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块钱,等了三小时见到失主,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怎么看?

小小义工204


事实上,给予拾金不昧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这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完全合理的,是站得住脚的。根据过往的情况来看,唯一有争议的地方在于给予奖励的额度。广州市曾有个案例,是给予失物10%的奖励。参照这一标准执行的话,那10万元的失物,理应给予对方1万元的奖励,60元,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属于非常非常“良心”的要价。

过去,人们普遍将拾金不昧等行为看作是一种道德行为,而且,对它们都给予过高的道德要求,这其实是不理性的,而且,结果也与初衷恰恰相悖。其实,它首先是一种法律行为,用“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会培养出君子,用“先君子后小人”的做法,只能培养出小人。这个道理,孔老夫子已经讲的很明白了: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出自《吕氏春秋》。


丰语微言


经历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亲戚家办婚礼,我和他的一个朋友负责收礼金。本来在我们吃饭之前,应该核对完账目,交给主人家。但当时他们婚礼特别忙碌,就说晚上的时候再算清账。当时是冬季,轮到我们吃饭就很晚了,等我们吃完饭已经天黑了。也是我们这几个人没溜儿,一群姐夫小舅子在一起拼酒。等喝完酒回到主家的时候,该交账了,记账的把账单忘在了出租车上,我这个收钱的,把钱忘在了饭店里边儿,丢了账单的容易,当时叫的车是一起交的,很容易就找到。我这个收钱的马上就醒酒了!匆忙赶到了饭店,万幸的是,服务员发现那里有个包就交到了吧台,期间没有任何人打开过。我找到饭店的时候,饭店经理一再要求我和对数目,并且去拷贝了监控视频,我一再表示不需要。并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两千元,1000元给当时发现包儿的服务员儿,另1000元给其他服务员儿,说让他们买点水果瓜子儿,表示一下我的感谢。但这些都被饭店经理拒绝了!

从那以后,有亲戚朋友要举办婚礼,我都第一时间推荐到这里。同时这里也成了我公司招待客户的定点儿饭店。


平泉信息港


答:能够做到拾金不昧,本生就不简单,而且钱的数额还不少,这位朋友平时肯定就是一位好人,心态积极,家庭和睦,办事认真,决不是贪图小便宜的人,人品正直而且高尚,在等待失主的同时也在尽着法律义务,所以这位朋友打电话给单位请了个假,知道这个事情比上班重要,同时也明白自己在等什么,就没把钱交给警察,失主来到以后,这位朋友是不会向失主主动要钱的,因为世上有些东西是用钱买不到的,除非失主主动给你,不过给的也只是失主的一点心意,一点补偿而已,也许这位朋友会拿着或不收,其实这位朋友要的不是钱,想等来的就是一声谢谢!暖暖人心,真的。


星空201402513


有个朋友,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元钱,等了三小时见到失主,打算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你怎么看?你这位朋友的要求非常合理,首先要肯定他拾金不昧的精神,而且因为等失主三个小时,自己上班受影响,向对方要误工费六十元很正常,我想作为失主应该幸庆遇上了好心人,就是给个几百元作为误工补尝也不为过,社会需要你朋友这样的好人,也奇盼我们的社会有更多的象你朋友这样拾金不昧的好心人,这样我们的社会更和谐,为正能量点赞。



往事如云149428315


这种事我经历过,那是1995年前后的事,我和朋友以为生意坐公交车去外地,到站下了车(100公里的外地),一摞钱就在我脚边,我没看见,我同伴看见了,就喊我捡起来,当时我也是懵了,人多噪杂声很大,没听清说什么,同伴跑过来(4-5米)捡了起来,我们正拿着不知所措呢,一个穿黄大衣的女人走过来说是她的,其实我们知道她是批发市场里的那种进货小老板(都是我们本市的),那个年代也只有他们会随身携带那么多现金,那一摞钱是1万,1995年的1万可是个大数目,那人说了很多好话,还说了给我们点报酬,我们没要,把钱给了她,她要我们等她一会,我们不知道她要去干吗,一会就回来了,买了2条烟,(龙泉的)和一挂好大的香蕉,答谢我们,我们推辞不要,他告诉我们,他就是倒腾烟的,知道这烟好,最终我们还是收下了她的好意。

1年后我们去批发市场闲逛,又遇到了她,在她的店里做生意,非要请我们进去坐坐,我们婉言谢过没进去,她又塞给我们2条烟(黄鹤楼的),我们不要,推让好久,市场里好多人在笑看,我们很尴尬,最后还是收下了,说了一番话,就走了。

讲这件事只是想说,捡到钱还给人家是很自然的事,除非找不到失主,只要你自己心里干干净净,就不会计较那么多得失,如果真的想得到更多的利益,除非万不得已你是不会拾金不昧的,这种人也只能是一个机会主义者,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出息,小人也。


驿动星期六


捡十万等失主三小时索要陆拾元误工费于情于法都没有错。

首先肯定这是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大众学习,应该肯定与表扬。

帮人看管无主财物在法律上属无因管理,因此索要陆拾元误工费的行为于法有据,应得到法律完全支持。

对失主而言拾万巨款失而复得更值得庆幸,面对拾金不昧者理应感谢,国家对这样的行为同样会给予表彰奖励,这就是满满的正能量,时代新风尚。


蒙湘牛


如果是我丢了10万块钱,人家管我要600我都得给一千,还得拼命谢谢人家,你特么怎么不想想没他你就丢10万啊,凭什么人家站这儿三个小时耽误自己的事情来给你的错误买单,成年人要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Shadow傻兜


有个朋友,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块钱,等了三小时见到失主,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怎么看?

误工费应不应该要

从法律角度来说,失物属于失主所有,这点毋庸置疑。拾到失物,交给失主,是应该做的。但是拾金者保管失物,等待失主领取,是无因管理行为,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付支出的必要费用。

给多少费用合适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这件事中,拾金者的直接损失,就是误工费。

从情理角度怎么看

毫无疑问,这位朋友不贪图十万元巨款,不要求几千上万的好处费,有拾金不昧的高尚情操。要求60块钱,三个小时的误工费,是这位朋友应得的。这位朋友三个小时的误工费大略可知,这位朋友的日工资是一百多,不到二百块钱。面对十万元巨款,不起贪念,十分难得,是为“义”。对于自己应得的补偿,合理要求,理直气壮,不卑不亢,是为“勇”。实在让人佩服。


王立超律师,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争议案件。为头条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免费咨询。可以站内短信联系。


与同法律


苦等3小时要60元误工费合情合理,遗失者哪怕再贫穷,这10万元是借款也要给。没有这位朋友的好心等待,这10万岂能失而复得?点赞这位拾金不昧的好人,一生平安幸福。


小城雨巷337


捡到十万块钱在原地三个小时等到失主,说明这个朋友的品德是很高尚的。如果他是那种见钱眼开或者品德败坏的人,他绝对不会在那里等着失主,也不可能把钱归还给失主。他自己开口跟失主要60块钱的误工费,也不能说明这个人的品德就有瑕疵,反而说明这个朋友是一个追求公平公正很有原则的人。他觉得一码事归一码事,我毕竟为了还你钱,耽误了三个小时的时间,说不定我这三个小时是在忙着上班,或者忙着去做其他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这个朋友是一个道德高尚还附有原则的人,值得尊敬,值得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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