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起南陽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關於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市直各單位:
根據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公佈全省縣(市、區)疫情風險等級名單的通知》(豫疫情防指辦〔2020〕41號)精神,結合我市疫情態勢變化,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堅持外防輸入策略。各地要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堅持“外防輸入”防控策略,運用大數據手段,加強對疫情嚴重地區流入人員跟蹤管理,開展健康監測和服務。加強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病例監測、發現、報告。疾控機構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城鄉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同時做好環境衛生整治、防病知識普及等工作,引導公眾做好個人防護,有序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堅守疫情輸入防線。各地要及時科學研判國內外疫情發展態勢和輸入風險,嚴格落實防控疫情輸入的各項措施,守牢疫情輸入第一道防線。市域內所有火車站、高鐵站、飛機場以及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卡點和25個與湖北省接壤鄉鎮沿湖北邊界設置的卡點由屬地政府、轄區公安部門負責落實管控措施,其他卡點全部撤除。
三、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各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要備足防護物資,嚴格落實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印發的《企業復工復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後),在具備防控條件的基礎上,向屬地政府提交疫情防控承諾書後,即可自行復工復產。屬地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凡發現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各地要積極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原材料、資金、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確保企業復工復業正常有序,可防可控。
四、保障人員出行和物資流通。各地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區、封市場,確保人員正常出行和生產生活物資正常流通。各村(社區)要全面排查入(返)宛人員,發現來自湖北疫區或國(境)外入(返)宛人員,迅速上報屬地政府,嚴密防範輸入風險。城市居民小區(含城中村)所屬居委會和物業管理企業要在屬地鄉鎮(辦)的具體指導下,切實履行居民小區管控主體責任。對於本小區居民可佩戴口罩正常外出,返回小區要佩戴口罩、掃碼或出示健康碼、測體溫,體溫正常的,人車即可進入。非本小區人員原則上不允許進入,確需進入的,要掃碼或出示健康碼、測體溫且經登記備案。
五、密切關注重點人員。對來自湖北省或在湖北省逗留過的入(返)宛人員,根據其近14天活動軌跡,屬於湖北高風險區域人員的一律實施集中隔離14天措施;屬於中風險區域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隔離14天措施,由目的地縣市區單位、企業、小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高風險、中風險區域入(返)宛人員進行嚴格管控;屬於低風險區域人員的,且持有當地健康證明的可予以放行。對除湖北省外持有當地健康證明的入(返)宛人員,由目的地落實體溫監測、信息登記等防控措施,除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外,一律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離,確保其正常出入小區、租住賓館、返崗復工。對在近14天內未到過湖北省的河南省入(返)宛人員,不需持健康證明,予以放行,由目的地落實查驗健康碼、體溫監測、信息登記等防控措施。
六、嚴格排查入境人員。對國(境)外入(返)宛人員,無論中國公民或外國公民,各地要一律按照宛防指〔2020〕23號文件規定實施集中隔離14天措施。對在南陽中轉的國(境)外人員,經檢測檢查無異常情況,由機場、高鐵站、火車站等卡點,將其安排在場站臨時隔離區域暫時滯留,安全妥善安排離宛,並通報目的地疫情防控機構。即日起實行國(境)外入(返)宛人員“雙報告”制度:國(境)外所有擬入(返)宛人員出發前要向目的地縣(市)區疫情防控機構主動報告行程、目的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身體健康情況;到達目的地後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來往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國(境)外入(返)宛人員的家屬或單位應提前48小時向所在社區如實報告入(返)宛人員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自覺配合鄉鎮(辦)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如單位或個人存在遲報、漏報、瞞報、不報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各級各單位要全面排查國(境)外入(返)宛人員,嚴密防範境外輸入風險。對輸入性疫情風險隱患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處置,有效阻斷疫情傳染源、切斷疫情傳播途徑。
七、保證交通正常運轉。市域內所有城市公交、出租車、網約車,中心城區逐步恢復正常運營,各縣市全面恢復運營。市域內客運班線、城鄉公交全部恢復運營。省、市際客運班車和旅遊包車除發往湖北省、北京市外全部恢復運營。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督運營企業落實防控措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現場執法、視頻監控抓拍、路檢路查等方式,嚴格交通管理,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八、全面恢復正常工作秩序。全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除外)要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落實防控措施,下沉到小區的機關幹部職工全部撤回,恢復正常上班。各單位應當設置隔離觀察室,單位人員一旦出現可疑症狀應當及時隔離並安排就近就醫,同時配合疾控機構做好病例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相關區域封閉消毒等工作。
九、強化公共場所防控。各類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不得扎堆,保持安全距離,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的提示;對未按要求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應依法依規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十、加大防控知識宣傳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種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倡導講衛生、除陋習,摒棄亂扔、亂吐等不文明行為。居民個人要注重自身防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密集場所時要佩戴口罩,近期最大程度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做到不聚餐、不聚會、不聚集。
十一、壓實基層防控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壓實基層防控責任,切實加強“外防輸入”防控措施;對返崗、復工復產工作負總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認真履行職責,與屬地政府協同加強監管、強化服務,為復工復產和群眾安全便捷返崗創造良好環境。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嚴控人員進京,做好進京管控政策宣傳工作,引導有進京意向的人員暫緩進京。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1日零時起執行。
南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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