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凝狀告《真功夫》,主人與豬故事背後,是2.1億天價侵權費

近日,李小龍之女李香凝起訴餐飲品牌《真功夫》,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索賠2.1億名譽損失費。

眾所周知,距離農曆新年,只剩下一個月時間,發生這等事,不禁讓筆者想起農村“殺年豬”習俗。

李香凝狀告《真功夫》,主人與豬故事背後,是2.1億天價侵權費


說起李小龍與真功夫餐廳之間的關係,忽然讓筆者想起一個“主人與豬”之間養育與報恩的典故。

起訴方李香凝,早在2010年,就已經起訴過真功夫餐飲侵權行為,但因為那時的中國,對個人肖像權、以及版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因此沒有形成較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

與此同時,李香凝也意識到一個問題,在“真功夫餐廳”侵犯父親“李小龍名譽權”初期,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利可圖,沒啥意義,既然如此,幹嘛不暫時放棄維權將對方當成一頭豬一樣養肥了再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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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真功夫,知道自己很明顯在利用李小龍的全球影響力,來拓展自家餐廳的國際市場,雖然己方與起訴方首次交鋒沒有輸掉官司,但總算給自己敲響了警鐘。

於是,在六年後,真功夫以品牌新戰略為由,重新設計出更聰明,更時尚的全新品牌形象和Logo,在全新的品牌形象與Logo發佈後,大家忽然發現,全新的李小龍形象,變得更虛幻,更模糊。

但是,當時的“真功夫”當家人有點聰明一世、糊塗一時,有門不走偏要爬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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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事關利益無小事,在真功夫當家人決定繼續利用李小龍的形象擴大自家餐廳影響力之時,就應該意識到利益的能量正在蓄力裂變,不應該低估對方的維權絕心,應當及時通過正當途徑與李家後代保持溝通,建立可信的合作關係,才能讓自家事業走的更遠。

反之,在沒有及時與對方取得聯繫之前,在名不正言不順情況下,單方面選擇繼續鑽肖像權意識薄弱的空子,繼續佔李家便宜,導致自己吃相太難看,屬於蠢笨行為,在不久的將來,總有一天會為自己當初的魯莽決定而買單。

“蠢和笨”,是用來形容咱們國家十二生肖中的豬,當形容某人犯糊塗時,通常用“你像一頭豬一樣又蠢又笨”來形容一個人做錯事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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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來源於生活,但又高於生活。養豬也是一門藝術,稍微懂一點養殖常識的人都知道,養豬非常講究火候,將豬養到一定時間與重量,肉質會非常美味可口。反之,若是將豬養太久,肉質就會變老,口感就會大打折扣,食之無味。

李香凝在“真功夫”侵權初期 ,當自己意識到對方不夠肥,肉量有限不夠吃後,便暫時打消宰殺念頭,採取“圈養式策略”,以父親李小龍肖像為誘餌繼續餵食對方,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情況下,讓對方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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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功夫餐廳進入發展巔峰期,體格變得足夠大,肉量足夠多時,便選在年終佳節之時,女主人李香凝果斷將對方拉出來當成年豬宰殺變現成年貨,供自己過一個豐盛的新年……

美其名曰:小豬啊小豬,我辛辛苦苦將你養到這麼大,一直沒捨得打攪你成長,如今快過年了,你是不是該變成盤中餐,報答一下我的養育之恩呢?

綜上所述,是否像極了專業養殖戶的“養殖致富”之道?在有理,有據,合理,合法情況下,通過“正確養豬”之方式正確致富,這錢賺的沒毛病……

李香凝狀告《真功夫》,主人與豬故事背後,是2.1億天價侵權費


言歸正傳,針對此次李香凝狀告真功夫餐飲侵權事件,在1996年之前,有關肖像權繼承問題,一直是一個具有較大爭議的話題。

但是,自魯迅後人首次申訴侵犯“逝者肖像權”案件後,最高人民法院給出書面答覆,肖像權屬於人格權力的一種,不屬於財產權,因此不在繼承範疇之內。

但是,如果對方以侮辱方式使用逝者肖像,使其名譽受損、以及給逝者親屬生活造成困擾,其親屬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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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案件後,不同地區法院也以此為參照物,通過實際行動固定上述觀點,外界可以對死者肖像權進行使用,但必須以不侵犯其名譽為界,如果用於商業用途,應經過死者繼承人的同意。

針對此現象,筆者認為,肖像權取決於億萬大眾的認知範圍,儘管真功夫餐廳極力模糊化李小龍形象,使己方有理有據以“僅僅疑似李小龍”,並非李小龍真實形象為理由推翻來自李香凝方面的起訴。

但是,在筆者眼裡,自第一次見到真功夫餐廳招牌時,李小龍那炫酷無比的勇猛形象,第一時間出現在筆者腦海裡,給了筆者一種李小龍屬於真功夫餐廳形象代言人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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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相信,對於李小龍散佈在全球的億萬影迷、以及億萬真功夫消費者來說,李小龍形象早已深入人心、根深蒂固。試問,在你們見到真功夫餐廳招牌時,在潛意識裡是否會第一時間聯想到李小龍形象?是否會覺得,即使真功夫餐廳極力否認侵犯李小龍名譽及其後人合法權益,是否也難以逃脫打“擦邊球”以及“碰瓷”嫌疑?

最後,筆者認為,針對這件事,我們都應該有所啟發,在做任何事之前都應該秉持互相尊重、合理合法之原則,充分維護與平衡好來自各方的利益得失,只有在建立健康合法的合作關係基礎上,才能夠一勞永逸的永絕後患,才能讓大家共同的事業走的更長遠,更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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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們,《真功夫餐廳》,乃李小龍之女、李香凝正宗家養真香土豬肉,入口即化,唇齒留香,您是否需要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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