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自燃事故频发,厂家、车主、货主、保险4方责任如何认定?

【商车邦导读】每个利益方都会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若对自燃事故原因存在争议必然引起很多经济纠纷,其最大的难点就是缺乏有自燃过程的录像和照片。

卡车自燃事故频发,厂家、车主、货主、保险4方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在国内多个地区发生了多起卡车自燃事故。自燃事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故,每个卡车企业的车型或多或少都可能会发生该类事故。实际上,目前中国卡车自燃事故率为万分之一,远小于碰撞事故。自燃事故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由于自燃事故后车辆部分烧毁或者完全烧毁,在没有完整录像的情况下很难进行事故还原和原因分析,给后续的责任判定造成巨大难度。厂家、车主、保险公司、货主四个利益方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在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长时间的经济纠纷。在本文当中,笔者从卡车设计和客户使用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对责任判定给出相应的建议。

引发自燃的原因?

笔者根据自燃起始区域发生概率进行排序:轮胎、发动机舱、驾驶室、货物。

第一,轮胎起火有两个诱发原因,主要是下长坡时频繁使用刹车导致刹车鼓过热,引燃车轴渗漏出来的油脂,再引燃轮胎。另外一个原因是轮胎爆胎之后没有及时处理,轮胎与地面摩擦起火。由于半挂车长度17.1米,半挂车轮胎起火在初期很难被司机发现,经常拖着火球和浓烟还在继续跑,借助风势燃烧会越来越剧烈。对于轮胎起火的预防,笔者建议在购车时尽量选用盘式刹车和液力缓速器,在下大坡时要控制好速度,高度注意轮胎的温度。

第二,发动机舱起火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发动机舱总布置不合理,高温零部件(涡轮增压器,后处理,排气歧管等,温度高达300度以上)是自燃事故的诱发点,如果缺乏合理的隔热罩和散热空间,再加上驾驶室底部的隔热棉阻燃性能偏差,会首先点燃隔热垫和附近的油污。笔者拆解研究过日系车辆,由于日系车辆发动机舱普遍狭小,并且日系发动机体积小,小巧的发动机放置在狭小的发动机舱能够满足散热空间要求。但是很多中国企业在整车设计时借鉴了日系结构,但是发动机无法实现逆向,自主品牌发动机比同等功率的日系发动机体积略大。因此把大体积的发动机塞入到小发动机舱,挤占了原有的散热空间,必然导致机舱散热空间不足,很容易造成发动机舱温度过高。另外一方面是发动机舱的各种管路有泄漏,必然会在周边形成油渍,发动机舱温度过高很容易引燃油渍。笔者建议卡车企业要提升发动机舱总布置能力,对高温热源要做隔热保护。另外,司机要经常检查发动机舱,定期清理油渍。

卡车自燃事故频发,厂家、车主、货主、保险4方责任如何认定?

第三,驾驶室起火主要原因是电器线路起火。通常卡车企业在车辆设计时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都进行了整车验证,并且不允许客户进行随意的电器线路改装。但是客户需要在驾驶室内做饭、用笔记本电脑等,其使用功率已经超过了逆变器的功率负荷,很容易造成电线发热起火;另外,很多客户会私自增加大灯,并且依然使用原有的线路,必然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很多抽烟的司机经常把打火机放在仪表板上,在夏天阳光暴晒下仪表板表面温度能达到60度以上,很容易引爆打火机。笔者建议:卡车企业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客户的用电需求和改装需求,要提前预留改装的接口,每增加一根线路都要匹配保险丝;在车辆进4S店维修保养时,建议对客户的私自改装进行拍照留底,为后续自燃事故分析和责任判定提供资料。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司机要关闭电瓶的总开关、清理驾驶室内的打火机等。

第四,货物起火。第一类是违规运输危化品;第二类是易燃物品(干草)缺乏有效防护,在温度过高时容易自燃;第三类是通风不畅容易发热的货物(湿玉米),缺乏相应的预防措施则导致自燃;第四类是容易产生静电的物品,引发静电起火。针对第一类违规运输危化品,本身已经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自燃不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很多司机缺乏货物自燃风险识别能力和预防措施。笔者建议司机要多学习货物自燃预防知识,在装货时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由于卡车驾驶室和底盘存在大量的易燃零部件,虽然国家要求是阻燃材料,但是阻燃不等于不燃烧,只是燃烧速度慢一点。一旦发现车辆出现自燃,如果在大风天气下车辆燃烧速度更快,司机使用灭火器很难扑灭。通常从司机报警到消防车达到需要20分钟以上,车辆已经燃烧过半。笔者建议司机和随车人员在灭火的同时,能够用手机拍摄起火的整个过程,将对后期事故分析和责任判定发挥重大作用。对于半挂车而言,如果是后部起火则果断将鞍座断开,将牵引车驾驶到安全处以减少损失。

责任如何认定?

自燃事故后期责任判断和赔偿牵扯四个利益方:厂家、车主、保险公司、货主。每个利益方都会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若对自燃事故原因存在争议必然引起很多经济纠纷,其最大的难点就是缺乏有自燃过程的录像和照片。笔者对四个利益方都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一,对于厂家而言有三包期的限制,如果在三包期之内的自燃事故,厂家需要派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有录像和照片证明是发动机舱起火、驾驶室电器线路起火,则厂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最大的难点是无法判断客户是否进行了线路改装,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因此建议4S店在维护保养时发现客户私自改装,要进行拍照留底。对于出了三包期的车辆,只要没有同款车型大量发生相同原因的自燃事故,则厂家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第二,对于车主而言不能私自改装电器线路,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在逆变器额定功率之内;建议车主购买自燃险和货物险,并且和保险公司核实保险内容和免赔条款;车主经常检查车辆电器线路,清理发动机舱的油污;在发生自燃事故时进行录像取证。

卡车自燃事故频发,厂家、车主、货主、保险4方责任如何认定?

第三,保险公司在自燃险中有很多免赔条款,在销售时必须与车主进行说明与确认。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自燃”解释的复函》,车辆“自燃”是指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由于保险车辆本身漏油或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载运的货物等自身发生问题引起的火灾。在本解释当中,轮胎起火引发的整车自燃事故不算。另外,车主首先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生的自燃事故也不算,例如车辆超载、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如果车主没有购买货物险,则自燃险只赔付车辆的自身经济损失,不赔付货物损失,然而很多货物经济损失远远高于车辆本身。

第四,对于货主而言不能故意隐瞒危化品,如果违规运输危化品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对于易燃物在运输前要提前告知司机,在装卸过程中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果货主没有尽到告知和防护的义务,并且由货物引发整车自燃,则货主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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