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如何分配才能保證不出問題?

中小學教育者


獎勵性績效工資無論怎麼分,都不可能絕對公平!但是,考慮好以下幾個問題以後,也就不會或者說少出問題了。

國家在2012年開始設立績效工資制度。將個人績效工資總數的70%隨個人工資按月發放,30%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單位統一管理統一考核後發放。每個人的績效工資總數是不同的,於職稱教齡有關。

二、國家設立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初衷是什麼?

“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促進教育教學工作出現你爭我趕,積極主動,勤勤懇懇,踏踏實實的局面。

三、什麼樣的教師必須獎勵?

1.一心撲在教育教學工作上,全心全意地為了學生的全面素養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教師。

2.工作挑肥揀瘦,推諉扯皮,不積極,不主動,推三阻四的教師。少獎勵。

3.教育教學成績顯著的教師應該獲得很高的獎勵。

4.師德師風沒有問題,愛生愛校,愛教育的教師應該獎勵。

5.踏踏實實、勤勤懇懇地工作,千方百計、想方設法地教育學生,雖然成績不是怎麼突出,也應該受到獎勵。

四、重點是獎勵。

獎勵性績效工資應該突出獎勵的功能,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發生重大的師德師風問題,應該都可以獲得一定量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避免平均。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目的性非常明朗,如果人人平等獲得,肯定失去其基本意義,起不到它應有的作用,大家也會產生意見的。

六、沒有絕對的事情。

誰也沒有能力和辦法做到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絕對公平、合理。誰多一點,誰少一點,很正常。因為人和人不一樣,工作和工作不一樣,學生和學生也不一樣,能力和水平也有高高低低的不同。所以,

力爭做到公平、合理、公開、透明也就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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