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农民工零收入,农民工能否要求厂家,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有何法律依据?

静虚斋主


可是假如你没有和相关的建筑单位或者大型的一些企业签订过什么劳务合同,你只是去打零工,时间不固定,或者在某一个阶段时间上班的时间是固定的,跟企业之间没有劳务合同,或者是跟雇佣者之间,只是每日日结或者周结,或者是一个月结一次工资的那种,不干了,就没有任何的劳动合约,像这种情况,企业是不会给你发什么最低工资的。



王烨艺述汇


我是文博,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你提出的疫情期间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个主要有几种情况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根据这几种情况具体谈谈,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帮助!

一、临时农民工,这类农民工也没有跟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干一天算一天,这类人工资平时也可以,但是停工以后就没有了,所以疫情期间没干活,最低工资标准也无从谈起!

二、合同农户工,这类农民工首先是跟企业有用工合同的,一般论月发工资,公司效益好的情况下工资好,这种情况在疫情期间,只要不宣布破产,就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权益是受到保护!

三、国有企业职工,在疫情期间,这类人是不用考虑最起码得基本工资的,毕竟人家是国有企业,所有的制度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要不很多人都想进国有企业呢,我周围有很多国有企业上班的,所以知道这些!

以上是我个人通过网络及身边的人了解的,毕竟我是做农业的,不是学习法律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我要学习学习!





乡村文博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员工不上班期间,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发放的。

但是说句良心话,农民工朋友这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这一部分人非常的可怜,不知道拿起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所以说用人单位想用就用,不想用就走人,工资都是日薪,上一天班给一天的钱,不上班就没有钱,这是农民工朋友的实际状况。那么基于现在这种状况,一型企业农民工绝大多数是拿不到任何工资的。如果农民工朋友在此期间想维权,也的确非常的麻烦,没有能提供给劳动部门足够确信的证据。

在此有两个忠告,第一忠告给我们的农民工朋友们,以后找工作,能签合同的尽量签合同,不要嫌麻烦;第二个给我们的用人单位,要善待我们的农民工朋友,不要昧着良心挣钱。


柏藝康


疫情期间农民工零收入,农民工能否要求厂家,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有何法律依据?

很理解农民工的心情,在平常的时候,农民工为厂子和建筑工程出了很多的力,特别是盖楼的农民工更是辛苦啊!疫情期间,单位不发放生活费,在农民工的心里真的说不过去,表示同情,理解。

其实不光是农民工疫情期间不发生活费,有很多的国营单位,并且有合同,挣得工资是日薪,也就是说,上一天班,开一天工资,这样的单位也很多,特别是矿山,私营企业是最多的,都不给生活费,就连平时厂矿停产,也没有生活费。

也许是单位不好过,疫情期间不生产,没有钱支工人的生活费,有的单位很好过,因为工人挣的是日薪,所以没有生活费,而有的人挣的是月薪,在疫情期间和节假日,工资照常发。

也有很多的厂矿,在疫情期间和平时的节假日,都给工人发生活费,这样的厂矿单位也很多。

关于你提出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有何法律依据?这个问题你本人最好上社会保障局,去咨询一下,看看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才能拿出真实的证据,和你的单位讨个说法?


圣伯


关于农民工疫情期间发放工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信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从上述通知来看,国家对事业单位尤其是抗击疫情的一线单位人员是有明确政策,但各类企业单位的情况就复杂多了,要关注当地政府的指导性政策。

例如:西安市发布有关政策——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日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用工问题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复工企业应提供防疫保护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

工资待遇问题

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帮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对小微企业、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扩大产能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用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支持。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经核实后予以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积极性。

此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优秀企业家评选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其实,想想为防控疫情而献出生命的李文亮医生,想想那些亲人一个接一个被病毒击倒的家庭,只要我们还健康的活着,已经是一种幸福。能忍就忍,先弄清本地政策,不能忍则可以找你所在企业协商,等疫情过去就都会好的。





天生健康


我是好好先生HaoRen,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疫情期间农民工工资问题,下面我根据这几种情况具体谈谈,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帮助!

一、没有跟企业签订会合的临时农民工,干一天算一天,这类人工资平时也可以,但是停工以后就没有了,所以疫情期间没干活,最低工资标准也无从谈起,如果有技术的,老板为了留住人才发放放再低标准工资,没技术的不发也不能怪老板,毕竟现在基本都是私企。

二、跟个人企业签订合同的农户工,一般论月发工资,公司效益好的情况下工资好,这种情况在疫情期间,只要不宣布破产,就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权益是有法可依的,企业只能自认了,

三、国有企业职工,在疫情期间,这类人是不用考虑最起码得基本工资的,毕竟人家是国有企业,所有的制度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要不很多人都想进国有企业呢,我周围有很多国有企业上班的,所以知道这些!

以上是我个人通过网络及身边的人了解的,毕竟我是做农业的,不是学习法律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我要学习学习!


好好先生HaoRen


1月24日,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地方参照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职工薪资及劳务关系问题,简单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隔离原因不能按时复工的,企业仍然正常给员工发放工资,且不得解除劳务合同;

2、员工隔离后需要继续治疗的,企业也必须按照病假标准支付员工报酬;

3、如果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依然停工停产的,按照劳务合同给员工支付报酬;

4、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工资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资、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解决困境;

5、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员工为企业继续提供劳动,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疫情期间,如果企业员工因个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不过,更重要的也是要相互理解,企业尽量给员工的生活予以照顾,个人也应该通过自己加强学习,提升个人潜在价值,使用工单位很需要你。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率,而想通过投机获取利益也不是很道德的行为。


乐言一点


这个问题提得好,表达了全国底层百姓的心声!

先说明一下,我不懂法。只凭自己良心表明一点心态。

这次疫情这长时间了,大家都都看出来了,更着急了,再不上工,生活就成大问题了。

追根溯源,造成这次灾难的“人”已经或正在受到惩罚。我们这些百姓也是挞火烧铺盖,跟着受罪了。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不但积蓄不多,反而欠了一屁股债,待到灾难来临,就扛不住了。就想找办法了。

看了解答和评论,自认为:这次疫情,时间长,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这对任何人或企业或政党政府都是极大的消耗。谁来负责!有人说是政府及村委封路封村造成,应由政府村委解决。但仔细想想,政府、村委是哪来的?难道不是由所有村民和全体國民组成的吗。政府的支柱也是全体国民共同支撑的嘛。所以,国家有难,人人有责,平民有难,政府会考虑的。

相信党,相信政府,我们一定能战胜困难~~。老老实实窝在家里,不给政府、工作人员添乱、添麻烦,为了大家,实际也是为自己!

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永安270


您说的这个问题,道理上法理上都是可行的,实际上不可行。

原因很简单,这取决于各个阶层的话语权的问题,农民工阶层,一直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最底层,他们没有任何话语权,没有任何人能代表他们的权利,一旦他们之中有人脱离了这个阶层,他就不再代表这个阶层的利益,也不会再为这个阶层说话。

所以说在农民工和企业主以及上层建筑的博弈之中,农民工毫无疑义的是没有还手之力。

我们这个国家的所有的制度法规以及管理政策,没有一条是由农民工提出来的,更没有一条能够代表底层农民和农民工的利益。

这是我们这个国家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的社会制度,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农民工们让我们朝这个方向努力吧,努力了不管能不能达到我们的期望,我们可以对我们自己说,我们努力过了,我们只能听天由命。


农民工罗有财


疫情突然爆发,为不可抗拒因素,并且响应国家和政府号召全国人民共抗疫情,企事业单位停工停产,并非工人自愿停工,根据《劳动法》和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相关暂行规定,我认为这次疫情期间对于休息的职工或农民工,企事业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是由于疫情突发,所以导致一些中小企业发生经营方面的困难,工资发放是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工次照常发放。
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相关法律条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 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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