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到期,把原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合理吗?

天不藏奸24


荒山到期,把原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合理吗?

任何承包项目,都有到期的时候。但是,面对荒山承包到期,当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把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呢?显然,这样的做法是野蛮的,不仅会给承包人带来伤害,也会对当地形象带来影响。

事实上,荒山承包,原本就是资源合理利用,只要不是破坏生态,应当感谢承包人,能够把荒山利用起来,也能够给当地农民增加收入,而不是野蛮地将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

可以肯定,凡是有这种思维的人,都是眼红别人获得收成、自己又不肯出力的,是习惯不劳而获的。因为,当荒山承包期限已到的情况下,如果有人竞争,自然可以按照各自开1的条件,选择继续让馀承包,还是给新的承包人承包。如果是开出的条件相当,原承包人还有优先承包的权利,而不是砍伐果树、拆除房屋。

假如没有人竞争,如果承包收入较高,也可以和承包人协调,适当提高承包期的承包费,以便于双方都能得益。所以,切不可用野蛮的方式对待承包人。如果真的把果树全部砍伐掉,房子拆除掉,还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呢?并不是承包一到期,就可以随意侵犯承包人的权益。


谭浩俊


问:荒山到期,把原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合理吗?必须严肃执行合同。


准确地讲,既然合同到期,就要无条件退出。必须执行合同。这是因为你在承包荒山时,就应该知道在承包期內不应该栽果树,建房,因为栽果树六七年才能得力。你既然栽了,那么承包到期,就要无条件退出。地主有权清除果树、房屋。


果树和经济林是有区别的,经济林砍伐必须经林业部门批准,否则不能砍伐。果树不是经济林,可以砍伐。因为果树品种在不断淘汰,不断的更新换代。一些老品种果树结的水果没有市场,必须砍伐更换新品种。

话又说回来了,首先,打个简单的比喻,如果土地30年承包到期了,国家收回土地打乱从分,那你在承包土地上建的大棚,房子养殖场等等都得将被国家无条件收回拆除。这也是国家执行土地合同。



因此,合同到期,一切必须无条件,按原样物归原主。不论承包前是荒山,还是承包期内栽果树,到期收回地主有权把果树砍伐,更新。合情合理,不会违法。


法制社会,必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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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尘暴5478


荒山到期,把原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合理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答复,即使荒山承包到期,把原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 这是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严重的可以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的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限长于耕地的承包期限,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这样的规定,就是根据荒山和土地性质的不同,投入产出的不同,而做出的特殊规定。为了保护荒山林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法还特殊规定:”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就是国家对荒山荒坡承包的特殊保护。

应该说,荒山荒坡的承包,主要以栽种树木(包括果树)为主,投入比较多,见效益比较慢,不像粮食生产那样当年投入当年见效益。所以国家为了稳定承包,鼓励承包人投入,才会制定特殊的保护政策,并尽量延长承包年限。但是,再长的承包年限,总有到期的时候。承包到期后,应该对荒山荒坡重新发包。但是,根据惯例,重新发包时,应该优先考虑原承包人,尽量减少对原有生态的破坏。如果有原承包人继续承包,则可以非常完好地保持原有的生态。

但是,总有些事情可能例外,比如随着时代发展,原先不看好承包荒山的人会看到承包荒山有利可图,可能在新一轮承包中参与竞争,这就对原承包人构成威胁。并且国家规定,”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村委会或者三分之一多的村民不同意原承包方案,就只能重新调整方案,而根据规定,承包费一般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如果原承包人在竞标中失利,那么很可能造成荒山荒坡易主经营。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易主经营,可不可以将原承包人栽种的果树全部砍伐呢?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因为国家对于林木砍伐有着严格的规定,不管是经济林种还是防护林种还是生态林种,都是不可以随意砍伐的。如果确实成材或者衰老需要轮伐换代,那也必须经过林业部门的审批。而村委会或者新的承包人,因为对荒山荒坡重新承包而砍伐原承包人栽种的果树,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砍伐树上达到一定数量,则构成刑事犯罪。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荒山承包到期后,正常的做法是征求原承包人的意见,重新调整承包方案,如果出现承包人易主的现象,则应充分考虑原承包人的投入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原承包人栽种的果树已经达到砍伐年龄,应该由其自己砍伐,如果尚未达到砍伐年龄,应该给予补偿,并不得随意砍伐,新的承包人应该维护原有的生态环境,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综上,荒山荒坡承包到期后,不管土地是否易主,把原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都是不合理的,应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解决,协调不成,经有关部门仲裁或法院解决。对于随意砍伐树木的行为,应该提请林业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齐东晏子


农村这种方案到期了,原来的承包人把果树全部砍掉,房子全部拆掉合理吗?


首先第1个哈,这是农村这种方式到期了,原来的承包人,把果树全部都砍伐掉了,把房子全部拆掉了,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这个果树,包括这个房子,原来承包人他自己建设的,或者说他自己投资的,那我相信这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本分这都没有任何问题,也不会触犯到任何法律法规。


2,如果说他原来的承包人,他这些果树不是他姐不是他种的,这房子不是他建的,那在这个时候他把果树砍了,把房子拆了,那这个时候是违法的。

这么说呢,因为承包这些果树,这些房子,如果是原来集体的所有制的东西,那你这个时候你把集体所有制的东西,拆掉了或者是砍掉了,那你就是违反了这个法律啊,严重的还要判处你这个经济罚款和这种经济的犯罪。


所以说:要看当时这种的所有权和这种建房子的所有权归谁的,只要这个责任确定了之后,那就决定他能不能看。不能砍树,能不能去拆房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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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想你


荒山到期,把果树与所建房屋拆除或竞标显然不合理,前者属于野蛮行为。这与国家稳定发展农业的政策是背离的。

根据承包法,集体或个人承包国家或所有集体所有的荒山造林栽果树的,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根据承包法,承包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还是拥有第一承包权。那么如果发包方想到期改变承包权,应在合同写明承包年限,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我们知道,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三十五年,林地为三十至七十年,如果有特殊约定需在合同内写明,并写明承包到期后的补偿办法或双方协商处理方法。若在合同未约定清楚,需要发包方村委会或集体签订到期后的赔偿协议,能否续包或对树木处理进行有效协商。

这些都是基于正常情况下的,因为荒山承包中也会出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合同写明处理方法是最好的。如未约定,最好是咨询当地政府,这样对双方更好些。


农业空间


荒山承包到期以后,山场种植的果树以及修建的房屋都属于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处置,这个必须遵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否则势必会诱发矛盾纠纷,甚至是造成违法乃至犯罪。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何办法处置

如果荒山承包之时考虑详尽,会将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处置写进合同,那么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对承包到期的果树和建造的房屋及时按期妥善处置,处置结束,山场及时移交元发包单位或个人管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履约。

在处置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树的采伐,需要依法进行审批,如因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批准采伐的,承包双方还需进一步磋商,达成补充协议,并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同签订双方协商处置

如果荒山承包之时对合同到期以后的果树、房屋、设施等资产没有特定约束的,也需要承包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沟通交流,达成处置意见。如按照现行承包价格续包;盛果期果树适度评估作价交由发包方经营等等,总之需要双方做好沟通,本着实事求是,有礼有节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未经协商擅自砍树拆屋可能会引发矛盾,甚至是违法犯罪

古人云:先礼后兵,这也是处置任何事件的基本原则,合同到期,如果承包方既不按合同处置自己的资产,按期移交山场,又不接受协调处理,发包方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限期承包人处置资产,移交山场,逾期不移交,可通过司法途径获取山场及果树等资产的产权,自己经营或处置。


如不经协商,擅自处置,首先,砍伐果树是办理不了采伐许可证的,即便砍伐属于无证砍伐,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或许有人说,经常砍伐自家老化的果树,咋没见犯法?那是因为砍伐的是零星树木,数量有限,一旦数量较大,是会被追究相关责任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其次房屋也属于私人财产,擅自拆除,也会给自己惹麻烦的。

综上所述,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没有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遇到任何问题,需要冷静,克制冲动,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才是上策。


基层林业


荒山到期,把原承包人的果树全部砍伐、房屋全部拆除,合理吗?

在农村,荒山、荒滩等四荒地基本是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来进行承包的。而承包期限到了之后,如果承包方愿意继续承包的,在公开协商的前提下,是应首先考虑给原承包人的。



其实,这样的事情,应该在未到期限之前就应该商量解决好。如今到了期限之后再解决,就会很麻烦了,因按一般的情况来说,可是各说各有理。发包方说时间到了之后就有权收回土地,荒地上的果树、房屋也可任由自己处置了。而承包方或者虽然想继续承包,但对承包的费用不是很满意,也跟着拖拖拉拉。这才造成了说要砍伐果园、拆除房屋的事来。

按说,发包方或者是村集体将已改造好了的荒山的果园、房屋全部拆除,也是很不好的,就如将改造好了的林地变成荒地,是属于一种破坏环境的行为。且将果园、房屋全拆了之后,再拿来承包,所受的损失还是得自己承受,这不是没事找事干吗?

这种拆除、砍伐如果是承包方的行为倒还是能理解,因为毕竟是他自己出的本钱,而如今或者是因承包费用太高了,不得不放弃,而发包方或村集体又想完全免费的获得已有的果实。在双方都缰持不下的情况下,只好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来解决了。


最后,还是应该双方都坐下来冷静考虑才是最合适的,可先协商解决,也可以招标解决,这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湘村小之草


荒山到期,如果承包人拒不处理地面上的果树、房屋等地面附着物的话,个人不能去砍伐他种植的果树和建造的房屋等地面附着物。

我们很多人只站在承包人的角度考虑,只考虑承包人的利益,而没有考虑荒山出租人的利益。在生活中,有的承包人不讲诚信,承包荒山时说的好好的,承包期到后自行处理地面上的附着物,然后无条件的将土地归还给出租人。

但是呢,当承包期真正到来的时候,却百般抵赖,就是不处理地面上的附着物,也不归还承包的土地,以至于出租人收不回土地,也不能将土地再次出租,给出租人造成了损失。

有这样的人吗?有,这种情况多见于租赁村集体的荒山。我们这里就有这样的一个事例,有个村民听说村里有项目要搞征地拆迁,就找到村里把村集体的一片荒山给承包了,承包期是三年,租金也给村里交了,合同也写的清清楚楚说是承包期到后自己处理土地上面的附着物,合同签订后他就在土地上面种上了刺钉(一种中药材)。

但是承包期到了,他也不处理地面上的刺钉,也不交租金了,更不提归还村土地了,为什么呢?因为没有项目,也没有征地拆迁,他原本想通过征地拆迁获得赔偿的愿望落空了,而种的刺钉还没有成材无法出售,所以他想抵赖。

村里也多次通知他将土地归还,他也不理睬,最后村里实在是没有办法,就将他起诉至法院,请求法庭强制执行。判决是下来了,也同意强制执行,但就是没人来执行,所以至今那块地就在那里扔着,实际上还是那个村民白种着,村里也只能干瞪眼没办法。

村里能把他种的刺钉给处理了吗?不能,谁去处理谁就犯错,所以只能一直等着法院派人去强制执行。对于发生这样的事,谁有办法呢?


农村一山货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这是总要经历的过程。合同到期后原承包人在荒山上投资种植修建的东西如何处理,在实际操作上是一个复杂而很难把握的环节。以个人观点谈一些看法。

承包荒山的目的,以个人来说,是通过本人的投资,辛勤的劳动合法的经营,换来本人所要达到的目的。即让自己过上幸福的好日子。从国家层面来讲,承包荒山,就是要求承包人治理荒山,改善荒山裸露面目,达到增加荒山植被面积,,扩大林木种植范围,防止水土流失。个人国家结合起来,就是承包治理荒山的目的。承包期限到了如何解决,如果原承包人愿继续承包,大家都没啥意见这好说。如果发包方及村民不同意,麻烦就来了,原承包人的辛勤经营成果如何处理?如何达到三方都满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要充分考虑相互利益,生态保护。天下的事儿难有绝对的平衡,但村集体组织有意偏向一方,事情很可能是大动肝火,刀戈相见,矛盾激化。多少年苦心经营的荒山成果化为乌有。对个人集体国家都不利。砍伐树木肯定是不对的,最好不要走这一步。原承包者利益不受损,新承包人理智对待,村组织明理斡旋。事情总会向着好的方面前进。相信大家总有好的解决方案。我就不多嘴了。


承包荒山,治理荒山,美化绿化我们的家园,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三农孺子牛


题主提出的问题,要根据实事的两面性来解决问题,一是合同方面最为重要,二是双方情感关糸,那就是人性化相互自我调解。

题主提出的问题,是不是真实事件,我并不知道和了解。我们的回答只是个人享有分析权。对于原承包人荒山到期,把原承包人山上的果树砍伐和房屋拆除一事,要看事态的发展和变化来合理处理这个问题。

一,原承包人荒山到期后,是主动退出还是想继续承包,这中间存在两种因素,原承包人主动退出承包荒山,那么在到期前应该和甲方协议,棵树和房屋低价评议出售来保值。

如果甲方不接受,不同意,双方协议无果,原承包人只能把自已栽种的果树和房屋提前自动移栽和拆除,不影响甲方的山地种植。

原承包人想继续承包荒山,甲方不同意荒山给原承包人,承包期已满,原承包人又不移掉果树,又不拆除房屋,甲方多次提醒和通知,原承包人以不同意和拒绝回避,流转甲方可以釆取合理维权,进行砍伐和房屋拆除,荒山权归甲方享有。

二,合同,合同是双方土地流转承包的合法凭据,双方必须以合同行使。合同期满,原承包方和甲方从未相互交流,甲方应i给原承包人的果树转移和房屋折迁的充足时间,限时期为合同期满后一至二个月,尽量减轻原承包人的财产损失。

如果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第一天,釆取一刀切的方式来砍伐原承包人的果树和折除房屋,不和原承包人协议,这样的主动以属于极端行为,甲方应该承担一部份损失责任。话说回来,原承包户主不是承包甲方的耕地,而是荒山。

和诣的社会,和诣处理,从大化小,从小化无,双方互相谅解,和和气气来处理荒山移交的这件事,让这片荒山重新变成金山!不完整的个人析,题主可以补充和指导,2019.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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