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法院:疫情防控不放鬆,線上執行來助攻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為減少人員流動、協同抗擊疫情,集中外出執行行動不得不按下“暫停鍵”。但為實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潘集法院執行局幹警在積極參加“社區吹哨、黨員響應”、“法官進商場,齊心抗疫情”等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始終堅守在執行一線,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充分利用電話、微信、移動執行APP等遠程辦公工具,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執行,做到防控執行兩不誤。

社區居委會欠款 街道辦事處代償還

2019年3月,淮南市田家庵區某傢俱店與淮南市潘集區田集街道某社區居委會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民事調解書生效後,潘集區某社區居委會並未按時履行義務,田家庵區某傢俱店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人員先後進行網絡查控、傳統查詢,查無被執行人開戶信息,執行人員又與被執行人所屬街道辦事處取得聯繫,街道辦事處積極配合,願意協助償還。經調解,雙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分三期給付。2019年11月,被執行人所屬街道辦事處已為被執行人墊付10000元。後由於年底工作忙、春節、疫情等原因未能如期付款。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病毒拉長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卻沒有阻斷潘集法院執行的腳步,執行幹警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與當事人取得聯繫,協調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2020年3月10日,被執行人所屬街道辦事處向法院賬戶存款24000元,至此案件實際執行完畢。收到案款後的申請人對法官連聲道謝:“想不到不出門也能收到錢,真的麻煩法官了,謝謝您!”

長期和解協議履行完畢 疫情期間顯現誠信善意

2013年11月,黃某通過蘇某某向許某某借款50000元,並寫下借條約定利息,蘇某某為其擔保人。2014年1月,黃某給付2個月利息,後許某某催要借款,黃某與許某某均未償還。許某某將蘇某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做出如下判決:蘇某某於法院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償還許某某借款本金利息合計55264元。但蘇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許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執行庭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長期和解協議。每年如期歸還。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執行案件的辦理也遇到了難題:申請人收不到執行款內心焦灼,被執行人沒有收入來源難以償還。執行法官考慮到,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對失信行為加大懲戒力度是維護社會誠信的重要保障,有時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給被執行人多一點善意,留出足夠的生存空間。於是主動找雙方當事人溝通,通過電話、微信群語音視頻等形式積極協調,雙方當事人深受感動,均表示理解對方處境,2020年3月9日,蘇某某主動將剩餘執行款11914元一次性付給許某某,許某某於當日寫下結案申請書。

據統計,今年以來,潘集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46件,通過總對總系統發起網絡查控246次,凍結劃撥50餘萬元,發起網絡司法拍賣3次,在人民法院執行指揮管理平臺受託外地法院執行事項10件,委託外地法院事項17件。

潘集法院將進一步完善執行長效機制,加大執行力度,推進執行流程再造,積極適應執行新形勢新變化,確保疫情期間司法的公平與效率“更契合”,群眾的司法滿意度“不打折”。


(潘集法院 王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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