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讓“圍獵者”付出代價

3月10日,陝西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陝西省監察委員會決定對陝西興茂侏羅紀煤業鎂電(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則涉嫌行賄犯罪問題立案調查。短短一則通報,釋放了強烈信號:“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堅決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絕不是一句空話。

在陝西,高乃則的知名度很大。伴隨著前些年陝北煤炭行業發展興盛的天時地利,他由一個賣豆腐的小商戶一躍成為陝北“首富”,並因經常做慈善被媒體和大眾關注。然而,不論過往多麼輝煌,一旦違法犯罪,難逃應有的懲處。

行賄與受賄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圍獵”行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不僅破壞親清政商關係、損害營商環境,還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汙染政治生態,必須堅決清除。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再次強調,要“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對鉅額行賄、多次行賄的嚴肅處置,堅決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堅決破除權錢交易的關係網”。

《監察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高乃則被立案調查,為那些企圖“圍獵”幹部的人敲響警鐘。為公權運行營造清、淨的環境,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就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對鉅額行賄、多次行賄、影響惡劣的堅決查處,該移送的堅決移送。

受賄行賄一起查、讓“圍獵者”付出代價,是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的有效之舉。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不斷提升辦案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推動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董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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