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撬門,沒想到業主在家,被打成輕傷,小偷家屬堵門索賠,咋辦?

老木100


現在的情況和以前有所不同,以前小偷被逮著了,捱揍只會自認倒黴,因為理虧呀。現在的小偷膽肥了,偷到了,沒被逮著,數額又不大,業主報警又怕麻煩,不是賺著了嗎?沒得手被撞個滿懷,那就趕緊的跑,沒跑得掉,被逮著了,捱揍是肯定的。業主也不傻,下手不會那麼重,除非業主失手,那樣被害者的關係就改變了,小偷也能成為原告獲得法律的支持。偷電瓶車被電死,在誰看來都是小偷活該的事情,誰會想到被偷的人卻會成為被告,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小偷被你逮著了,被你打了,堵著門要錢,別答應,讓他告,見到判決書再說。奉勸一句,打小偷別由著自己的性子,悠著點兒。



奔奔起跑


小偷撬門行竊肯定是違法犯罪。業主發現後對其小偷歐打輕傷,家屬索賠。這是區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問題。正當防衛有一個很重要點,當遭受不法侵害,危極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而採取防衛回擊。比如:當不法分子手握🔪對其實施搶劫,隨時威脅被害人的安全,在雙方掙奪過程中順手拾起身邊硬性物,出於本能反應砸向不法人,因而造成不法人身體傷害或死亡,應是正當防衛。(只是我對法律的理解,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相反,不法分子持刀搶劫時,因你抵抗停止或放棄犯罪,又因其它原因導致停止或放棄犯罪,如過路人呼喊和施救,當其停止和放棄後,如果此時被害人在對不法人反擊造成不法人重傷或導致死亡,屬防衛過,當同樣負法律責任。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可以對照上面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行為。也就是說,當小偷被你發現,停止和放棄犯錯行為,在逃跑過程中被你抓獲,你正確的作法,一是報警,二是扭送公安機關。在小偷被你降服後在進行毆打致傷,你就從正確方過渡到過錯方。你自己惦量吧。


大叔180175134


盜竊者進家指南:

1,聽磚家的話,保持淡定。

2,坐下來觀察其是否反抗動手,是否繼續偷盜!

3,言傳身教,耐心與其溝通,勸其自首!

4,如其動手,先等等,等其打傷自己,然後再反抗,要不該說防衛過當了!

5,學會各種技巧,掌控全局,如不會,打開電腦查一下,看看磚家建議!

做到以上幾點,能給某些磚家和法官減少很多麻煩!切,切,切記!!!



LFQ跑哩快


讓小偷來我家翹門,我保證不打死他,給他留口氣就行,如果他家屬還敢來堵門,我也保證讓他們殘疾後回去,而且保證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他們


獨孤負孤獨


軍人必須衛國,家人必須保家,撬門就是侵犯,打擊侵略者是保家衛國


道德理念


囂張不可一世,唯一解釋是:這小偷是在公安局備案了的,依法行竊。


難忘的口罩


小偷就該打!私闖民宅是犯罪,盜竊也是犯罪。


手機用戶55120019160


這已經不是小偷了,這是強盜了,要判刑


手機用戶53484140642


秦朝 《秦律》對於盜竊者的處罰很重。根據《秦律》“盜採人桑葉,藏(贓)不盈一錢”,罰勞役三十天;“不盈二百二十至一錢,遷之”;“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二十錢,黥為城旦”

宋朝在附於《宋刑統·賊盜律》中規定:竊盜贓滿五貫文足陌,處死。宋朝一貫相當於現今300元~450元之間,也就是大概偷盜超過2000元就要被殺頭,可以說對偷盜的刑罰是相當重的。宋朝朱熹就是對犯法者施行嚴刑的思想主張者,他主張以嚴為本,否則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是知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地也”。

元朝,謀劃偷東西而還未實施的,要被竹板打四十七下;實施行動而沒得逞的,打四十七下。偷牲畜方面,如偷盜騾子和驢,要被割掉鼻子。偷雞鴨豬,則在臉上刺青。為了懲戒偷盜者,《元律》還恢復了自漢朝就已廢除的肉刑,初次偷盜的在左臂上刺字,再犯就在右臂上刺字,如果偷第三次,就在脖子上刺。

明代《大明律·賊盜》規定,所偷贓物價值要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判處絞刑。明律對竊盜的人同樣使用肉刑,初犯要在其右胳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胳膊。三犯者,判處絞刑。


校尉李2019


小偷行竊時被打這是妥妥的工傷嘛! 普通工人受傷是老闆負責,小偷受傷那應該是被偷者負責才對嘛,[大笑][大笑] 誰讓你不一次打死,還留口氣不和你打官司找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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