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财产要求能否达成目的?

张女想要离婚,表述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张女与李男结婚九年,之前也出过感情纠纷,现在李男在年前就一直不回家,双方电话沟通都同意离婚,李男约张女疫情结束后就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但双方对小孩抚养与财产分割都没有沟通过。

张女想,自己结婚后一直在家带小孩,离婚后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想在分割财产时多分一些。他们在省会城市有三处房产,一处住宅自住,二处为门面,还在按揭期,老家还有一处住宅;一辆小车,购置时50万,使用了三年;老公开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为认缴;双方育一女儿,九岁。

张女的诉求,省会城市三处房产都归她,车子归她,老家的房产与公司她都不要,女儿由她抚养。试问这个诉求能否达到?

第一,如果双方能就小孩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也就是说,李男同意张女的这些要求,当然目的能达到,双方去民政局登记,将这些内容写清楚就行了。

第二,如果双方对小孩抚养与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李男要求张女疫情过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就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民政局不会给他们登记离婚,除非双方都隐瞒小孩与财产的事实。

第三,如果对小孩抚养与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但双方确实都愿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小孩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

假定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张女对小孩抚养的诉求达成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是九岁的女孩,原则上应该由女方抚养,但张女的劣势是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这点需要考虑。财产分割上能否达成诉求,一方面需要看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总额,某种程度上就是要看公司的财产状况,另一方面,也要看双方对这三处房产的使用与处分之后对各自的影响,这需要根据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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