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判決首例冒充衛健委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口罩案


浙江平湖判決首例冒充衛健委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口罩案

  冒充省衛健委工作人員,手拿變造的“紅頭文件”,向企業要“40萬隻口罩”,為騙取信任聯繫媒體接受採訪……3月11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計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該案系浙江省首例涉疫招搖撞騙口罩案。

  2月15日,計某通過其變造、蓋有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章的《關於協助省內從事防疫產品生產的相關企業調研工作函》,騙取了平湖某口罩生產企業的信任,並以“調研員”的身份,參觀了企業口罩生產線,還就口罩產能、生產標準和質量檢測情況等專業知識與計某座談。

  在得知該企業有一條老舊的口罩生產線還沒啟用後,計某要求企業想辦法克服困難,儘快啟用這條生產線,配合生產40萬隻簡裝版口罩,把口罩交由其處理,稱“將會把口罩全部公益捐贈,回饋社會”,還承諾將幫助辦理生產許可證。

  為進一步獲得企業信任,招搖撞騙過程中,計某還想出了一個“妙招”。2月17日,計某主動聯繫電視臺,要求媒體報道企業增加生產線生產口罩的情況。2月18日,媒體記者在企業採訪了計某。

  憑藉職業敏感,記者在採訪中對計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存在懷疑,在與相關部門求證後,計某騙子的身份直接被戳穿。企業得知該情況後,立即報警。3月3日,計某被警方抓獲。

  經查,計某因在微信朋友圈裡看到有人高價賣口罩,覺得這是“難得的商機”,為獲取貨源,便想“變造身份去碰碰運氣”,於是通過網絡途徑製作假的“紅頭文件。”截至案發,企業共為計某打樣和試製出半成品口罩5000餘隻,損失7000餘元。另外,2011年計某還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五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計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計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計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屬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平湖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提醒:目前涉疫詐騙類案件多以出售口罩等防疫物資為名進行詐騙,受騙的一方往往是“購買方”。而該案中,計某“另闢蹊徑”,把詐騙目標由防疫物資“購買方”轉向了“生產方”。疫情防控期間,如涉及防疫物資買賣,廣大群眾和企業一定要注意防範、加強辨別、仔細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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