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这里要大整治!几类沿街店面要取缔、搬迁

3月8日

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开展广青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关于开展广青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路域环境,全面整治脏乱差现象,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广青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广青路高青段(沙高桥至滨州交界处)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围挡,已建或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围挡应全面拆除。

(二)规范公路沿线经营活动,加强公路沿线涉路经营活动管理,经营场地不得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三)对沙高桥至开泰大道段大型汽车维修店、农机销售店、砂石料厂、废品收购点、停车场、粮食收购点、彩钢板销售点、电气焊店、玉米芯收购点、洗车店等非法建筑取缔搬迁,其他业态一律进店规范经营,不得店外(院外)经营。

(四)对开泰大道至滨州交界处段废品收购点、砂石料厂、彩钢板销售点、停车场、玉米芯收购点等非法占地建筑予以取缔,规范汽车维修店、农机销售店、粮食收购点、电气焊店、洗车店等业户经营秩序。

(五)对取缔搬迁后的业户门头牌匾统一规划,建筑外立面进行清理、根据设计要求粉刷。

(六)禁止沿路设置落地小广告和小牌匾,沿街店铺严禁乱堆乱放、乱排乱倒,窗玻璃上不得有图文字幕,屋顶、阳台不堆放和吊挂杂物。

(七)全面清理建筑物料、农业生产物料和沿路“三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死角进行清理;

(八)规范非公路标志牌和宣传标语,坚决清理未经审批设置的违法违规非公路标志标牌,禁止乱贴、乱画、乱挂。

四、整治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凡沿线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须按照要求自行整改、自行拆除或迁移,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整改、拆除或迁移的,将由属地镇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二)综合整治过程中,如有谩骂、围攻、抗拒、阻挠执法人员和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依程序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属地镇办要成立工作机构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群众可对整治行动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投诉热线:6985898/6325202(县整治办)。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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