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85777
我來說一下這個問題,哈登的打球風格就是這樣,無論別人怎麼說,哈登也就是這麼打,哈登是這個聯盟最會利用規則造犯規的人沒有之一。
衛平老師說的沒錯
哈登確實是在造犯規,你也可以說是蹭犯規。換一個角度來說哈登這麼做也是聰明,這就是哈登的招法,規則就是這麼規定的,你上當了,那麼不好意思,哨就會響!
蹭犯規也是能力
你不得不說確實是這樣,罰球得分總比累死累活運動戰得分要來的容易。哈登這項技能也給對手造成了很多的麻煩,衛平老師說的是實話。不過哈登就是蹭了,得到分數幫助球隊還管那麼多幹嘛呢!
所以我認為,不用大驚小怪,對於哈登這種方式,喜歡他的球迷說是聰明,不喜歡的說是狡猾。這也不是衛平老師說過,很多人都說過,哈登也沒必要在意別人的看法,該怎麼打就怎麼打。
關於球的事
他的意思很明顯,哈登有故意蹭犯規的嫌疑。然而,在這一次進攻中,哈登沒有蹭犯規,喬丹-貝爾確實侵犯到了哈登的圓柱體,裁判在這樣的情況下吹罰犯規沒有一點毛病。裁判沒有吹罰,只能說裁判不給火箭哨子或者裁判沒有看到。
比較有意思的是,當張指導剛說完這句話,火箭主場就給出了回放。他立馬改口,說道這一次喬丹-貝爾真的是碰到 哈登。或許張指導當時只是發表自己的看法,但從話語裡讓球迷聽到不舒服的味道,這絕對偏離了解說員的初衷。
眾所周知,張衛平曾經是國家隊男籃的一員悍將,他的打球風格非常強硬,被許多球迷視為偶像。當他投入到籃球解說 大軍的時候,其對戰術的分析和球隊,球員的解析也贏得不少球迷贊成。但是作為一名科蜜,他沒事就踩詹姆斯就有點過分了。
在他的解說生涯裡,已經不止一次當眾對詹姆斯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比如“這樣的動作得虧是詹姆斯,換成別人就是一 次犯規”。這引發了許多詹蜜的不滿。有意見可以,不喜歡可以,但過多明顯表達自己的傾向就有點過分了。不懷疑他的職業素養,但不得不懷疑他的解說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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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盲百小易
在哈登完成一次“騙犯規”以後,張指導表示:這是哈登的習慣,投籃雙腳往前,投完就往下坐。
不得不說,作為最會利用規則的超級巨星,哈登的造犯規能力確實不俗,甚至因為他聯盟專門出臺了“哈登法則”。
張衛平指導的評論未免有些偏頗,哈登在防守面前做出的動作,確確實實讓防守球員犯規了,你侵犯了進攻球員的圓柱體,當然犯規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從比賽場上的表現來看,火箭往裡突破之後並沒有得到他們該得到的罰球。
事實上,像哈登這樣出手三分的狀態,聯盟中依然有很多球員是這樣的風格,比如森林狼球員克勞福德。
早愛籃足
這個問題的說法或多或少的有一點點斷章取義,張指導的意思是哈登投籃的時候腳伸出來讓對手碰到這種很多時候裁判是不予吹罰的。沒有明確說是哈登故意蹭犯規。
但是張指導的這個觀點我不敢苟同,哈登這幾次投籃非常明顯的是被對手侵犯,犯規動作是比較明顯的,完全可以吹罰防守犯規給哈登去罰球。 這樣的鏡頭出現了多次,僅僅是第一節開始不久,吹罰了湯普森的這樣的一次犯規,而其他的時候,裁判終究是選擇了沉默。
而更讓人覺得非常遺憾的是,在第三節剛開始不久,勇士隊發起反撲,此時哈登面對湯普森的防守,他一個假動作,抬手就投三分,皮球劃出美妙的弧線應聲入網,但裁判吹罰進球無效。
這個48號裁判認為,湯普森是犯規在先,而因為累積的犯規次數還沒到,只能讓哈登發邊線球,我覺得這個球的判罰上爭議太大了。
過去的一年,火箭隊真的非常不容易,他們整整努力了一年,真希望在最後一場比賽,得到最公平的吹罰,這樣哪怕輸球了,大家也是不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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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說體育
這個我認同張老師的觀點!
哈登確實深諳此道。看了最近幾場比賽,哈登很多次外線接球后投三分,腿都是伸到三分線以內很大一塊,而且兩腳分的比較開,防守人不躲的話,基本都會撞到一起,哈登則會順勢倒地,而且不會出現踩腳扭傷。即使防守球員原地直立,也無濟於事,不躲就會撞到。G6就至少有兩次博到三分犯規。還有一次撞到克雷裁判沒吹。後來防守球員都得偏著躲到一旁才能將將躲開。
哈登碰瓷能力歷史罕見,一方面是聰明,善於利用規則。另一方面是球感好,意識絕佳,能人所不能。
淡水蒲泊
很多球員會像哈登一樣會騙犯規!只是哈登騙得多一點!就像狼來了的故事一樣!這就像球場上的隱蔽小動作一樣!都是球賽的一部分!解說說說這個無可厚非!個別登蜜沒必要玻璃心!看來還是需要孫正平老師那樣的解說啊!客觀、簡潔明瞭!現在是火箭隊13號球員投籃!沒進!13號球員倒地了!裁判吹罰了犯規!罰三次籃!
陽仔87567136
哈登是造犯的大師,每場都有好幾個,圖中出現貝爾防守犯規,是不錯,但不否認哈登有前伸的嫌疑,就看裁判的尺度了。人無完人,凡是人都有觀點,張指導也不例外,他也有個人傾響,比如說蘇群吧,資深評論員,也有傾向,每當火箭進球時他都顯得很興奮,聲音都宏亮了。當然,做為公眾人物觀點、喜歡、傾向應該有,但要把握好尺度,別給球迷們留下負面影響。謝謝!
手機用戶1809555
難道造犯規不是一個球員的技術和天分嗎?
而且今天哈登確實沒有伸腳。
所謂的投籃伸腿,是米勒規則,為了增加投籃人圓柱體的一種手段和技巧,然後比賽剛開始時,哈登倍客來犯規險些打出三加一 (罰籃沒有命中)
兩個人軀幹相撞,哈登並沒有伸腿,寫哈登是分開雙腳,怎麼可能伸腿?
這難道的還不算是侵犯圓柱體嗎?
我覺得雖然張合理老師有時候很合理,但還是希望不要用主觀意識去蓋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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