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一名醉“岳飛”……

查獲一名醉“岳飛”…… | 一線微觀

3月2日晚,浙江杭州。西湖交警大隊民警在夜間執法中,發現一輛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遂將其攔下準備進行查處,卻聞到其渾身酒氣。經呼氣檢測,該男子體內酒精含量214mg/100ml,為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


在核查中,交警發現男子沒有健康碼,還將口罩掛在脖子上。面對交警要求他規範戴口罩的勸導,男子忽然醉話連篇:“我愛國”“你們不是岳飛,是秦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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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交警通過核實該男子身份和行動軌跡確認其健康狀態後,依法對其醉駕非機動車、闖紅燈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並通知家屬將其帶回加強教育。


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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