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死得其所”:狼瞫選擇他的戰場 名留史冊萬古流芳

二次世界大戰美國陸軍上將巴頓將軍(George Smith Patton Jr)曾說:“戰士沒有選擇戰場的權利”,但有時戰士未必不能“死得其所”。

“死得其所”是形容人死得有意義有價值,典故出自《左傳》文公二年(625 B.C.),記載晉國大夫狼瞫選擇他的戰場,也讓他名留史冊萬古流芳。

成語“死得其所”:狼瞫選擇他的戰場 名留史冊萬古流芳


魯僖三十三年(627 B.C.)夏季,原本“晉秦之好”的兩國在殽地發生會戰,秦師遭遇毀滅性慘敗,三位領軍的卿大夫被晉國擒獲,秦穆公欲繼晉文公稱霸中原的美夢也被擊碎。是時晉師由剛即位的晉襄公親自督軍,大夫梁弘與萊駒分別擔綱晉襄公戎車的御者與車右。

成語“死得其所”:狼瞫選擇他的戰場 名留史冊萬古流芳


“車右”須有兩項基本條件:第一是身強體健、膂力過人,第二是勇敢果決、不容膽怯。殽之戰翌日,晉襄公捆縛秦囚,要車右萊駒執戈殺之。豈料秦囚突然大聲一喝,萊駒受驚而失手讓戈掉落地上。一旁的大夫狼瞫見狀,立馬拾起萊駒的戈斬殺秦囚,又逮捕萊駒隨駕晉襄公戎車之後。

晉襄公見狼瞫有勇氣與膽識,於是讓他接替萊駒成為自己的車右。魯僖三十三年(627 B.C.)秋季狄人侵伐晉國,晉襄公又親率大軍回擊。開戰前晉國中軍帥先軫卻替換狼瞫,由另一位大夫續簡伯擔任晉襄公的車右。

《左傳》未說明是何緣由更替狼瞫,但對春秋時代的卿大夫而言,撤職無疑是奇恥大辱,因此狼瞫極其憤怒。狼瞫之友對其言:“盍死之?”“盍”字是“何不”的合音。“盍死之”是“何不死之”,建議狼瞫何不以死表明不願接受如此侮辱。狼瞫回覆其友:“吾未獲死所”,意指尚未找到捐軀的終點。其友又言:“吾與女為難”,言下之意是願意與狼瞫發難誅殺先軫。

從狼瞫之友所述,顯然是誤會狼瞫“未獲死所”的意思。所以狼瞫再補充道:“《周志》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死而不義,非勇也。共享之謂勇。吾以勇求右,無勇而黜,亦其所也。謂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子姑待之。”

《周志》目前已失傳,內容應是記載周代史事與嘉言。“明堂”依典籍記載,是古時國君舉行朝會與祭祀之所。狼瞫引用《周志》之語,謂有勇之人若傷害上位的國君或卿大夫,將不得在明堂受後人祭祀。

狼瞫又補充,若為不義之事而死,不符“勇”的標準;為國家所用而犧牲生命,這才是“勇”的表現。他既受晉襄公提拔為車右,本當體現“勇”的精神。先軫廢黜自己車右之職,應是認為他已達不到“勇”的條件吧?

若自己發難殺害先軫,則成不義與無勇之人,如此而遭罷免也是得宜。狼瞫要求其友且待一段時日,他自有“死得其所”的打算。魯文公二年(625 B.C.)秦國由殽之戰敗將孟明視率師,來討大敗之辱。晉師仍由晉襄公領軍,將與秦師戰於彭衙。兩軍佈陣完畢,狼瞫與所屬戎車在未經允許下率先衝向秦師。狼瞫部隊雖遭殲滅,但晉師受到鼓舞大軍出擊,果然潰敗秦師而大獲全勝。

成語“死得其所”:狼瞫選擇他的戰場 名留史冊萬古流芳


狼瞫求仁得仁而“死得其所”,贏得生前身後名,不愧“勇”之德操。狼瞫之事啟發吾人一理:他若逞匹夫之勇殺害先軫,雖仍名留《左傳》,但卻遺臭萬年,且將傷害晉國甚深。狼瞫雖然憤怒,卻有所為而有所不為,因為小不忍則必亂大謀。狼瞫的大謀是為國盡忠,以不傷害國家為原則,將個人的恥辱轉化為對晉國的忠勇。

人生在世必然受些委屈,若要宣洩不滿也得斟酌損益,狼瞫事蹟或可為吾人參考。在個人恩怨之外,應有更崇高的目標待吾人追求,或許是事業、家庭或社會國家。若能將個人委屈向他人傾訴,卻能忍辱負重以保全更高層次的目標,相信知情的親友定然佩服自己的決定,也將為自己廣為宣揚。

猶如狼瞫為國盡忠以“死得其所”,即能記載於史冊而為後人欽仰,如此則自己的犧牲奉獻也就有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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