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期>普法進行時:本想找個便宜駕校, 未想鑽進騙子圈套

<第300期>普法進行時:本想找個便宜駕校, 未想鑽進騙子圈套

本想找個便宜駕校,未想鑽進騙子圈套


陳某本想找個便宜駕校,節約點費用,未想掉進騙子精心編織的圈套,不但自己準備學駕照的錢打了水漂,而且代人交的學費也被“黑掉”。2020年1月,安徽省肥西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周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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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嘆息:自己太粗心,騙子太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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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也嘆息:騙得了錢,躲不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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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18年12月初的一天,陳某在肥西某網站發佈“想學習駕照,希望找個便宜點的駕校”的信息。周某看到信息後主動添加陳某微信,謊稱可以在自己朋友圈幫助陳某發佈需求。隨後,周某“自導自演”,冒充自己是駕校教練並與陳某談好1700元的價格,可以幫助其辦理駕照D證。雙方在肥西縣華南城相約見面後,陳某通過微信轉賬1700元給周某。時間不長,周某謊稱錢不夠,又讓陳某通過微信轉賬800元到自己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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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誘惑和謊言,陳某深信不疑,便又詢問周某能否幫助一個腿部殘疾的朋友辦理C2駕照。周某再次謊稱可以辦理。雙方再次相約見面後,陳某通過微信幫自已朋友轉賬5200元給周某。周某得手後,以各種理由搪塞,直至將陳某從其微信拉黑,並註銷與陳某聯繫的手機號碼。這時,清醒過來的陳某發現被騙了,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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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案後,被告人周某如實供述2次共詐騙7700元的犯罪事實,全額退還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並取得諒解,並在檢察機關自願認罪認罰,獲得從輕處罰,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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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有話說:

1、請記住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請注意擦亮你的眼睛。騙子的手段並不高超,大多是利用貪便宜追逐利益心理、吹噓自己的能力而取得信任。在生活交往和辦事解難中,要有防騙心理,對需要用金錢來解決問題的時候要慎之又慎,當心騙局。同時,對防騙之術也多學幾招,以防自己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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