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涉黑團伙覆滅,頭目被判“七宗罪”獲刑20年

楚天都市報11月22日訊(記者張理晶 通訊員王田甜)今日上午,武漢中院公開二審宣判彭某等18人組成的車貸涉黑團伙案,頭目彭某被判“七宗罪”,獲刑20年,其他團伙成員分別被判1年至11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车贷涉黑团伙覆灭,头目被判“七宗罪”获刑20年

據瞭解,2016年4月,彭某夥同周某等人在武昌區漢街註冊成立了鴻騰公司,以公司作為運營主體,成立業務部、財務部、貸後部、風控部等部門,名義上該公司從事不押車借款業務,採取“套路貸”的方式大肆攫取高額非法利益。

彭某為擴大放貸規模,為了確保犯罪活動的順利實施,先後吸收了一些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以彭某為組織、領導者,以周某、王某、陶某、週二某、彭某為骨幹成員,以雲某、張某、何某、高某、王某、付某等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然後,彭某等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資金的心理,通過“套路貸”的方式與客戶簽訂一系列空白借款合同,開展借款業務,並以各種方式和理由肆意製造借款人違約,再有組織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使組織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用於維繫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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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到侵佔財產的目的,該組織還實施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為和滋擾、糾纏、辱罵等“軟暴力”違法行為。經法院查明,該組織實施敲詐勒索犯罪8起,犯罪數額共計136萬餘元;非法拘禁3起。

法院認為,彭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決定數罪併罰,判處彭某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他團伙成員1年至11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其中多名骨幹團伙成員獲刑9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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