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精神病医院,乱抓人,怎么办?

小辉111111111


你的玩笑开的可能有点大,不管是民营精神病医院还是公立精神病医院,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准确的说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只有监护人,警察,社区或政府机关,在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情况下才能违背患者意愿强行收治患者入院治疗。

讲一讲精神病院的工作

不管是民营还是精神专科,都会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也开不下去,所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如何你的监护人将你送入精神专科医院,医生是可能收治的。当然,在入院时医生也会简单了解你的病史,对你的精神状态做一个简单的评估,在你是疑似精神障碍或者之前有过精神障碍诊断和住院经历的基础上才能够收治入院。

你说的民营精神病医院没有任何正规的精神类疾病鉴定书,这个我们也没有。只有患者出院的时候的诊断书才是疾病确定诊断,但也有别于你说的鉴定书。所谓鉴定书,更多的是残疾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时候的相关文书,但与疾病诊断差别很大,用途也有明显不同。

精神专科医院很久都没有出去抓人的情况了,而且精神卫生法中规定如果是肇事肇祸的患者应该由110民警出面协助监护人送来医院。所以你说的情况也确实存在不合规的地方,医院是不应该去患者家里接患者的。可能是你的监护人强烈要求下才成型的。

你说住院后逼你吃药,打针,导致你大小便失禁,这个确实有可能。因为你的态度明显不认可有病,而且强烈抵触用药,所以医生护士只能强制用药。而一些药物作用比较强烈的抗精神病药物刚一接触的时候也真的有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事情的经过再确定是不是药物的原因。

至于你到底有没有病,我想你的家人应该最清楚,我没有看到患者本人不好评价。不过现在即使是民营精神病院的医生也不会出现“被精神病”的现象的,代价太大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意味着辛辛苦苦十多年学医都白费了,谁会傻到干这事???

当然,你可以像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你在医院的遭遇和经历,这是你的权利,不过,有病最好还是服药治疗,真正影响的还是你自己的人生。


我说精神


以前,看了一个日本的小说,有一个很正常的人,不知怎么逛到精神病的围墙外,围墙有个洞,这个人很好奇,爬进洞去看看,进去后被里面的医生看见了,刚好医院告诉全院有个病人找不到了。后面的具体情节忘记了,有一点记得,正常的这个人不久变成了精神病人。


lmg6677889


我在重复一下题主的描述:民营精神病医院,没有任何正规的精神类疾病鉴定书,就把我强行抓去精神病院关起来7个来月,逼我吃药,打针,抽血,导致我大小便失禁。里面环境极差,吃喝和猪食一样。里面的护士,医生还有虐待人倾向。


从事精神科工作多年,我更倾向于题主的描述带有一些主观色彩。虽然我多次强调患病后要到正规医院进行就诊,但是目前《精神卫生法》不允许精神科医护人员到患病家庭中去抓患者,这在公立医院是坚决不被允许的,我想他们也不至于敢做违法的事。当然,不排除偏远地区,加上受利益因素诱惑,仍存在去患者家中抓患者强行入院的情况。

由于很多患者存在明显的冲动、攻击行为,为了安全起见,将受伤风险降至最低,患者在入院后的确可能被约束于病床,这种情况下,也的确会有患者排尿来不及入厕的情况。


不过,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起病的急性期,也就是入院的前几天,随着被病情稳定,除了不能正常外出回家,其他自由并不受限制,比如我的很多患者,在病房养鱼、种花,打牌等,还有定期的户外活动,这也属于一种康复治疗。

至于患者入院后需要按时服药、抽血化验等都是治疗需要。因为对于精神疾病,大多时候还是要靠药物抑制症状不复发,这样,每日按时服药是最基本的治疗措施,至于抽血化验,一方面是监测药物是否带来相应副作用,另一方面是保证药物浓度在有效治疗范围内。


讲讲我的一位患者的患病经历

我们都知道,一些精神患者朋友存在不一样的思维模式,这其中就有一部分患者存在对现实事物的歪曲解释,他们猜疑,想法脱离现实,其中以精神分裂症多见,我们将这样的分裂症称之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我的一位患者:常年的上访告状,先是告自己自己父母和弟弟迫害自己,在饭菜里下毒,导致自己“身患重病”情绪激动,后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有所平稳,但回家后不能坚持服药,病情复发,再次到公安局报案,这次称精神病院将患者的血液拿去做“细菌实验”,自己的身体被染上病毒......


通过这个例子,我是想说,尽管题主所说可能属实,但也不排除处于疾病复发阶段,如果真有不公平,可以由监护人出面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将持续更新相关医学问题


汐炜医生


记得好像多年以前,曝光一个妇女去广州找她老公,在火车站被人抢包后大哭大叫,然后被人送去精神病院住了好久,而且在里边被人强奸过,以前也没有手机,联系基本靠写信


畅翔未来168


我知道一个人,跟老婆吵架,那女人给精神病院打电话,医院来人车,把他抓去医院了。他瞅机会问一个病轻的借手机(病重的不让玩手机)给他妈打电话把他领回家了。后来告医院,院方赔了几千块。


光185080248


"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及"精神病法医司法鉴定结论"的最终法院的司法审判裁判,是一个极为严肃的特殊的"法律司法作为的管辖管理范筹"!"民营(私人)医院"竟可以随意开办"民营(私人)精神病医院"[what][what][what]?!也竟可以随意出据"患者"患有"精神病"医学诊断名词的诊断书[what][what][what]?!并更可强行收治该"民营(私人)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病神医们(那怕是家属、旁人有意、无意、恶意、错误的指认认为,且更而诬陷、诽谤、伪证而)"指认认定的"患了精神病"的"患者"[what][what][what]?!这些"精神病神医们"自己本身是不是就是"精神病患者"[what][what][what]?!或是假借"民营(私人)医院"之医疗机构及场所,行恶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政治、司法权益的恶劣行为作为[what][what][what]???!!!无论何人,当看到或遇到此类侵害或被侵害,均应以有关"司法精神卫生医疗法律、法规"为准绳而予于应对之!!!


吉尔康


我在电视上看到有个别老板(大款)和医院串通将正常人抓去到精神病院强制控制,并打针吃药,我不知你的案例是不是除医院还有人想你成精神病人的。


飘渺宫仙子


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精神正常的人若被人强行关进精神病院是违法的,您可以选择诉讼的途径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是《精神卫生法》第78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若遇到疑问,可以随时留言!


新乡律师牛志强


只有亲人为了财产等利益,才有可能给医院行贿,共谋将人弄进去。

这种现象以前就有报道,还不仅仅限于私立医院,只能说私立的,出现上情几率要大些。


如鱼得水92152


现在不可能,因为精神病医院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非常严谨,他们不敢乱抓人。不过他们可通过黑医生开个假精神病患者证明,收三万元。千万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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