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每年200元租種鄰居五畝地,發放糧食補貼應該補貼給誰?

鄉間一抹陽光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這是我親身經歷的事情。

我家有六畝土地。前幾年一直是租給本村的人種著。每次轉租都是兩年一交錢。開始是每畝每年260元。國家的一切土地補貼全部歸我所有。加在一塊兒,我平均每畝每年收400元左右。我們村以前轉租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這樣的規距。這也是當時個人跟個人商定的口頭協議。所以,我們村以前都是這麼做的。

現在,我們村從2017年開始有500畝土地流轉給了種糧大戶。我的六畝土地也流轉給了種糧大戶。另外,全村還有三分之二的土地沒有參加流轉。現在還都是自已家種著。

我們跟種糧大戶籤的合同協議是每年每畝800元錢。國家的一切土地補貼全部歸種糧大戶所有。合同籤的是十一年的期限。也就是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為止。

關於私人互相轉租土地,究竟土地補貼應該歸誰所有?按國家規定:應該是誰種地補貼就歸誰所有。但是,這就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雙方互相協商而定了。因為這裡邊都有一個參考數據和一個經濟帳可算的。總之,不能讓一方吃虧太多,也不讓另一方撿了大便宜。這種事情是在雙方都滿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應該是先小人後君子,把醜話說在前頭。特別是關於土地補貼這件事,一定要在轉租以前必須要講清楚將來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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