情況,我姐姐她們結婚好像都是女方家負責擺酒席什麼的,姐夫他們也就五萬不到就娶到我姐了,像房子加不加名字這種我就不知道了。現在家裡就只有母親,她身體不好,我結婚肯定不會讓她有負擔,所以我現在就開始給自己攢點嫁妝,量力而行,但是不會全丟給男方的。


李豬又


每當看到這類標題和評論,我只能說呵呵!現代很多人的三觀不敢苟同,而且還紐曲了,形成了一種病態的歪風邪氣。訂婚男方出錢也就算了,結婚女方家也一分不掏。不僅要房要車,還要高額彩禮,還理所當然的說這是千年的風俗,不能破,還覺得彩禮要得越多,女方就越值錢,其實是自輕自賤,就是賣女兒。就不提嫁妝也是中華民族的千年風俗,嫁妝越多,女方家才越有面子,要不怎麼自古就有十里紅妝一說,怎麼沒有十里彩禮之說呢?證明嫁妝比彩禮重要。男方還不能提女方嫁妝多少,提了就是惦記女方家的💰,就是沒出息。就是說,在婚事上,男方家只有付出的份,收穫就是先娶個媳婦回來,長不長久還不一定呢。現在很多女人戀愛,結婚,感情已不是第一位了,而💰是第一。一些女方父母還口口聲聲說是為女兒好,其實是害了女兒,也不想想,女兒年紀輕輕,有手有腳,甚至還受過高等教育,正是打拼的年紀,就鼓勵她們不勞而獲,坐享其成,不願付出,做一個寄生蟲,認為這就是所謂的幸福生活,這和養一個寵物有什麼區別!這是愛女兒嗎?還說什麼女方付出就是倒貼,會讓男方瞧不起,等等藉口。男方即使再優秀,家裡沒錢什麼也不談。什麼自強自立,同甘共苦,勤儉持家,孝敬公婆,中華民族傳承幾千年的優良傳統美德已成為笑話!現在為什麼離婚率高,除了婚姻感情基礎不牢(因為大多女方是以物質條件為基礎的)還有結婚女方家基本無成本,甚至還賺了一筆。所以不知珍惜,離了再嫁,再向下家要彩禮。我打心底瞧不起這類人。城市還好,特別是貧窮落後的地區,這種現象真不少。聲明一下,我是女的。一直覺得結婚是倆個人自己的事情,沒要婆家一分,一物,婚禮都是倆人自己出錢酬辦的,公公婆婆待我比女兒親。我們既不靠婆家,也不靠孃家。夫妻倆白手起家,共同打拼,通過自己勤勞的雙手和智慧的頭腦獲得理想的生活。孝敬父母、公婆,給他們看病,養老。生活幸福美滿!很為自己感到驕傲!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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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經把他們養了那麼多年的寶貝閨女交給您了,還需要掏什麼錢呢,真不明白。結婚本就是兩個人真心相愛結合,誰也不是圖誰的錢,你對他們閨女好,他們也不會多要你多少錢,當然訂婚錢什麼的一般講究的父母是不會要的都會給自己閨女帶走。他們把20多年養的寶貝都給你了,你還不知足,還在想什麼女方掏不掏錢的,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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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哪些可以作為彩禮要求返還?

8月27日,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梓山鎮張軍村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梓山鎮各村人民調解員、當地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2019年2月,陳某與郭某芳經媒人介紹相識談婚。當月14日,陳某與郭某芳父親郭某明簽訂紅單,約定了彩禮、紅包利是、“三金”、折餐等費用,其中彩禮為236000元。陳某向郭某民支付彩禮236000元及折餐費、紅包利是10800元。次日,陳某與郭某芳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陳某與郭某芳在相處過程中發生矛盾,二人於7月2日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因彩禮返還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陳某將郭某民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原告陳某向法庭提交了訂婚紅單、結婚開銷清單、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要求被告郭某民返還彩禮等開支共計280000元。經過法庭調查、辯論和當事人的最後陳述,庭審進入調解階段,因原、被告分歧較大,法庭調解未果。

合議庭經過認真評議後進行了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為達到原告陳某與郭某芳結婚目的,原告陳某按照習俗向被告郭某民給付了較大數額的彩禮,在原告陳某與郭某芳已離婚的情形下,無法繼續生活,被告郭某民收取的彩禮應適當返還。原、被告在紅單中約定彩禮為236000元,因婚事花費的其他費用,已實際開支,不屬於彩禮範圍,對該主張不予支持。綜合考慮原告陳某與郭某芳結婚時間較短,且原告家庭經濟困難等情況,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郭某民返還原告陳某彩禮177000元,駁回原告陳某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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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河南農村哪個區域,就是這樣,他們說了,嫁女兒不能賠錢。男方給的彩禮,女方用來採購嫁妝和宴請賓客,收禮歸女方父母,花錢在彩禮裡面出,包括到男方家參加婚禮的交通費,服裝製備費(回去還要紅包),都要在彩禮裡面出的,遠嫁的以路途遙遠不方便為由,基本沒啥陪嫁,總之,小十萬元彩禮,就這樣花完了(就是有剩餘有些家庭條件不好的也不會給女兒帶回來)。話說回來,既然男方把彩禮給女方(不是獅子大張口哪種),具體帶回來多少就不要計較了吧。最好談妥訂婚禮,彩禮以及其他。女方不要坐地起價就行。按著事先商量好的執行,商量不好就先不要結婚,商量好了就不要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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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是啥意思,娶是啥意思,誰受十月懷胎的罪,誰要從死裡走一遭生孩子,誰要母乳孩子至18月或更多?男人能付出多少?夜裡哄孩子,餵奶,下班幹家務看孩子的男人極少極少。攀比女方拿錢的,惦記女方錢的小氣男趕緊改改,要心疼老婆,照顧老婆,為老婆孩子掏心掏肺。男人記住結婚後老婆第一,媽第二你的生活才會越過越好,反之,和你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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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來的習俗規矩,女方家本身就是不出錢的,因為人家養大一個閨女,給你們家了,當然,可能也不會指望閨女養老,俗稱賣女兒,這種家庭一般情況下有兒子。還有一種就是為了顯示不是賣女兒,會給陪嫁出錢,為了讓孩子以後在婆家抬得起頭。什麼樣的家庭都有,沒有該給和不該給一說,就算父母不給,你能讓人家閨女回家問爸媽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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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題問的好笑,這人是個小氣人,你家說媳婦,娶媳婦,還要女方家出錢嗎?難道女方孃家把女兒養大,還要再搭上些錢你們才要啊?別在這裡面什麼也問,沒意思。女方家條件好,找個女婿稱心,就能給陪送像車、樓啊什麼的,條件不好的很可能陪送不了。不管女方家花不花錢,男方家必須的花錢,只要女方願意或同意。說起媳婦花起錢,別拿財貝用腳踢,人是無價之寶!不能用錢衡量!斤斤計較的人沒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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