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 秦平

3月5日下午4點,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李德家當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銷售假口罩案件。此案從立案到審理,再到判決,僅用8小時。

此案可以說是當前我國司法機關依法高效辦理涉疫情案件的一個代表性案例。疫情發生以來,口罩詐騙、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涉疫情案件高發。日前,浙江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聯合公佈第一批全省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截至2月底,浙江省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244件320人。

3月9日,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對“非典”時期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發生的案件進行對比指出,“非典”時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非典”疫情案件人數僅353人。而截至3月8日,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人數已經超過1000人,檢察機關介入公安立案偵查的案件已經達到6000餘件8000餘人。也就是說,此次檢察機關介入偵查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數大大高於“非典”時期。

兩者數量的差距不是說明此次疫情期間出現的刑事案件多了,而是一方面說明現在我國司法機關的辦案能力與水平在不斷提升;另一方面也說明現在我國法治更加健全和完善。總的來看,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也是相關刑事案件高發之時,對此類案件只有從嚴從快辦理,才能真正剎住這股歪風,也才能彰顯司法機關打擊犯罪,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的決心和意志。

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目的在於警示震懾各類犯罪,教育社會公眾遵紀守法,所以從嚴從快不僅意味著高效,更要體現出“依法”。在從嚴從快從重辦理涉疫情案件時,既要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關於速裁、簡易、普通程序對送達、告知等各項期限規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又要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確保把案件辦成鐵案,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律的權威性、確定性決定了,越是在緊要關頭越要堅持法治精神。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涉疫情刑事案件是依法防控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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