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車輛的車門?為什麼要噴核載7人的字?

小道仁


汽車年檢車門噴字有法可依,但並不是所有的車都符合噴塗的標準。

車門噴字的規定源於《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滿足以下三點條件的車都需要在乘客門附近易識別的區域,用高度≥10cm的中文和數字組合標註車輛提供給乘客的座位數包括駕駛座,車型分別為:

  1. 所有客車(專用校車以及設有乘客站立區以外的客車除外)。

  2. 中置發動機的客車。

  3. 寬高比≤0.9的乘用車。

其中客車的定義為小於等於9座用以載客以及隨身物品的汽車,也就是大部分家用車的標準的最大範圍,所以理論上所有家用車都符合被噴字的範疇,是否應該被噴字要以第2和3條分析。

中置發動機多為跑車或麵包車,以保有量巨大的麵包車為例發動機中置位置很好找,駕駛座和副駕駛座的下面就是發動機,叫做中置原因是發動機基本在車頭和車尾之間,跑車同理。

所以這類車符合第二條規定,是否符合第三條則要以車身尺寸計算,比如:

  • 五菱宏光汽車車身尺寸4420*1685*1770,寬度/高度約等於0.95,這臺車按規定不需要噴字。

  • 五菱之光汽車車身尺寸3797*1510*1820,寬度/高度約等於0.83,這臺車符合第二和第三條標準則需要噴字。

  • 法拉利488汽車車身尺寸4605*1975*1206,寬度/高度約等於1.64,這臺跑車雖然符合中置發動機的特點但寬高比不達標所以不用噴字。

不是所有的車都需要噴字,噴字的標準也不是以車輛的價值來衡量,只要符合標準哪怕是幾百萬的車也不例外,這點可以參考曾經皮卡需要噴字時倒黴的6X6奔馳以及F150等車。

所以是否應該被噴字有理有據可依,一般的微型麵包車或者高頂MPV以及輕客確實符合噴字標準,少數麵包車底子的SUV也滿足條件。

但普通的消費級SUV或MPV寬度基本在1.85~1.9米之間、部分中型SUV已經超過1.9米,高度卻只在1.7~1.8米之間,所以寬高比的結果基本大於等於1.0,這類車完全不需要被噴字。如果被要求噴字可以要求出示成文的相關規定,上述《條件》在經過了多版修訂後最新的2018.1.1版也沒有說明對噴字要求的改變;其次地方規定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只能在法規以外進一步細化,所以不該被噴塗的車可以拒絕。


車輛年檢雖然細化了OBD和尾氣檢測的方式,對安全的檢測細化升級,但不排除在社會化後仍存在實操過程中的漏洞或霸王條款,對於這些違法行為要勇於曝光。


(上文由天和Auto撰寫,僅代表個人觀點;禁止站外轉載,平臺內歡迎轉發。)



天和Auto


最新的修改版GB7258 2017看來有很多地方大家還不清楚,新修改的規定中也有很多針對私家車切身實際的改變,並且新規自2018年1月1日起就已經全面實施了。其中也涉及到問題所說的七座車噴字問題,另外還有大家仍關注的皮卡問題。下面為大家解讀下相關規定並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國際慣例先回答問題:7座乘用車現在已經不需要噴圖“準座人數”;皮卡車也不需要噴字+貼反光標識;7座及以上座位麵包車具體是否需要噴“準座人數”,需依據地方規定。

解答以上問題前大家應該對以下三個概念有所瞭解:乘用車、客車、麵包車和多用途貨車。

根據《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釋義如下:

乘用車

乘用車:用於載客及其隨身行李/臨時物品的汽車,最多不超過九個座位,可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

解讀:載客汽車包含乘用車和客車,乘用車規定了主要參數就是其允許的最大座椅數量,也就是說滿足乘用車必須座椅數≤9座。也就是說家用五座轎車、五座SUV和七座SUV、MPV和九座內的小型客車都屬於乘用車範疇。可牽引中置軸掛車意思就是我們說的可牽引小型房車或者小型板車。(拖掛車有專門規定,我們這裡不作過多解釋)

客車

客車: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的汽車,座椅數≥9座。

解讀:客車有專門的定義,是有區別於乘用車的,也就是座椅說>9座即歸納為客車。客車又包含公路客車、長途客車、旅遊客車、公共汽車等分類,客車是我國管理的重點車型,要求十分多它們的規定也有差異,對於關注家用車的我們我們來說只需知道概念即可。


麵包車

麵包車:扁頭或者平頭、單層底板、寬高比≤0.9、發動機中置、≤9座,有且滿足以上所有條件的車才被稱為麵包車。

麵包車雖被俗稱為客車,它也滿足乘用車的範疇,但由於其結構特殊性所以被單獨分類。因此細分概念的話嚴格的說麵包車就是麵包車,它不是客車也不是乘用車。(注:麵包車也是地方規定差異化最大的車型,所以以上僅做參考,具體還得按當地法規走)

皮卡

多用途貨車: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核定乘坐人數≤5人,駕駛室高度≤2.1m,總質量≤3.5t且貨箱欄板最大離地高度≤1.5m。

從概念可以看出多用途貨車指的就是皮卡,因為皮卡廠商一般會按照標準生產,不然車輛類型就會發生改變。因此,皮卡的車輛類型已經被定性為“多用途貨車”。有過皮卡的肯定知道自己的車輛類型以前是“輕型貨車”而現在的皮卡上戶後車輛類型已經是“多用途貨車”。雖然它仍屬於貨車並且沒有完全解禁,但是目前的政策已經在試探性放開,別看只改了名字其實影響很多。最大的影響莫過於不用噴字+貼反光標識。



概念對比解讀

首先最好理解的就是皮卡,皮卡已經不用噴塗和貼反光標識了,這是明文規定並且已經實施的法規事實。其次就是對客車、乘用車和麵包車的概念區分理解:《技術條件》中指出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除外)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噴塗準座座位數。因此不難看出,車身噴字針對的是客車而不是乘用車,所以很多人都會把這兩個概念混淆。因為乘用車有乘用車的規定,客車有客車的規定兩者都有明確的定性區別,不能因為我們平時俗稱家用轎車或者SUV、MPV等都是“小客車”而把它歸納為客車。按照規定你的7座車型只要滿足乘用車條件但不是麵包車是不用噴塗門字的,這是有法可依的。



下來重點區分下面包車和乘用車的區別

根據概念麵包車必須滿足所有條件的才能歸納為麵包車,所以舉個例子很好理解:

五菱之光VS五菱宏光,由於五菱之光發動機在座椅下面所以屬於發動機中置,五菱宏光在引擎蓋裡面,僅從這一點就可以確定五菱宏光不屬於麵包車。五菱之光發動機中置、扁頭、寬高比小於0.9、單層底板、小於9座滿足以上所有條件,因此五菱之光是麵包車。



根據概念那鈴木北斗星也不是麵包車,因為它發動機前置,只要這一條不滿足就不能歸納為麵包車。因此,舉一反三其它相關車型的都好理解了,自己可以根據概念判斷。如果不是麵包車但滿足乘用車的條件那麼它就屬於乘用車範疇。

為什麼說麵包車地方法規差異大

因為麵包車的定性!它屬於小型普通客車但是其結構和安全性是達不到乘用車標準的,說簡單點首先因為發動機中置導致沒有或者減弱了引擎艙防撞和潰縮性能;再者由於麵包車一般比較低端所以它的車身骨架、整車安全係數以及安全配置都和乘用車有很大差異;最後面包車的私改亂用情況比較多,也是客車改拉貨和超載的重災區,這就增大了其事故風險。因此各地都可能有強制性相關規定來特殊照顧麵包車。


旋轉的方向盤


既然要噴字為什麼出廠時不直接噴上?笑話。世界上除了中國還有多少國家如此要求?


手機用戶51241791499


擺明欺負窮人 大把豪車都是七座以上 總不見要求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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