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样解决光棍问题的?

衢州土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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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朝历代,官府都非常重视光棍问题。光棍如果越来越多,越来越不可控,政府会直接管辖,强制分配妻子。当然,这其中的细节咱们慢慢来谈。

强制分配多种多样,各有优缺

通过战争手段,抢其他国家的女子:这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之一。光棍既然被称之为光棍,自然是缺少妻子的。既然缺少妻子,政府给你分配一个不就成了?只不过,先别急着感谢和叩拜,也没有必要急着穿越回古代,因为分配是随机的。也就是说,如果给你分一个口歪眼斜的黄脸婆子,你也只能收下,当然,有总比没有的好。这一点,主要在唐朝和清朝引用。

提高不婚女子家庭的税收:女子一般到了十五岁甚至更早就必须结婚,在历朝历代中,一旦你到了二十岁还没有结婚,那就完了。最便宜的处罚是增加五倍人头税,要是严重了,估计整个家族都要受到牵连。这一点,主要在汉朝有所体现。

限制富人纳妾:男人都是大猪蹄子,这句话一点也不假,谁不想三妻六妾,娇羞满天下?所以,政府下达命令,在这一块控制得死死的,你要是把所有女子都娶走了,光棍可就一点机会也没了。

允许女子外出:各个政府积极举办花灯会、赏花会,为的就是让那些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小姑娘有机会能上外面见见小伙子们。万一要是有碰对眼的,保不齐就成了一桩婚事。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宋朝。


鼓励二婚:所谓的贞洁招牌,在历朝历代中都不太值钱,尽管社会提倡,但面对光棍还是得勇于牺牲。尤其是在人口缺少的年代,能二婚的话政府会鼓励的。

嫂嫁弟:这一点主要出现在少数民族,一般规定,父亲去世后除了自己的生母之外的女人可以继承,哥哥去世后也可以继承一部分。(以参见王昭君)

没错,这就是事实

有没有发现?历朝历代好像对于光棍颇为上心,不但政府出动,甚至民间也有红娘四处搭线。

为什么?

因为古代没有人口爆炸这个概念,而且永远不会人口爆炸。行军打仗需要人口,维修运河需要人口,甚至国家稳定所需要的太监、仆人,都需要若大的人口。

历朝历代,评价皇帝是否英明,人口是第一数据,其次才是为老百姓做过那些好事。因为,只有人口是切切实实体现出来的,而且体现得很到位。

总而言之,在古代,想打光棍是很困难的。即便你想,国家也不让。再加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使得生孩子基本上成为了年长者的唯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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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光棍问题其实比现在要严重多了,且历代都有。古代允许开妓院,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但逛妓院终归不是彻底的解决办法。那么,古代是如何解决光棍问题的?

 强制女子出嫁

  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


2、“ 瓜不甜” 也要强扭

在晋代, 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 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 武帝纪》( 卷三) 记载, 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使长吏配之”。意思是, 女孩子到17岁了,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 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 逼其强行嫁人。

3、鼓励“ 二婚”

在古代有“ 好女不二嫁” 的说法, 讲究的是从一而终的婚嫁习俗。所以不管是民间, 还是官府, 鼓励再嫁是非常有难度的。在古代, 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 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 让人看不起, 除非实在讨不到, 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 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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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夫多妻制,也就是一个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三房四妾。但是,娶老婆是要花很多彩礼,古代女人都是在家相夫教子,养老婆也是需要钱的。可以看到,男人想要妻妾成群,也要有钱去娶。同时,古代又是重男轻女思想严重,造成男女比例失调。这两种现象的存在,必然也会造成老婆资源的稀缺。如男多女少,有钱有权的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穷的男人,没钱娶老婆,一辈子打光棍。再加上古代交通闭塞,古代女子不出门,男人娶老婆也只能在附近娶,也没有多少女人愿意远嫁。所以,古人也有着光棍节,打光棍也是男人的家常便饭。但是,男人光棍太多,对人口繁衍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上古代社会,是一种农业社会,人口稀少对创造财富和农业生产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古代人是怎么解决光棍问题呢?

逼迫女子出嫁

古代朝廷为了提高解决男人婚姻问题,一般是逼迫女子出嫁。虽然不同朝代的规定是不同,但是基本都有一个年龄区域。如男人在十六岁-二十岁期间,就必需娶老婆。女人必需在十三岁-十六岁期间嫁人。

如在晋朝,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需嫁人,否则官府强行给女子找对象。在《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这句话意思是说,当女子到十七岁时候,父母很难把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帮这个女子找老公,也就是强行命令出嫁。

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在南北朝的时候,《宋书·周郎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出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说,当女子到了适婚年龄还不出嫁,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家里人也要跟着去坐牢。在唐朝时候,男人过了二十岁,女人过了十五岁还没结婚成家,都要受到处罚。

可以看到,现代社会女子社会地位高,找对象都是眼光高挑,高不成低不就,最后把自己变为大龄剩女。但是,在古代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还为连累家人。所以,古代官府强迫女子出嫁,虽然不尊重女子意见,把女子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但这一切也是为了增加人口,客观上也解决了男人光棍娶不上老婆的难题。

官媒制定婚姻

在古代男女婚姻都是在父母的指示安排的,也是听从媒妁和红娘的话语。如在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里,就记载崔玲玲和张生的偶然相遇,就是在普救寺里。两人一见钟情,并且私定终身,中间就有一个红娘牵线,这个红娘就是媒人。这一种媒人是民间的私谋。

除了民间的私谋,还有着官府帮解决光棍男人娶老婆问题的专职人员,这也就是官媒。这一种官媒,就如同今天民政局发结婚证公务员的职责。不同的是,官媒权力更加大,可以用强制性手段给光棍男人娶媳妇,叫某一个女子一定嫁给某个男人,这一种叫做“拉女配”。

在清朝,也设置有“官媒”。如被发配在新疆的大量男子,为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和繁衍人口,就在当地设置了官媒,方便光棍男人找老婆。还有一些灾区的逃荒女子和农民起义军的妻女,被官媒指定嫁给某一个光棍,生育孩子繁衍后代。当时在开垦荒地的新疆地区,男队女少,光棍们为了娶上老婆,都竞相给官媒送“聘礼”,使得官媒油水充足。当时官媒也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如果光棍不给自己“聘金”,也会向光棍索取红包。

最为有意思是,官媒也为了防止单身男女私下来往,绕过官府这一关暗地私奔,也会经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查墙子”,就是在是男女经常私会的小巷子和旮旯处,把光棍男子赶走,使得光棍男子只能向官府送“聘礼”娶老婆。

支持寡妇再嫁

虽然古代封建思想提倡“好女不嫁二男”,女人嫁给二男,在阴间会遇到两个丈夫的缠身和分割,非常不吉利。男人也是以娶不上黄花闺女为耻辱。但是,在古代为了保持男女比例,在男多女少地方,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是积极提倡寡妇再嫁,不是封建思想的从一而终、三纲五常。

尤其在北方少数民族中,由于草原气候的恶劣,繁衍人口对于保持民族生产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北方少数游牧民族从不以娶寡妇为耻辱,在家族里弟弟娶嫂子、嫂子嫁叔叔的现象是很正常的家庭伦理。甚至在早期没开化的少数民族,还流行着“妻后母”的风俗,也就是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为妻子、中国古代四大美女王昭君,就是这例子的典型代表。她和亲嫁到别塞外,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能继续跟着风俗,嫁给了自己的儿子。这一种在家族里面的再婚和再嫁之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繁衍人口,实质上也解决了单身汉的光棍问题。

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

由于古代有钱人可以花钱纳妾,占据着大量的女人资源。但是,国家统治者也看到了纳妾太多,必然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如贫富不均,使很多男人找不到老婆。于是,统治者也制定法规,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

我国古代提倡一夫一妻多妾制,主要也是在官员层面的,但是伴随时代发展都是有所限制。在周朝,平民可以仿效官员,可以“一夫多妻”。秦朝比较注重法家的思想理念,提倡男女平等,妻子可以告状夫君。之后的历朝历代,“庶民一夫一妇”就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当男子满四十没有儿子的时候,才可以纳妾。

对于官员的规定,春秋时候诸侯可以纳八个妾,汉朝也是继续这个政策,分封的诸侯也享受这一种待遇。对于卿大夫,只能一妻二妾。在明朝,只有亲王才能纳十个妾,子嗣只能纳妾四个,再往下级别越低纳妾数量也就越来越少。

由于历朝历代对纳妾数量标准的严格规定,能避免富人和有权势的达官贵人占据更多女人资源,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

允许一妻多夫

一妻多夫,都很容易理解,就是几个男人可以合伙娶一个妻子,然后轮流同房,也就是“共妻制”,也就是《西游记》中女儿国的现象。这一种现象在今天云南的摩梭族,以及在西藏一些地方都可以看到。

搭建相亲的平台

为了解决光棍娶老婆的问题,古代官府也如现代社会一样,搭建相亲的平台,鼓励大龄剩男剩女相亲,提供相处的机会。

如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相亲平台。在“仲春会”中,能为有生育能力和青年适婚男女提供相处的机会,提高男女结婚的概率。在《周礼》中的《地官·媒民》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仲春会”举办时间一般是在春天的三月,在会中都是需要结婚的男女。对于男女是否参加“仲春会”,官府是不做规定。但是参加了“仲春会”,一定要找到对象,否则就做处罚。

之后,民间的“七月七”七夕情人节、“正月十五”中秋节,都是给民间男女相亲机会的平台,都是为了解决光棍配偶问题。

总之,在古代由于男女比例的严重失去平衡,对国家社稷安危都有重大影响。古代朝廷都要积极解决光棍危机,使人口数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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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说到这个问题很多人回想到那个方面——“妓院”,而且在古时候历朝历代都是久存不衰的。当然这也算是其中一个吧,但却不是唯一的而且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只能算是饮鸩止渴。动辄就会让许多人倾家荡产,并不是很好的一个举措。


其实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古代的阶级统治者还是很下了一番苦功的,毕竟那时候生产力低下,人口才是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只有人口兴旺了国家才会兴旺,同样一个家族一个家庭也是如此,所以,他们不得不为这些做出一些实际有效的改革办法。

其一:强制女子出嫁。

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而到南北朝时这一律令更加严苛,适龄女子没有婚嫁的话还要法办其亲人父母,这样就更进一步遏制了“剩女”的产生,虽说在当时是为了保证人口增长,但同样也是在减少光棍的产生。


这样,就从法律制度上限制了“孤男”“寡女”的数量,使得男女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减少浪费,尽最大可能的解决“光棍问题”。

其二:官媒指定

过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这种媒人都是民间的,属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上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在清代,就设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似乎有些不合理法,有些“强娶”的意味,但是在那个年代,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问题。因为那时候理法本身就存在缺陷,而且民主意识度没有现在高,而且现在也不是在谈论理法问题,所以说,这种官媒指定在当时也是非常好的一个手段。

其三:支持寡妇再嫁。

这在当时可谓是一个了不起的改革吧,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因为迷信认为,一个女人嫁给了两个男人,等于让两个男人过手,是犯贱,会被人看不起不说,死后也不得安宁,到阴间会遭二鬼缠身。如果二鬼闹到阎王爷那里就恐怖了,往往会判女鬼锯成两半,分给二鬼。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而这种做法在当时可谓也是一种进步吧,虽然本意可能不是如此,但确实有打破封建传统,解放女性束缚。

其四:鼓励娶二婚

与上面提倡寡妇再嫁相对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得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家族人丁问题,但在事实上却也有助于解决光棍问题。而且对于思想观念开放也是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其五:限制富人娶妾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少”现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适婚女人去当小老婆了啊。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如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说这些法律也越来越完善,有时候可能并不是这么个意思,但不可否认的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确实是一种进步,所以也看起来越来越合理。“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妾”完全就是一种资源浪费,虽然说私下里许多人都想着这样很好,但是有没有想过实际,能否照顾的过来,还有许多人是“光棍”呢!历史上之所以发生许多“私通”之类的事情想想应该也是合理的,毕竟是人,力有不逮,站在光棍的角度来看,这些人还真不值得同情,浪费那么多资源又是何苦呢?活该头上“绿油油”的吧。


其六:一妻多夫

就是一个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说,几个男人合伙娶一个妻子,轮流同房。这种现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当然一些极度贫困、文化落后的地方也有存在的可能,但是从进化论角度来讲,是不建议这种,对人类的发展大局有影响。


其七:增加“奔”的机会

奔,可简单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这种解决光棍的手段,在现代最受推崇,工会、居委会的大妈大婶最乐于此事。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当然,古代解决光棍问题的手段和方式还有很多。但是,再多也没有现代机会多、花样多。现在有电脑,有网络,有舞厅,有歌厅……还有如《非诚勿扰》这样的的电视相亲节目。依我来说,光棍们现在根本不需要什么媒人、红娘,只需要努力提升自己,自己就可以搞定终身大事。大家觉得呢?


禁止砍伐的熊大


从古至今,娶妻生子都是男人们的人生头等大事。古代也一样,光棍多了,社会治安必定混乱,既然讨不到老婆,男子们就可能会做出危害公众的事情。而且为了让国家人口有稳定增长,皇帝也不能视而不见,必须要治理光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强制女子出嫁

《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按照古代这种手段,现在的女子高中毕业后,不是考虑上大学,而是考虑嫁人。

官媒指定

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朝代是官府专职人员(官媒)出面解决婚姻配偶。

支持寡妇再嫁

古代有“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官府对再嫁是积极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迫。

限制官人富人娶妾

古代男性地位比女性高,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人都给人当小老婆了,家里三妻四妾常有的事。导致好多男人找到不适龄的女人,有的朝代官员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就出台一些政策限制那些个达官贵人讨小老婆。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一妻多夫

这种手段的使用主要集中在中国古代文明的早期和少数民族,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少数民族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

引入国外资源

在古时,战争长期存在,为了解决国内婚配问题,不少朝代还大胆引入了战败国的人口。比如在唐朝和清朝时期,分别战胜了高句丽和准格尔,当时抓回了大批的战俘。战俘中的女子们都被官府嫁给了各地的单身汉,直接解决了一批光棍问题。

想想古代,为了解决光棍问题,还真是操碎了心,软硬兼施。不过这些政策,放在现在都行不通了,因为如今的社会讲究平等、自由。要娶到老婆,男人只能发奋努力了。


叨说历史


在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必须从一而终,基本上无再嫁可能,那么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光棍问题。虽然古代允许开妓院,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但逛妓院终归不是彻底的解决办法。毕竟传宗接代才是最主要的,逛妓院只是解决生理需求并不能解决家族之事。那么古代朝廷是如何解决“狼多肉少”的问题的呢?

一、强制女子出嫁

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

  《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属于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强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二、经常会有一些关于女子的活动。

他们会在某一个场地举行一些活动,然后让单身女子不管是官宦家的还是普通农民家的都可以参与,男子从另外一个地方看,凡是看的中的都可以娶回家当老婆。

这个匹配就会产生一些结果,可能有些人的家庭就没那么好了。如果能好好过还行,如果不能好好过,最后受伤的还是女人。

三、鼓动寡妇再嫁。

虽然寡妇在古代区分的方式基本来源于头发辫,但是为了解决光棍过多的问题,这也是一种方法。

让更多男性青年解决了自己的生理问题,这些寡妇到底是死是活,这个跟朝廷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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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问题,不仅是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

历朝历代,都会有妻妾成群的,也都会有光棍出现。

有问题就会有解决办法,那么古人是怎么解决光棍问题的呢?

首先就是古代的各种特殊娱乐场所如青楼之类的了。

这些地方虽然被很多人不齿,但是也是一个能两情相悦的地方,出钱买欢,两厢情愿,虽然不是什么长久之计,但是聊胜于无,也是一个能安抚光棍不满情绪的好地方。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一妻多夫”。

要想生活过得去,何妨头上带点绿。

古代光棍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可以租一个老婆用。

不会吧?老婆还能租?

还真的可以,《清稗类钞》中就提到了清代时候“甘人租妻”的故事。

甘肃的这些无力娶妻的人,就去租别人的妻子,还要立个字据,写清楚期限,或者两年,或者三年,或者以生孩子为期限,到了这个日子,原来的丈夫就来带女人回家,一天也不能多留。

真的是大开眼界啊!

当然了,古代的朝廷,也是为光棍问题想了不少办法,因为光棍无法传宗接代,这在古时候以人口为重的时代,是对长远发展不理的。

因此政府就会鼓励早点结婚,如汉初有规定,女子年满十五就要结婚,不结婚征收重税,这可是光棍的福利啊。还会限制富人纳妾过多,防止资源过度集中。还会鼓励寡妇再嫁,地方官府帮助无力成家者成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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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光棍现象一直存在,而且古代的光棍现象远比现代严重。为此,古代的百姓和官府想尽了办法解决光棍问题,甚至做出了很多现代人无法理解的事情。



古代的贫苦百姓的方法

众所周知,由于古代权贵阶层垄断了土地和教育资源,导致大量普通百姓没有获得知识和财富的途径,因此变得赤贫。这种情况也使得社会的贫富差距极大,有钱人可以三妻四妾,而穷人可能会一辈子没有老婆。

为此,很多穷人开始“租赁老婆”。当然,租赁来的老婆也是穷人的家的妻子,他们也是迫于生计才把妻子的出租,然后换取一定的生活费。

这种情况再封建社会普遍存在,被人们称之为“典妻”。典妻在汉代已经产生,《汉书·贾捐之传》中记载;

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由此可见,汉代的穷人迫于无奈,已经开始卖妻卖子。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间的典妻行为逐渐形成了完整的流程。一般情况下,租赁双方会签订合同,租期大致为3至5年,价格则根据女人的年龄、相貌,以及典租的时间长短而定。

清朝时期,由于清军入关,大量八旗子弟抢夺妇女,民间的典妻之风更甚。在所谓的康乾盛世时也是如此,在汪景祺所著的《西征随笔》中有这样的记载;

然督抚藩臬,皆满洲人为之。此辈不谙吏制,贪暴成性。三十年来,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以偿。

民国时期,毛主席在《兴国调查》中也曾说过清朝的情况;地主富农不仅有妻,而且还有若干个妾,而中农的的百分之十,贫农和手工业者的百分之三十,雇农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没有妻子的。贫困的生活也使得典妻现象普遍存在。



当然,除了典妻这种情况,还有一妻多夫的现象。

关于一妻多夫,大部分时候是几个穷人,或者是兄弟几人共同娶一个妻子。明代陆容的《菽园杂记》中曾记载,浙江舟山群岛上有一些贫困的渔民,他们大部分都是一家兄弟几人共同娶一个妻子。而妻子所生的孩子,也由兄弟几人共同抚养。

古代朝廷和官府的方法

古代官府针对光棍现象,想出了很多强制性的措施。比如强制早婚早育,或者是强迫女子出嫁。一些极端的时候,甚至还会强迫尼姑还俗嫁人。

汉代时,刘邦确立了人头税;

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汉仪注》

此税一出,很多人家迫不及待的把自己家中已经15岁的女儿嫁了出去。后来,刘邦的老婆吕雉又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女性的“单身税”,规定15岁以上女子没有嫁人的收取600钱。



当然,除了这种做法,还有官媒指定,由官府强行将女子婚配。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

另外,古代官府还会鼓励寡妇再嫁,或者是一定程度上限制富人纳妾。比如,明朝的律法规定,百姓四十岁以上无子者才能纳妾,否则杖四十。

最后说说强迫尼姑还俗嫁人。

实际上,古代朝廷对和尚、尼姑的管理并不健全,因此很多时候寺庙便成为了藏污纳垢之所。南北朝时期,北齐皇帝高湛的皇后甚至还把高湛的龙床搬到了相轮寺之内,与主持昙献媾和。这也是很多有为的帝王灭佛的原因之一。



和尚不检点,很多尼姑也是如此。为此,历史上很多朝代也曾限制女人出家,或者强迫一些生活不检点的尼姑还俗嫁人,在这一方面限制尼姑最多的就是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下令,百姓家的女子不满40岁,不可以出家,后来建文帝朱允炆甚至把条件上升到了59岁。并且在《大明律》中规定,女子私自出家,杖责一百,责令还俗嫁人。嘉靖时期,条件放宽,虽然免除杖责,但依旧需要还俗嫁人。


我是越关


古代重男轻女,很多女孩子往往还没来得及长大就被掐死了。

丈夫:什么?还是个女儿。掐死,掐死。

古代帝王三千后宫佳丽,有的甚至上万!!!王侯将相,地方富豪也是三妻四妾。这种情况下,女子数量就会不断减少。打光棍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


解决方法一:没长大?没关系

古代女子到达了一定的年龄,就必须出嫁。这个年龄根据朝代的不同也有所改变,但一定都很早。

比如这个朝代,光棍人数比较多,那么他们可能就会把女子出嫁的年龄降低一年或者两年。虽然女子还没来得及长大,但是也可以嫁人。

《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

解决方法二:嫁过人?没关系

古代都有好女不二嫁的说法,向鲁迅写的祥林嫂就是因为再婚而被鲁镇的人嫌弃。而祥林嫂自己也因为这件事情非常自责。

但是特殊时期有特殊的办法,必要时刻官府就会鼓励再婚,但这些积累很久的封建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所以除非那些实在找不到老婆的才会找有婚史的女人。

解决方法三:打仗

古代虽然重男轻女导致男性人数很多,但是古代的战争对于男性人口的消耗更大,一场战争死个几十万,那可全是男性呀。
(一下去了四十万)


所以在古代尽管重男轻女,尽管土豪地主三妻四妾,但是光棍问题还并不严重。

但如果自己不努力,没能改善生活条件,那么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活该光棍。


替鲸照顾海


历朝历代都没有剩男剩女之说,只有本朝除外。农业社会人口就是税源,政府会想尽一切办法让你结婚生娃。有以下几点手段:

一、征收“单身狗税”。古代只要你到了一定年龄不结婚(一般是女子十五岁,男子二十岁),政府就会征取重税,有的朝代甚至会判刑。由此可见即使在古代,单身狗也不好混啊。


二、官方婚介所。除非寡妇有儿子并且愿意守节的,政府不会强求。其他育龄内的寡妇鳏夫都会被政府会强制婚配。话说那时候也不错,还能白落着一个媳妇。

三、人口增长是地方官最重要的政绩。历代中央政府对地方官考核里最重要一条就是“田野辟,户口增”。这样各地官员就会玩命地当红娘让人民结婚生娃,你不结婚我怎么升官啊。

总之一句话,所有手段都是为了让百姓多生娃。只有羊多了,狼才能吃的更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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