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說紀】一場痛哭懺悔帶給我的深思

“我成了腐敗分子,對家庭的傷害是一輩子的,怎麼樣都彌補不回來的。不要存有僥倖心理,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絕對不會再犯下這類錯誤。”這是我們2019年辦結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中當事人黃某的懺悔,看到他聲淚俱下的場景,我心裡五味雜陳,思緒萬千。

黃某是我區龍橋鎮原鎮長,當時組織把他放在這個區位優勢明顯、項目雲集的鄉鎮擔任主官,是想發揮他基層工作經驗豐富、幹勁足的特點,儘快打開工作局面,誰知他愧對組織信任,甘於被“圍獵”,最終只能在高牆鐵窗下痛哭悔罪。

教訓慘痛,發人深思。分析黃某腐化墮落的軌跡不難發現,黃某與老闆開始勾肩搭背時,有幹部發現了其問題卻不說,上級也疏於管理。這不僅導致黃某瘋狂斂財,還帶壞了幹部,連當地一位年輕出納也侵佔油料款,最終造成12名黨員幹部受懲處的惡果。這也再次警醒我們,把監督挺在前面刻不容緩,特別是要側重行為發生前的預防和行為過程中的監督,多做抓早抓小的事情。

那監督誰來做?幹部所在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義不容辭。加強日常監督,真正盯住人看住事管住權,是每個黨組織應切實履行的主體責任,容不得寬鬆軟。而對於紀檢監察機關來說,怎樣履行好監督基本職責,督促黨委(黨組)履責盡責,強化管理監督,仍是一個“永遠在路上”的重任。


(本文刊載於2020年第1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紀委書記 蔣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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