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努力奮鬥買了一套房子,丈夫沒有出過一分錢,現繼子(已結婚)想住可不可以同意他住?

喜輝3


你自己努力奮鬥,買了一套房,此房如是你們再婚前買的,那房子產權屬你自己,你有權處置。縱然你有自己親生的成年子女,你都可以拒絕給他們居住使用,不用說繼子了。因題主問題未展開,別人也不便多問。作為旁觀者的我認為從法律上講繼子女和親生子女是有區別的,未經你撫育的繼子女,日後對你沒有贍養義務,當然不排除你的繼子女日後自願為你養老送終。但是即使你有親生子女,日後養老,首先自己也要留足居住、生活必須的財產。我們國家雖有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但鼓勵支持公民晚年經濟上有獨立自主的保障,否則為什麼要辦養老保險?至於贍養的含義是多方面的,包括扶助、照顧和精神慰籍等,只有沒有經濟能力或經濟不足的父母,子女才應給付經濟資助。因此你首先要留足自己晚年必須的費用,如果經濟上你確實沒有後顧之憂,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能力和內心真實願望來處分、贈與他人財產,回報有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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