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男子替考駕駛證當場被刑拘,駕校「包過費」竟然這麼用


保定:男子替考駕駛證當場被刑拘,駕校“包過費”竟然這麼用


保定:男子替考駕駛證當場被刑拘,駕校“包過費”竟然這麼用


近日,保定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成功偵破一起駕駛證代替考試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劉某。據瞭解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保定市警方對外發布的首起替考駕照被刑拘案件。

男子替考駕駛證,發現後當場被抓

9月18日中午,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二所科目三高新區考場,參加考試的一名中年男子電腦身份驗證系統顯示驗證失敗,不能進行考試。考場安全員重新啟動考試車輛上身份驗證系統後該男子驗證再次失敗,遂將其帶到辦公室進一步驗證核實,發現該男子並非參加考試的身份證上張某某本人,遂報了警。大馬坊派出所指導員蔡紅健帶領民警劉志強隨後將該男子帶回進行訊問。起初,該男子謊稱自己名叫“李志”,辦案民警通過公安網信息查詢,發現照片與本人不符。經加大訊問力度,最終該男子交代了自己真實姓名,並交代了自己系受某駕校校長劉某的委託代替張某某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並於今年8月30日在五堯考場通過了科目二考試,李某並不認識張某某本人。辦案民警立即將劉某依法傳喚到所,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劉某對找李某代替張某某參加駕駛證考試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2017年張某某在駕校報了名,自己考過了科目一,擔心自己考不過科目二、科目三,不想自己參考,遂找到駕校校長劉某讓其幫助想辦法。劉某讓張交了一筆“包過費”,表示剩下的就不用管了。隨後,劉某找到了和張某某長相有些近似的李某,並對李某允諾替考費用充當其妻子報考駕照的報名費。劉某幫助張某某預約考試成功後,將張某某的身份證交給了李某,李某代替張某某於今年8月30日在五堯考場通過了科目二考試。李某於9月18日在科目三考場上車考試時,因為考試車輛上新安裝了人臉識別系統,身份驗證失敗,替考“李鬼”在高科技下顯了形。

保定:男子替考駕駛證當場被刑拘,駕校“包過費”竟然這麼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劉某已被取保候審,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行為都要擔負刑事責任

據警方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相關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行為都要擔負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對黨員也有相應處理規定:“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洩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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