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西鳳”被罰28500元

您在日常消費中買到過假酒嗎?買到假酒你會怎麼處理呢?近日,渭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起侵權“西鳳”酒案,沒收侵權“西鳳酒”酒83瓶,案件當事人被處罰兩萬八千五百元。市場監管人員提醒經營者,銷售假冒商品,數額巨大,涉嫌構成犯罪。消費者買東西票據憑證要留好,莫貪小便宜上當受騙。

銷售假冒“西鳳”被罰28500元

記者瞭解到,2020年1月8日,渭濱區清姜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陝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辦工作人員舉報,稱清姜東二路某某商店銷售的部分西鳳酒涉嫌商標侵權,立刻派執法人員前去檢查。經查,案件當事人從2019年4月以來,從不知名的私人處陸續購進6年陳釀西鳳酒、華山論劍十年西鳳酒、華山論劍二十年西鳳酒共83瓶,貨值共計11400元。後來經過鑑定,查貨的這些產品使用回收酒盒,屬於假冒產品。

銷售假冒“西鳳”被罰28500元

渭濱區清姜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劉小軍介紹,當事人銷售使用回收包裝進行封裝的西鳳酒,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構成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鑑於當事人未實際銷售假冒產品,未造成實際的危害後果,並且且能夠積極配合調查,應屬從輕行政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渭濱區市場監管局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沒收侵權“西鳳酒”酒83瓶,罰款28500元。

渭濱區清姜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劉小軍提醒經營者,銷售假冒商品,數額巨大,涉嫌構成犯罪。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劣酒類商品不要著急,可以攜帶相關票據前往所在地市場監管所反映,也可撥打12315進行舉報。

【消費者首先要查看經營戶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這樣可以確保後期如果出現消費糾紛時,市場監管部門能找到負責人,能及時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消費者要保管好付款憑證和相關票據,後期處理也需要這些資料;如果消費者遇到商品外觀等與平常消費的有差異,要及時舉報,我們接到後會及時處置。另外,消費者購買時要貨比三家,不能因為便宜而買,因為現在西鳳酒價格都是透明的,不能因為貪便宜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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