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省檢察院聯合發文:依法嚴辦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案件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邵可強

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近日,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嚴格依法辦理刑事案件保障復產復工的若干意見》,全省公安、檢察機關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復工復產工作。

《意見》指出,全省各級公安、檢察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提供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在具體案件辦理的過程中,將綜合考慮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行為的目的、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準確適用法律。各級公安機關辦理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案件,做到快出警、快處置、依法及時立案、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既要從嚴懲治,又要重事實、證據、程序。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同時,全省各級公安、檢察機關健全完善案件會商機制,公安機關在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環節,根據案件辦理情況聽取同級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參與案件討論。檢察機關及時依法對案件管轄、定性、收集證據、鑑定、適用法律等提出意見,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檢察機關應當指派員額檢察官或組建專案組、專門辦案團隊組織研究討論,確保案件定性準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建立快捕快訴機制,對符合逮捕條件的,依法從快批准逮捕,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從快提起公訴。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偵查辦案,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完成卷宗流轉、文書送達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採取視頻等方式訊問、會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聚集,切實保障辦案安全。

此外,在案件辦理中,將堅持寬嚴相濟,打擊極少數,教育轉化大多數。在涉企案件辦理中,慎重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