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百事可樂承諾700萬積分可兌換戰鬥機,小夥子攢夠了戰鬥機呢?


故事:百事可樂承諾700萬積分可兌換戰鬥機,小夥子攢夠了戰鬥機呢?

這個維權案件發生美國,1995年,一天約翰·萊昂納德(John Leonard)在壓馬路,一波響亮的廣告音兒,“百事可樂喝得多多,驚喜好物更加多多。”將萊昂納德的注意力引到了百事可樂的廣告內容上:購買百事可樂並收集其標籤上的積分,即可用相應積分換取禮物,125積分可換太陽眼鏡一副,1450積分可換夾克衫一件。

故事:百事可樂承諾700萬積分可兌換戰鬥機,小夥子攢夠了戰鬥機呢?

廣告到此並沒有讓萊昂納德感興趣,正準備轉身走時,卻聽到下面的廣告詞:“沒錯!只要7000000積分!只要7000000積分你就能獲得鷂(YAO)式戰鬥機一架!走過路過,不要錯過!”為了宣傳效果,百事可樂公司祭出了終極大招。

萊昂納德聽到此十分激動,又將廣告看了一遍,生怕自己聽錯了。確認無誤後,立即決定要拿下戰鬥機!

故事:百事可樂承諾700萬積分可兌換戰鬥機,小夥子攢夠了戰鬥機呢?

萊昂納德是位商學院學生,商業頭腦十分靈活,他發現除了撕百事可樂標籤可以獲取積分以外,也可以通過購買獲得—10美分可以買一積分。進行換算後發現,7000000積分=10美分×7000000=700000美元=戰鬥機。

一架戰鬥機可以用70萬美元拿下,真的是跳樓大甩賣啊!事不宜遲,他又趕緊聯繫了五個投資者給他投了70萬美元,湊夠錢後,他把集齊的標籤寄給了百事可樂公司,坐等7000000積分換戰鬥機,積分給你,飛機給我!

故事:百事可樂承諾700萬積分可兌換戰鬥機,小夥子攢夠了戰鬥機呢?

百事可樂呵呵一笑,小子,大家都知道廣告說要給戰鬥機只是個玩笑,是假的。

萊昂納德被呵呵之後轉頭就把百事可樂告上了法院,要求百事可樂履行合同,給飛機。

本案的主要法律爭議點就在於百事可樂的廣告(積分換飛機)是否構成了要約,以及萊昂納德與百事可樂之間是否形成合同。

要約是個均為大陸法系及英美法系認可的法律概念,定義概括為向對方發出願意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內容應為明確、具體,要約是合同形成的前提,只要要約被接受,則合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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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昂納德認為百事可樂的廣告構成要約,而他的寄積分和支票行為則表示接受要約,合同形成。而百事可樂拒給飛機的行為則構成了合同違約及欺詐。

法院經過二審,最後由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結了案,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判決內容大致是:

1、 百事公司歸還萊昂納德70萬購買可樂費用

2、 此商業廣告不構成要約

3、 正常人不會認為百事可樂真的可以提供鷂式戰鬥機

4、 百事可樂的行為根據紐約州的法律不構成欺詐

案件的後續是百事可樂繼續在電視上播放此廣告,但是將數字作了些許改動:7億積分換鷂式戰鬥機。

美國雖然槍支合法,但是軍用戰鬥機是不可能賣給個人的,所以即便小夥子攢夠了700萬積分,也沒有辦法兌換戰鬥機。

故事:百事可樂承諾700萬積分可兌換戰鬥機,小夥子攢夠了戰鬥機呢?

話說回來啊,法官的智慧真讓人折服,既維護了百事可樂,又保護了天真的萊昂納德,將兩難的事情兩全了,對此你們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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