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有這4筆錢可領,別被矇在鼓裡


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有這4筆錢可領,別被矇在鼓裡

養老金是保障老年生活的經濟來源,但不少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只是因為公司需要繳納,並沒有瞭解養老保險政策,也不關注養老金走向。其實,養老保險是對老年人生活的一種保障,不用擔心繳納的錢會“白花”,如果還沒有領取養老金就去世,或者領取了部分養老金後去世,都可以領取一部分錢的。

有人說,總是聽說老人退休後去世,會補發養老金,但是自家卻沒有領到,不知道怎麼回事。退休職工去世後,家屬能夠領到一筆養老金補貼,但是補貼其實分為很多項目,需要根據每個人的情況進行匹配。所以大家領到的錢略有不同。首先,我們要搞清楚能領取補助的項目,有四方面:

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有這4筆錢可領,別被矇在鼓裡

一、喪葬費。指用於安葬的費用,法定的發放標準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一次性撫卹金。是指發放給死者或傷殘家屬的費用,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卹金待遇,發放標準為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公務員則是發放4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員工去世的一次性撫卹金,發放標準則是不統一的,按當地規定執行。

比如:山東省和遼寧省是10個月的當地員工平均工資、北京市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重慶市為15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三、生活特困補助。僅限死者撫養的無經濟來源和勞動能力的親屬申請領取,比如未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沒有養老金的父母等。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退還。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繼承人可以申請領取,但是如果逝者去世時,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已經領取完了,那家屬就不可以領取了。所以親屬一定要致電或前往當地社保局諮詢,看下是否還有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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