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徵地補償標準該如何解決?

江鐵錚


違反國家徵地補償標準該如何解決?

一.國家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通常,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具體標準為:(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違反國家徵地標準怎麼辦?

1.不要籤補償協議。徵地補償違反國家補償標準的,一定不要籤協議。因為一旦簽了補償協議,後期想爭取合理補償就十分困難了。

2.多方面瞭解徵收方信息。看徵收方是否有徵地批文、是否張貼了徵地公告、是否公示了徵收補償方案?如果有相關材料,一定要及時保留好。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有的放矢,為後期協商談判打好基礎。

3.與徵收方進行溝通協商。徵收方的補償違反國家補償標準,被徵收方可以有理有據的跟徵收方協商,要求徵收方給與合理補償。在協商的過程中,要重點找有話語權的人進行溝通。溝通時不要輕易被嚇唬,但也不要太過激,保持一個合理的度。

4.尋求法律救濟。如果明顯感覺通過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徵收方態度強硬,無協商的誠意。此時,我們就要改變策略了,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就徵收補償方案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維權一定要及時,要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提期行政訴訟。


藍秦說法


1、直接起訴至國土資源部。

農民可通過舉報的方式,直接舉報給 國土資源部、中紀委監察部等有關部門,來阻止地方政府的違法徵地拆遷。然後,注意收集有效的違法佔地的證據,國土資源部在法定的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對違法 佔地進行依法處理,那農民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直接起訴國土資源部,狀告國土資源部不作為。將地方政府違法佔地的決定推翻,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益。這是一個比較好方法。

2、依法維護農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權。

俗 話說,官官相護法院、地方政府是一家。農民不告,就誓死捍衛自己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依法阻止非法的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政府應當出示合法的施工手續。沒有 就都是違法佔地、違法施工,目前佔地幾乎都是沒有合法手續的。沒有合法的手續,農民、任何公民都權利制止違法行為。農民首先要團結,在農民依法阻止政府、 施工單位違法施工,不聽農民的勸告,仍然,還敢進行施工的,那就將準備好汽油通通潑到這些沒有人性的傢伙身上,不要怕事大,多燒死個,驚動了中央就什麼問 題都解決了。


3、技巧性的進行談判。

要想獲得滿意的補償,並不只是簡單的通過訴訟來完成。其實,在維權過程中,訴訟的目的在於掌握主動權。也即通過訴訟確認政府方面違法,進而能保證被拆遷人有談判的基礎。有了法律的護體,被拆遷人說話自然就有底氣了,在合理範圍內提出補償額度,政府方面是沒有辦法拒絕的,也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獲得滿意補償的目的。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一、徵收耕地的補償標準

徵收耕地補償的原則是確保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提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確定。”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耕地的補償按照年產值的倍數計算,一般在10~30倍之間屬於合理的。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制定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如果按照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經省級政府批准應當提高倍數。


另外,耕地的徵地補償還可以參照各省制訂的區片綜合地價,區片綜合地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可以在各省國土資源部門官網查詢。

地上附著物一般按照市場價格補償,青苗補助費最高按照一季產值計算,標準可以在各省國土資源部門官網查詢。


二、徵收耕地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1、協商方式解決。徵收補償是談出來的,如果徵收方有協商的誠意,您可根據國家補償標準要求徵收方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在準備與徵收方談判之前,我們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而詳細瞭解徵收方的情況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到底是誰要徵收我的土地?有合法的徵地批文、公告、安置補償方案?與我談判的人到底有多高的權限?我們談判的結果能否寫進協議裡?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2、法律救濟途徑。如果徵收方沒有協商的誠意,且拆遷方的態度越是強硬,手段越是非法,建議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爭取合理補償。《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在此提醒被拆遷人,如果拆遷方的拆遷補償不合理,切不可置之不理或者坐以待斃,一定要積極的通過法律程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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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首先不要與對方簽訂補償協議,這樣我們就失去了主動權與後期談判的基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關於補償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徵收有嚴格的程序,獲得徵地批文、公告、製作補償方案公告等,我們可以申請聽證、複議、訴訟等多種方式解決。補償標準雖然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制定標準,但總的原則都是要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不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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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師團問答助


根據您的問題,政府行政行為徵收土地,首先應當有合法的徵收決定和補償安置方案,那麼徵地的標準也在補償安置方案當中,如果您當地徵地沒有按照合法的補償安置方案實施,你們可以向土地部門反映或舉報。

如果是補償安置方案本身的標準不合理,那麼在補償安置方案公佈後60天內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認定方案不合法,從而要求按照合理的標準給予補償。

歡迎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


徵地拆遷邱律師


您好!建議您參考:

您具有以下權利:

一、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協調和裁決的權利: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朋友以及其他權利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申請政府組織協調,協調不成的,可申請批准徵收土地政府裁決。

二、對違法強制交出土地的複議和訴訟的權利:

如補償安置未到位,市國土資源局下發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當事人可以採取法律程序維權。

謝謝!


俊理法律交流


首先,如果現階段張貼了《土地徵用方案公告》以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以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要求聽證,如果已經超過時限,可以按相關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作為證據材料從而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起訴,切記一定要保留證據。

另外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因此法律規定徵收補償標準由各地省市直轄市按照準規定視情況規定本地區的徵補標準,所以各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要以自己所在地標準為準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用!


京尚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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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隱士1


您好,一、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協調和裁決的權利: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朋友以及其他權利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申請政府組織協調,協調不成的,可申請批准徵收土地政府裁決。

二、對違法強制交出土地的複議和訴訟的權利:

如補償安置未到位,市國土資源局下發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當事人可以採取法律程序維權。


誠略律師事務所


協議簽字了嗎?如果簽字了就沒有意義了,協議沒簽字可以就相關流程,補償標準等依法爭取。

如有問題可繼續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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