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扇別人耳光,這種情況只要打了就要判刑

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毆打他人,比如抽扇耳光,可能受到治安處罰法的處罰,如果毆打他人或抽耳光致傷輕傷以上需負刑事責任,

但是有時扇別人耳光,雖然沒有造成傷害,卻要受到刑法的嚴厲懲處。

注意了:扇別人耳光,這種情況只要打了就要判刑

一般情況下,毆打他人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及以下,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及以上,報警後,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啟動司法程序,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可要求要求民事賠償。同時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注意了:扇別人耳光,這種情況只要打了就要判刑

但是同樣是扇耳光,毆打別人,雖沒有造成嚴重傷害,如輕傷及以上,但有時卻要承擔較大的法律後果,如下面案例:

因一元車費,抽了駕駛員一耳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因1元車費和公交車駕駛員符某發生了爭執,海南省屯昌縣女子陳某扇了符某一記耳光,置車內乘客生命安全於不顧。經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12月27日中午,陳某在海口港澳開發區坐上了30路公交車,準備前往海口汽車西站。該車駕駛員為海口公交集團公司司機符某。陳某上車後因1元車費問題和符某發生爭執,當車行駛至海口汽車西站時,符某提醒陳某下車,陳某沒有理會。

當該車行駛至海甸島五西路萬福新村附近,陳某來到駕駛座旁指責符某耽誤其時間,並將駕駛座上方懸掛的一面國旗扯下扔在地上,符某要求陳某把國旗撿起來。陳某在車輛仍在行駛過程中,猛地扇了符某一記耳光。符某立即採取制動措施,將車停穩,所幸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此時,符某立即報警,接到報警的民警趕到現場將陳某抓獲。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陳某之行為,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法庭依法判處。不料,在庭審現場,陳某當庭翻供,稱其是在公交車停車的時候才動手打了公交車司機符某。

經公訴人舉證法庭質證,並當庭播放了公交車行車記錄影像後,確認陳某是在車輛行駛中打了公交車司機。陳某無言以對,這才改口表示認罪。陳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表示都是她的法律意識淡薄和當時的不冷靜,才導致了這樣的後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法、不顧公共安全,毆打正在行駛過程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

注意了:扇別人耳光,這種情況只要打了就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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