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論扯蛋,哥可是很認真的,歡迎依法聽我蝦扯蛋。

看到游泳健將孫楊被仲裁禁賽八年,我一直在思考自己能做點什麼,思來想去最終決定,就跟風蹭個熱點吧,扯一扯“仲裁”這個解決糾紛的方式,甭管是仲裁還是訴訟,我祝願大家以後都沒機會遇上。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要想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雙方必須自願,還得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根本就不受理不搭理你。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能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告孫楊,起碼證明了孫楊事先肯定同意,雙方選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可不是什麼被逼上仲裁庭,搞得自己很委屈一樣。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既然是雙方自願找仲裁機構評理,一個願打兩個願挨,就得能承受可能對自己不利的仲裁結果,捱打要站直別說疼,畢竟仲裁院不是你家開的,不是說你交了錢就得包你贏,人家是仲裁院,不是麗春院。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法院訴訟不一樣,不管對方願不願意,想告就告徑直到法院起訴,法院立案了對方就必須應訴。

訴訟跟仲裁的區別就是,仲裁要問:“你們來找我是不是自願的?”,法院不管你們是不是自願的,你愛願意不願意,它願意就行。

仲裁是“你不找事兒就沒事兒”,訴訟是“你不找事兒事兒找你”。

仲裁像是戀愛,雙方同意了才能做;而訴訟像是強姦,不同意就霸王硬上弓。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仲裁有一點比較剛的是,如果雙方自願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是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也就是說雙方約定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白紙黑字立字為據,法院就沒資格沒權利管你們的爛事兒了。

發生糾紛了明明有仲裁協議不去仲裁跑法院去告,法院直接不受理,哪涼快哪待著去,你自己選的路,跪著也要走完。

仲裁屬於民間私力救濟手段,而訴訟是官方公權力介入的救濟手段。仲裁更像是倆人發生糾紛了,找個共同信得過的社會大哥評評理,江湖上的事,官府可就不管了。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在國內如果當事人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發生糾紛了一方到法院起訴,雞賊的不告訴法院仲裁協議的事兒。法院不知情受理後,如果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了仲裁協議,法院直接駁回原告起訴,有仲裁協議還跑我這搗什麼亂?

但另一方如果在首次開庭前,沒提仲裁協議的事兒對法院立案沒提異議,那就當你放棄了仲裁協議,法院取得管轄權。過後如果你再想用仲裁協議排除法院管轄,對不起,不好使,早幹嘛去了?

就算雙方沒達成仲裁協議,發生糾紛了法院也未必有權利管。法院管的是違背法律的事,管不了違背規則的事。

具體到孫楊的事兒,游泳比賽規則是你們玩的人自己定的,只要這個規則不違法,法院管不著。在法院眼裡,你們自己定的規則,發生扯皮撕逼的爛事兒自己想辦法解決,別直接來找我擦屁股,我的判決書又不是衛生紙。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具體用哪個仲裁機構,當事人可以商量著來,還不受地域和級別的限制。發生在海南的糾紛,當事人就想用北京的仲裁機構,就喜歡南北來回折騰,沒人攔著。

法院起訴的選擇權可就沒那麼大了,不是你想去哪個法院起訴人家法院就一定受理的。

地域要對得上,法院有屬地管轄權才能受理。

級別還得對得上,分割五百元財產的小糾紛得去基層法院告,中高級法院沒工夫管倆二百五的事兒。

仲裁庭的組成,一般來說要麼是三個仲裁員,要麼是一個仲裁員,也就是要麼仨人商量著來,要麼一個人說了算。

三個仲裁員的仲裁庭,一般是雙方各自選一個自己中意的仲裁員,第三個仲裁員由雙方共同選,這共同選的第三個仲裁員就是首席仲裁員。

所以不要說什麼仲裁員不是自己人不公平,給你機會選了吧?人有你自己選的吧?就算選錯了人也不能怪別人,得怪你自己眼瞎。

什麼叫公平?結果對自己有利就是公平,對自己不利就是不公平?都成年人了考慮問題別這麼巨嬰。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仲裁的裁決遵守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比如三個仲裁員的仲裁庭,兩個仲裁員意見一致二比一才可以出結果。

如果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三個仲裁員吵成一鍋粥出來四個仲裁意見,結果是不是就出不來了?那必須不能,這種情況,裁決就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做出,這就是首席仲裁員的特權。

仲裁解決糾紛的特點就是快,效率高不墨跡,且一裁終局,裁決結果出來了就是最終結果,當事人只能接受,一般不能要求再來一次,多來幾次。

而法院就不一樣了,訴訟程序繁瑣週期長,一裁還不一定終得了局,一審完了可以二審,都審完了還可以啟動再審,沒完沒了。最後就算你贏了又怎樣?你拖得起嗎?有那時間多掙點錢買排骨吃它不香嗎?

如果仲裁結果出來了你不滿意,轉頭就同一糾紛又去法院告,法院不予受理,滾蛋!

有人可能會覺得你這不蝦扯蛋嗎,孫楊仲裁輸了,不是還可以上訴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嗎?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法院對仲裁裁決上訴的受理,只審理程序問題,不審理實體問題。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負責審理孫楊仲裁案的程序有沒有違法,比如有沒有仲裁協議?仲裁庭有沒有管轄權?仲裁員有沒有資格有沒有徇私舞弊? 證據有沒有造假?仲裁有沒有違反當地的“公序良俗”?

為什麼我說孫楊上訴到法院也贏不了?因為孫楊到底有沒有暴力抗檢屬於實體問題,人家法院壓根就不問不審,自然也就談不上孫楊能不能贏了。

就算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了孫楊的仲裁裁決,也不代表孫楊贏了,只是讓本案又回到了未被仲裁的狀態,雙方依然可以重新進行仲裁,如此往復。。。

法院撤銷孫楊的仲裁裁決 你以為他就贏了?

今天的蛋就先扯到這,你有什麼蛋疼的問題,可以給蛋哥留言評論,更多扯蛋內容盡在“蝦扯蛋哥(xiachedange)”,咱們下期接著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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