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一位法官的泣血心得,不吐不快

在民商事审判实务中,民间借贷类案件占比60%还要多。关于民间借贷,法官能做的类似于事后诸葛的角色,但是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基于见多了民间借贷案件形形色色的原告、被告,担保人,不得不叹一句:人性真的是变化多端,令人琢磨不定,实在应该未雨绸缪。

归结到此类案件,笔者想说的就是两点:一、不要借钱给别人;二、不要给别人担保。

如果还有什么建议的话,那就是上面的两点重复三遍。

不要借钱给别人,大家都清楚这个道理,钱在自己的口袋里才是自己的。现在亲友有难处了,向自己张开口求救借钱,那么是借,还是不借?建议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暂时救急,诸如得急病,孩子上学等情况,在保障自己和家人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帮一帮亲友的忙,这时甚至不打借条都可以,三五千,一两万,帮忙就帮了,不用一直挂在心上。借钱的想还就还,不还也不至于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还可以看清一个人。

外借钱切忌打着帮忙的旗号,想着对方的利息,最后连本金都无法按时足额得到,走到诉讼的地步。更要提防高息的引诱,在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去拆借别人的钱外借,那就是变相增加了自身的债务,随时将自己置于外欠债的风险之下,是否踩坑爆雷自己更是没有半点的主动性,预见性。

人性很奇妙,借款之前,双方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莫逆之交,一旦他为你打下借条,心理的天平便会在不经意之间走向失衡,财帛动人心,约定了利息,他更是会认为你在图他的利息,从他身上谋求好处,再后来借款人或是投资失败无力偿还,或是想赖账,能拖就拖,于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角色迅速置换,出借人一次次去索要借款,不得已则会形成诉讼。如果这时借款人再找别的借口,寻求别的理由,说不欠你款,说已还清,说有种种别的纠葛,这时的出借人是不是肺都要气炸了。肯定是气愤难平,但作为出借人是否能总结一下自己在这事情中也该负相当比例的责任呢!

另外,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一些人以放贷为职业,对此法律规定不予保护,予以打击;还有针对套路贷、校园贷、砍头息贷等等,国家的法律也是以金融经济稳定为原则,持打击和不支持的态度。这样的情况下你还要往外借钱吗?

不要为人担保,不要为人担保,不要为人担保。毋庸置疑,担保人和借款人关系很近,他才会将担保人置于这么一个尴尬的地位。话说回来,坑的就是熟人,亲人,朋友,陌生人谁会答理他呀。担保人往往心软,架不住借款人的几句好话,便会缴械投降,在借条上签下自己的大名。

但是作为担保人你真的清楚签名后自己的责任吗?作为担保人你清楚借款人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婚姻现状吗?很多人是不清楚的,稀里糊涂地签了字。切记不论关系再亲再近都不要为他人担保,碍于情面你有钱直接给他钱帮他也行,就是不要为他担保。要知道借款人还不了钱,担保人直接依据担保责任对债权人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本金利息一分不少,甚至直至还清款之日止。所以借款人即使拿翻脸相威胁也不要担保。许多人之所以借个人的钱是因为他从金融机构已经借不出来钱了,甚至他的房子、汽车已经作了抵押,他已经资不抵债了,这时候如果因为你的担保,让他又得到了暂时的新鲜血液,资金缓解,说句戳心的话,你不是在帮他,反而是在害他。

说个真实的案例吧。张三的妹夫李四做工程,有几十万的资金缺口,从银行已经贷不出来钱了,于是找遍亲友或借钱,或让担保。张三在一个效益不错的地方上班,有他的担保借款人容易放款。李四夫妇找到张三让他为自己担保八十万。张三直接的本能是拒绝,但是架不住李四夫妇拿亲情说事儿,还说又不是借你的钱,只是让你签个字而已,又不少块肉,最后张三在李四打的借条上签了字,该借款没有还款期限,意味着张三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还款责任。一年后,出借人向李四索要借款,李四的工程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资金链已经断裂,资不抵债,夫妻俩根本无力偿还该笔借款,出借人直接起诉了张三、李四为被告,并保全了张三的银行账号。张三的房贷不能还,工资无法取,生活陷入困境。而且当初他为李四担保的时候还瞒着妻子。一时之间,张三的生活是内外交困,一地鸡毛,更让人难以承受的是他还要打起精神,筹措钱款,因为本金加利息,会越来越多……这样的事情听起来就是这么地匪夷所思,让人无语,可是它就是这么真实地发生了,而且不出意外地还会继续上演。

所以,于国,于家,于自己,珍爱生命,请远离借款,远离担保。

关于民间借贷,一位法官的泣血心得,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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