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介绍 历史沿革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简称“昌吉州”,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地势南高北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属中温带区,为典型的大陆性干旱气候;总面积7.39万平方千米,辖2个县级市、4个县、1个自治县;2017年总人口14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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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曾是古代“丝绸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亚、欧洲的必经之路,自古为西域咽喉、北疆屏障,是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疆铁路、312国道、216国道、115省道、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贯穿全境。 [1] 同时,昌吉州还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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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名称来源

“昌吉”本为“仰吉”之转音,原系突厥语,涵义是“新”的意思。早在《突厥语大词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里都记载有“仰吉八里”(意为新城)这一名称。 “昌吉”之名大致是由张堡、仰吉八里、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渐演变而来。《阅微草堂笔记》或《西域水道记》里却说昌吉一名系准噶尔语(蒙古语),是“场圃”的音译,它原是一条河的名称。

建制沿革

西汉时 ,本境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后车师国分前部和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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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千佛洞(2张)

本境即属车师后部。西汉太初三年(前102年),汉在西域设“使者校尉”时,汉军队便统治了这一地区。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在北庭(今吉木萨尔县)设戊己校尉,前后行政400余年。

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境内先后为高车、柔然、突厥、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

唐贞观十四年(640年),设庭州,辖金满、轮台、蒲类、西海四县,相当于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区。武后长安二年(702年)设北庭大都护府,辖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广大地区,谱写出古西域史上最辉煌的篇章。

宋时,本境先后属吐蕃、回鹘汗国。

元宪宗初年(1229年),在本境设“尚书省”,后元国势颓败,西域各自为政,本境属察合台汗国。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康熙灭噶尔丹部,本境随归清朝。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本境属伊犁将军管辖,后乾隆在迪化设镇迪道,辖本境大部,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昌吉州大部归迪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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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

1955年3月11日改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1958年将玛纳斯、呼图壁、奇台、吉木萨尔、阜康、木垒等县划入全州管辖。

1959年,将乌鲁木齐县划归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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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后,昌吉市、阜康县、米泉县相继建市。 [4]

2007年,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撤销米泉市;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以原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行政区域为米东区的行政区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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