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你還傻傻的搞不清楚嗎?

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聽到,某某被刑(行)拘了。那麼這個拘留到底是指什麼呢?

其實,法律意義上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雖然都是拘留,都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區別還是挺大的,今天我們簡單的說說,二者有什麼不同呢。

二者的性質、目的是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當某人涉嫌犯罪後,為了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採取一種保障措施,而不是具體的處罰措施。而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就是指某人違法後,對其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行政處罰措施除拘留以外,還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等。

二者所針對的對象是不同的

刑事拘留所是針對的是可能構成犯罪的人,就是我們所說的犯罪嫌疑人。但其本身是否構成犯罪,是不確定的,要待日後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後才能確定。而行政拘留是針對已經違法,但又不構成犯罪的人。

二者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刑事拘留作為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採取一種保障措施,其權力來源於《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而行政拘留則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兩者所適用的法律完全不同。

二者的拘留時間也是不同的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可達到37天。而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不超過15天。

二者羈押場所不同

雖然二者都會限制人身自由,但刑事拘留作為為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採取一種保障措施,犯罪嫌疑人會被羈押在看守所。而行政拘留的羈押場所,是在拘留所。



“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你還傻傻的搞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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