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走穴”發生糾紛,為何醫生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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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需要體制擴開圍城,治療是不應該分等級的,醫生需要在休息時間完全可以擴大從業區域範圍,不應該受限制,需要有合理的規矩。

不能所在的大城市醫院患者去不了,去了排不上號住不上院,千難萬難的求爹告奶也不行,難到哭天喊地數不勝數。

未來允許醫生在工作時間外有自主權,是改革的一個突破點。


知行軒主人


這個就是風險和收益並存的問題

醫生出去走穴,主要就是為了收入更多而已。例如相同的手術,在自己醫院做,辛辛苦苦一臺手術可能只收入50元。而去外地醫院做,一般省級醫院的大夫,一臺手術下來可以掙到5000-10000不等的收入。

理論上來說,憑自己本身吃飯無可厚非,而且醫生這麼做也基本是業界醫生和患者認可的一種方式。例如我本身就是醫生,我家人需要做一種難度比較大的手術時,我所在的醫院並不能夠勝任這項手術,這樣我就通過關係找到省級醫院該專業的頂級醫生來手術,這樣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頂級醫學專家的服務,而且找顧方便,手術時間排的還快,即便是自費支付5000元的手術費給省級醫院的大夫,相比較去省級、國家級醫院掛號、等病房、排手術而言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而言,絕對是值得的。而且即便是本醫院的醫生也是歡迎省級以上專家來手術的,實際上是免費的難得的學習機會。

所以醫學專傢俬自外出手術,患者可以得到優質的醫療服務,醫生可以得到難得的學習機會,專家可以得到豐厚的收入,可以說是大家都滿意的一件事情。

但唯一不好的一點就是不合規,如果治療過程滿意,民不告官不究,有關部門也就睜一隻閉一隻眼的默認了。但是一旦醫療事故,就診醫院有責任、走穴的醫生有責任,而且責任不清,加上私自外出手術不受法律保護,這樣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


產科李醫生


醫生走穴發生醫療糾紛應該是走穴醫院負主要責任。其理由是,如果走穴醫院不同意,這個走穴醫生不可能來做手術。其次是醫生走穴應該是申報,備案管理。如果是發生醫療糾紛,按目前法律規定則是由醫院負主要責任


用戶01339018569


醫生無論在哪坐診都負有對病人該盡的義務和責任。發生糾紛就說明醫生有瀆職行為或責任事故,但是醫院責任更大,不能都推給應負責的醫生,醫院在用人安全考核中有漏洞,才會有醫生瀆職行為或其它責任事故。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哪個醫院用的人出事就該哪個醫院負主要責任。醫生是次要責任。


神秘羅密歐


公事公辦,私事私辦。


蠟筆小星31598516


什麼是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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