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帶魚、牛蛙、野豬…這些還能吃嗎?

一場疫情​,將野生動物的話題再次推上風口浪尖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帶魚、牛蛙、野豬…這些還能吃嗎?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帶魚、牛蛙、野豬、鵪鶉……這些還能吃嗎?針對小夥伴們的這些疑惑小編火速前來解答!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帶魚、牛蛙、野豬…這些還能吃嗎?

浙江人喜歡吃的帶魚、黃魚之類的東海海鮮,能吃嗎?

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按照決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像帶魚、黃魚之類的東海海鮮,是野生動物,但不屬於陸生野生動物,不在其列,可以放心吃

花鼠、倉鼠、麝鼠等馴養野生動物,可以吃嗎?

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不可以食用。

網傳牛蛙也被列入禁食名錄?

相關部門目前尚未發佈相關禁食名單。

野豬、梅花鹿能吃嗎?

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不可以食用。

豬、牛、羊等家畜,在禁止範圍嗎?

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比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可以食用。

兔子、鴿子等人工養殖動物也在禁止範圍嗎?

兔、鴿等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到底哪些野生動物不能再吃了?

決定指出,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其實只要記住一句話,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人工養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類除外。

養殖產業鏈受了衝擊怎麼辦?

決定可能影響相關產業鏈,考慮到確實會對一些山區、偏遠地區的養殖戶影響較大,有些地方可能將其作為精準扶貧的產業,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引導,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協助轉型或調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科研、製藥、展示的目的,經過嚴格審批,還是可以人工繁育,其他都禁止。

如果動物不是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裡,可以食用嗎?

即使動物不是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裡,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經過必經的檢疫程序,符合規定的標準才能進入市場銷售、購買和食用。

野生動物地下交易怎麼禁絕?如果是自己捕抓的野生動物,會受處罰嗎?

對於野生動物交易可能轉入地下,現在是全過程打擊,而且是嚴懲重罰,違法成本極高,這會極大地遏制地下市場的蔓延和發展。即使是自己抓的也不行,如果被發現並且說明不了來源,也是要被處罰的。

對於非法販賣、飼養、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將受到哪些處罰?

《決定》規定,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據瞭解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大致有54種(最終以有關部門公佈的名錄為準)。其中有13種早在2003年,就明確規定“僅供觀賞”,這些不能吃的陸生野生動物按“綱”分類:

“獸綱”14種 , 貉、銀狐、北極狐、水貂、果子狸、野豬、梅花鹿、馬鹿、花鼠、倉鼠、麝鼠、毛絲鼠、豚鼠、海狸鼠。

“鳥綱”25種, 非洲鴕鳥、大美洲鴕、鴯鶓、疣鼻棲鴨、綠頭鴨、環頸雉、火雞、珠雞、石雞、藍孔雀、藍胸鶉、鵪鶉、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白腰文鳥、黑喉草雀、七彩文鳥、橙頰梅花雀、紅梅花雀、禾雀、慄耳草雀、金絲雀。

“爬行綱”6種,巴西龜、鱷龜、中華鱉、尼羅鱷、灣鱷、暹羅鱷。

“兩棲綱”4種,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豬蛙、虎紋蛙。

“蛛形綱”1種,蠍子,別名“全蟲”。

“昆蟲綱”3種,雙齒多刺蟻、大黑木工蟻、黃猄蟻。

“多足綱”1種,蜈蚣,別名“天龍”。

以法之名,向食野味說NO!你能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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