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遷的獨特之處二:徵收房屋補償標準的惠民政策

國務院頒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590號令)後,上海市人民政府結合上海市的具體情況,制定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一方面貫徹了590號令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上海市的地方特色,作出了很多具體的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其中部分規定在維護被徵收人的利益上,可以說比590號令更進一步。那麼接下來讓我們看看,《細則》在徵收房屋補償標準上有哪些惠民規定。

上海拆遷的獨特之處二:徵收房屋補償標準的惠民政策

國務院590號令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細則》在此基礎上作出了更加惠民的規定,即一般來說徵收房屋的評估價格=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但如果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於評估均價的,則按評估均價計算補償額。

徵收房屋的評估均價計算方式是被徵收範圍內居住房屋評估總價÷徵收範圍內居住房屋總建築面積。評估均價標準,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評估後計算得出,由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範圍內公佈,凡是房屋評估單價低於該標準的都可以準用該標準計算補償額,這對於居住條件比較差的被徵收人是一重大利好。

此外,除了以評估價格計算補償額外,《細則》還規定了一項“價格補貼”,即被徵收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價格補貼。而價格補貼=評估均價×補貼係數×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補貼係數不超過0.3,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上海拆遷的獨特之處二:徵收房屋補償標準的惠民政策

對於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還會增加套型面積補貼,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補貼面積。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每證補貼面積標準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準也是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很明顯,以上三項惠民規定針對的都是原居住條件、生活水平較差的被徵收人和公房承租人,這些規定體現了上海市政府對於這部分老百姓的暖心關懷。


撰稿: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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