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和“眾籌”的界限是什麼?

頭條金融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什麼叫非法集資,容易把眾籌和非法集資混淆在一起,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講講他們的區別,他們之間的界限是什麼呢?

案例:有一個開發商有一塊地,準備開一個大型KTV娛樂會所,但是自己沒有那麼多資金,預計要融資1000多萬左右,他就到處找投資人來融資。

當事人是搞投融資的,手上有資本客戶,這些客戶也在尋找投資項目。當事人準備把這些客戶引入投資開放商這個KTV娛樂會所,但當事人想不是單純的投資,想引入一個綜合的線上線下的模式,那就是眾籌平臺的虛擬貨幣的形式。

說白了,就是通過眾籌的方式,將自己手上的眾多投資者的錢通過眾籌的方式,集中投給開發商。開發商修的KTV加酒店有100個房間,當事人手上有近1000個投資人,當事人想把這1000個人放到100個房間來投資。當事人準備開發發虛擬貨幣, 通過把投資的錢轉換成一種虛擬貨幣在平臺上展現出來,, 並放在該平臺來交易,當事人設想的是隻要KTV酒店的生意火爆,那麼該虛擬貨幣自然就堅挺,其貨幣價值自然就是得到爆漲,最後投資人就獲利退出。但是最後過了一年,KTV酒店只是一個掛羊頭賣狗而己,大多數都是不斷地通過投資者的拉人頭式,拉更多投資者把錢投到網上來,然後把新加入的人的錢分給前面加入的老投資者的收益,這樣搞資金池,過了兩年,資金崩盤,老闆圈錢跑路。

大家看上面的例子後,再來看看什麼是非法集資。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按照該規定,非法集資的特點有一下幾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通過這些非法集資的定義,上面的案例中就是非法集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像社會個人籌集資金,最後圈錢跑路。

而眾籌又叫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由發起人、跟投人、平臺構成。具有低門檻、多樣性、依靠大眾力量、注重創意的特徵,是指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一般而言是透過網絡上的平臺連結起贊助者與提案者。

籌集的發起人:有創造能力但缺乏資金的人;

籌集的支持者:對籌資者的故事和回報感興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

籌集的平臺:連接發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聯網終端。

眾籌模式從商業和資金流動的角度來看,其實是一種團購的形式,和非法集資有本質上的差別,所有的項目不能夠以股權或是資金作為回報,項目發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必須是以實物、服務或者媒體內容等作為回報,對一個項目的支持屬於購買行為,而不是投資行為。

上面的案例,雖然也是籌集大多數人的投資,但是通過平臺的虛擬幣的升值做為回報,還有承諾收益,所以不眾籌。

通過以上的案例,我們大概知道眾籌和非法集資的本質區別了,他們最主要區別就是承諾現金回報,還有項目虛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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