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涉黑团伙覆灭,头目被判“七宗罪”获刑20年

楚天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王田甜)今日上午,武汉中院公开二审宣判彭某等18人组成的车贷涉黑团伙案,头目彭某被判“七宗罪”,获刑20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1年至1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车贷涉黑团伙覆灭,头目被判“七宗罪”获刑20年

据了解,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在武昌区汉街注册成立了鸿腾公司,以公司作为运营主体,成立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等部门,名义上该公司从事不押车借款业务,采取“套路贷”的方式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

彭某为扩大放贷规模,为了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实施,先后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周某、王某、陶某、周二某、彭某为骨干成员,以云某、张某、何某、高某、王某、付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然后,彭某等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套路贷”的方式与客户签订一系列空白借款合同,开展借款业务,并以各种方式和理由肆意制造借款人违约,再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组织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维系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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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该组织还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和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违法行为。经法院查明,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犯罪数额共计136万余元;非法拘禁3起。

法院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团伙成员1年至1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其中多名骨干团伙成员获刑9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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