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論中國文化


黑格爾論中國文化

中國人和印度人一樣,在文化方面有很高的聲名,但無論他們文化上的聲名如何大、典籍的數量如何多,在進一步的認識之下,就都大為減低了。

這兩個民族的廣大文化,都是關於宗教,科學,國家的治理、國家的制度、詩歌、技術與藝術和商業等方面的。但相果我們把中國政治制度拿來和歐洲的相比較,則這種比較只能是關於形式方面的;兩者的內容是很不相同的。

把印度的詩歌和歐洲的相比較,也有同樣的情形。它的確和任何民族的詩歌同樣光輝、豐富和有文化。古代東方詩歌的內容,如果只看成一種單純幻想的遊戲,似乎在這方面最為光輝,但在詩歌中重要的是內容,內容要嚴肅。甚至荷馬的詩歌對於我們也是不夠嚴肅的,因此那樣的詩歌在我們裡面是不會發生的。

東方的詩歌中並不是沒有天才,天才的偉大是一樣的,但內容卻與我們的內容不同。所以印度的、東方的詩歌,就形式論,可能是發展得很成熟的。但內容卻侷限在一定的限度內,不能令我們滿足。

我們也感覺到無論他們的法律機構、國家制度等在形式方面是發揮得如何有條理,但在我們這裡是不會發生的,也是不能令我們滿意的,它們不是法律,反倒簡直是壓制法律的東西。

常人們讓他們自己為形式所迷惑,把東方的形式和我們的平行並列,或者還更愛好東方的形式時,內容不同這一點,在作這類的比較時,是值得普遍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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