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就有物业了,算不算强制服务,能把前期管理权交给社区吗?

爵金


完全应该交给社区,并将房屋信息、人员信息、租房信息、管道信息、电路信息等等都在社区备案。这样不经过社区登记核准不得租房,有助于排查和管控不法人员。并且为下一步追缴房产税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封嘴专心当流氓


什么时候也不能交给社区,不能交给办事处,无论是社区还是办事处,他们都是政府最基层的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过一个文件,以上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搞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出租场地等等,交给社区或办事处,这两个部门是政府最基层单位,政府能让吗?除非不收业主的任何费用,那就为人民服务,或者是志愿者,那么问题来了,小区里各种事情都有,需要很多专业人员,而且是每天,这些专业人员是哪里来的?是你社区办事处的吗?小区的保安呢?以上这些人员,哪个你都得给开工资,这部分钱谁出?政府出吗?这是绝不可能的,还得从业主身上出,那么谁收取呢?谁管理谁收取,这就涉及到经营了,所以,无论是办事处,或者是社区,是不可能管的,只能帮你协调寻找更适合的物业企业。


张桂林76


这个问题我有发言权。

为什么一交房就有物业了?这是住建部门规定的交房条件之一。房子峻工并经过验收,必须提供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可交房。前期物业服务应包括交房服务,卫生开荒,秩序维护,工程维修,绿化等。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由房产开发商组织,住建部门监督。一般服务期限两年,待入住率达到一定规模,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服务单位的去留。一般不换,除非物业服务太差,民怨太大。

交房之前,物业提前进驻,有利于小区管理质量提升,也能促进房产保值增值。但前提是物业服务好。

前期物业服务要求很专业,头绪复杂,必须有专业物业公司来做,社区做不了,也做不好。有意见可以提,但不用物业显然不现实!



一河潍水向北流


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国家住宅开发建设政策法规规定的,不是那个个人可以决定的:

一是政策法规不允许个人开发建设城市住宅小区,只允许有资质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建设开发公司经营房地产。所以就形成了当地政府将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有开发商按照城市统一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建成后有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外出售,而很明显建设的小区自然都是开发公司的资产。而出售前,国家又规定必须骋请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目的是保护业主也包括属于开发商的房产保值增值、住行利益。

二是不存在强制服务问题。当然这要看问题的两个方面,从政策上讲,实行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是政策法规要求开发商必须这样做,不这样做,不准对外销售。也可以这样说对开发商来说就是强制的必须的不能更改的执行。但另一方面对已购房的业主来说不存在强制服务,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购买的是开发商按政策法规开发建设的房子,是合法建设的,售前都会告诉你了,你愿买就买,不买也沒人沒哪个公司强迫你购买开发商的住宅房屋。同时购房时你又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就有显示:本开发商已骋请某某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期时间为二年。购房者只要签订购房合同,必应承认开发商骋请的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存在强制服务,要么购房者就不要购买此开发商的住宅房屋。但任何正规的开发商销售的住宅小区房屋都是一个政策规定下来的,也自然就不存在没有前期物业服务的新住宅物业小区销售。

三是对于你建议开发商住宅小区建成后交社区管理问题,目前只是在民间讨论阶段,没有任何政策法规支持。但有些地方社区会代管一些无人管理的老旧、又小的小区,若全面社区接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目前不现实。因为社区若全面接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必然成立类似于物业企业的组织,那问题又来了,现有的自负盈亏的物业企业管理服务你的小区业主都不满意,难道社区的物业企业来管理服务你的小区,小区业主都会满意吗?答案是明显的,有管理服务就会产生矛盾,不可能业主会都满意。再者上点年纪的人都知道,没有改革开放前,国家包管了社会上的一切,包括居民衣食住行,结果经济发展缓慢,社会矛盾激烈。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市场经济,国家逐渐发展富裕起来了。目前再让政府管企业走回头路,估计不会实现。


美侯王66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企业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开发企业签订的原因:一般买房的时候业主都会与开发企业签订业主临时公约)。

后期一般是物业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因为物业公司服务的是小区全体业主,因此构成的关系是小区代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与每个业主本人签订合同)。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物业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有权拒缴。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缴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成都投资顾问


针对一交房就有了物业,算不算强制服务,能不能把前期物业管理权交给社区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我是从事房地产开发这个行业,对于题主提出涉及物业这方面问题有发言权。

第一,如果从局外人的角度来理解的话,房地产开发商让前期物业介入,有强制服务的嫌疑;但从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角度来理解的话,这个不算强制服务,绝对不能把前期物业管理权交给社区。理由如下:

熟悉房地产开发流程的朋友都知道,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在楼盘对外开放正式预售之前几个月,都会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形式,货比三家,择优入选,性价比高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般上规模开发项目,品牌开发商开发的楼盘,都会聘请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五星级的物业服务,因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聘请好的话,对楼盘销售会起到加分的作用;另外一个,就是方案规划设计阶段,涉及物业这一块,有的设计师他坐在办公室设计不熟悉物业实际的使用情况,往往设计出的东西,需要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进行技术对接,优化设计,确保房子建好以后,涉及物业这块的设计更加实用合理;还有一个,开发商售楼处对外开放期间也需要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再有,房子在开发商移交给业主的时候,也需要前期物业来交接办交房手续,鉴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地产楼盘开发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需要前期物业公司提前介入,它的有些作用是社区无法替代的。

第二,如果业主收房并入住半年或一年以后,那个时候应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令广大业主不满意的话,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开会进行决策,废掉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重新选择,重新物业公司招投标,重新确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后期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决定不启用物业管理公司,直接委托社区来管理。

但愿我的回答能够给题主给广大网友提供专业的参考价值。



房地产小百科


社区管?

社区用垃圾车送肉的事都干得出来,你还指望社区能管好小区?


铯媒体


你要了解一下情况,现在前期物业基本是必须有的,现在很多城市要求开发商在达到预售前必须有物业公司,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所以前期物业不是业主想不想接受的事情,而是必须接受的。自主选择物业要等到成立业主大会以后才可以自主选择。

其实前期物业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的房地产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它的另一个职责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部门,如果质保期内房子出了问题你不可能天天跑着去找开发商吧,况且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一定在你小区附近。

前期物业前几年很多都是不挣什么钱的,特别是有一些房地产想开发品质楼盘的,他的物业必须跟的上,不然后续就没有买他开发的楼盘了。

你看之前的那些老旧小区成什么样了,你住着放心吗?那里基本没有什么物业费,也就是个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什么的,再有就是门口有个看门的老人工资,可能一年也就是百几十块钱。

另外,如果物业服务好,你的房子会升值潜力很大的,如果物业差了你的房子升值空间很小的,这个你可以打听一下二手房市场。

还有就是你们物业提供的服务和收费匹配不?如果不匹配,或者甚至谈不上什么服务,那就有必要换掉,当然成立业主委员会前还是不可以的,只能团结起来解决问题。

其实物业的作用是很大的,咱们平时看到的,可能就门口的保安,打扫卫生的保洁,再有可能就是催你缴费的了?但是还有一些,比如公共区域的维护,小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等。

每个人对物业衡量的标准和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一直以来中国的一部分物业与业主站在了对立面。中国物业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但是有个别业主的素质也是不咋滴的。

物业的存在是符合市场的规律的,不然不会现在都是物业在服务。


闻一知石


从产权角度给你分析一下:

1.交房前,小区公共区域产权属于谁的?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属于小区的大业主。用不用物业,用哪家物业,由大业主决定,是合理的,更何况,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时,要受到很多限制。

2.交房后,小区公共区域产权由开发商转转到全体业主。这个时候,用不用物业,用哪家物业,应该由全体业主说了算!注意,是全体业主,而不是单个业主。说的实际一点,就是开业主大会,投票来定。

3.前面已经说了,交房前后,小区公共区域得产权都是明确的,有特定的产权所有人。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为什么要由政府来管理?自己的事自己干。你家屋子不干净,你可以叫保洁公司开给你打扫,但是你肯定要出钱,而且是要保洁公司愿意来你家打扫。政府管大街,是因为大街的产权是不明确的。你能说大街的产权是你的,还是说是谁的?当然,你可以说是全体国人的,那国人就给了“物业费”的--税!


小月雨田


第一,商品房必须要有配套的物业服务公司,这是国家规定,要说是强制消费,这也是国家让你强制消费。第二,请你一点都不要怀疑有些人的素质会有多么的差, 如果没有物业跟进,你所购买的商品房必定会是垃圾成堆的环境,在这样的环境里,你还有乔迁新居的喜悦吗?即便是成熟的小区,有良好的物业,乱丢乱扔垃圾的现象随处可见,高空抛物甚至伤人者也时有发生。第三,以物业服务差等理由,动辄不交物业费,甚至高喊取消物业的人,其实都是心胸狭窄、喜欢谋取蝇头小利之人。既想住好环境,又不想交物业费,谁来为你服务?好环境又从何而来?第四,物业公司人员素质也有高低,甚至有些态度恶劣的人也充斥其间,导致物业与业主关系恶化,这种现象也时有发生。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个别业主不配合小区安全管理要求,甚至有损其他业主的权益,以致和安保人员发生冲突,时有正义感强的业主挺身而出加以规劝。所以需要成立业委会,共同管理小区。对态度恶劣的物管人员,由业委会牵头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更换物业公司。第五,认为物业公司是赚取业主的钱去谋取暴利,纯粹是无稽之谈。一个小区从售房开始到业主入住,至少要三年以上的时间,前期物业都是亏损的,都全靠开发商予以补贴才能运作。一个小区需要多少物业岗位,要交多少消防、电梯、供水等强制性检测、维护的配套费,一年又收取了多物业费,业主自己都可以估算出来,是否赚钱一目了然,能做到平过或略有盈利,就非常不错了。希望以上解释能让你对物业有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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