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春耕、清明節期間嚴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關於春耕、清明節期間嚴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當前,春耕正陸續開展,並且清明節將近,燒荒、祭祀等野外用火行為增多,加之天氣乾燥多風,極易引發火災事故。為預防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現就春耕、清明節期間加強野外用火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範用火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農田焚燒農作物秸稈、雜草等“燒荒”行為;

(二)嚴禁在野外燒香、燒紙、燃放鞭炮;

(三)嚴禁在野外野炊、生火;

(四)嚴禁在林地、田地及柴草堆垛附近吸菸;

(五)嚴禁隨意向室外傾倒火焰未熄滅的爐灰。

二、落實基層消防管理責任

各蘇木鄉鎮負責本轄區野外用火管理工作,要落實網格化管理,逐級壓實工作責任。各村民委員會要制定群眾野外禁止用火公約,進村入戶開展宣傳教育,讓群眾瞭解野外用火的危害和後果,增強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要開展巡防管控,及時制止、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各蘇木鄉鎮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要加強值班值守,制定完善滅火應急預案,遇火情快速出動、有效處置。

三、相關法律責任

(一)對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二)對於過失引起火災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對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2020年3月6日

關於春耕、清明節期間嚴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春耕期間消防安全提示

一、草地、草堆附近要禁止吸菸,防止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梗引起火災。尤其是村莊中的柴草堆(垛)更要杜絕火源,嚴禁吸菸,以防星火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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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小孩不玩火,家長更不能逗小孩兒玩兒火,不要讓小孩開煤氣灶和液化石油氣灶,各種火具不要亂放,要放在小孩夠不著拿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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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藥、化肥要保管好。由於農藥、化肥的品種很多,性質各異,有些農藥、化肥如果放在一起,會發生化學反應,輕則失效,重則會發生爆炸、火災,造成人畜中毒事故,因此農藥、化肥不能混存、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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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稻麥草(桔梗)堆垛,要經常檢查測溫,防止自燃火災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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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春季農忙,村莊大多是老人、小孩在家,因此要組織人員巡邏防護,既防火又防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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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消防提醒廣大農戶:春耕時期,氣候乾燥,大風天氣集中,降水稀少,是火災的多發時期,請農民朋友們一定注意防火,不要圖一時方便引發不必要的損失。儘量避免燒荒行為,切勿在大風天氣進行燒荒,燒荒一定要有人員在場監護,燒荒要遠離房屋住所和草料堆垛等易燃可燃物,如果附近是樹木、住宅,一定要做好防護措施,有效防止因柴垛及燒荒引發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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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消防安全提示,請查收

隨著清明節的到來,祭祀掃墓和春耕生產將形成新一輪的野外用火高峰。那麼,清明節森林防火知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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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山上或其它樹葬的場所祭掃時,嚴禁動用明火、吸菸、燒香燭、燒紙錢,防止火燒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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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要在小區內草坪上、燃氣管道旁、高壓線下、汽車旁、化糞池邊、蘆葦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燒香紙,防止因燃氣洩露或引燃沼氣而發生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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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禁佔用和堵塞消防通道,要保持消防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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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祭掃應到指定地點燒紙、焚香、放鞭炮。焚燒完畢,要等餘火燃盡方可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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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祭掃人員要掌握自救逃生知識,一旦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學會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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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巴彥淖爾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媒體中心

▌審核:崔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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